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市委社會工委與市民政局合署辦公,為正局級。

2019年3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決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計畫財務處“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民政局
  • 行政事務: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
  • 人員編制:160名
  •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
  • 局長:李萬鈞
  • 成立時間:2009年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信息,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基本信息

具體業務包括: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行政區劃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基層政權建設、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優撫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老齡工作、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生產、福利彩票發行、征地後超轉人員管理等。現有事業單位100家,社會福利企業112家,全局幹部職工近1.3萬人。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於1948年12月,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民眾尤其是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推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各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組織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
(四)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聯繫街道辦事處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統籌推進本市城鄉社區建設,擬訂城鄉社區建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本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特困人員供養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工作。承擔信息、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負責研究社會建設方面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組織社會建設方面的重點課題調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城鄉社會建設一體化研究。組織擬訂社會建設方面的發展政策、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本市民政理論、民政事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社會建設、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四)規劃建設處。負責組織編制本市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五)行政審批處。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流程、質量標準及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批、發證工作。整理、歸檔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檔案資料等。
(六)社會建設綜合協調處。負責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巨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本市社會建設重點任務的落實。負責對各區社會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檢查。負責對全市社會建設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市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具體研究協調市城市服務管理格線化體系建設中的相關問題。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推進街道管理體制改革。負責聯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指導各區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擬訂本市城鄉社區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培訓及相關表彰工作。擬定全市社區服務發展規劃、政策,統籌協調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各級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服務站建設。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和城鄉社區治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八)社區黨建工作處。負責擬訂本市社區黨建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強社區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社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會同市委組織部開展社區黨內表彰、考核評價等相關工作。
(九)社會組織工作處。擬訂本市社會組織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統籌協調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的各項工作。負責市級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開展專項評估、年度檢查、信用信息、行政約談以及政府購買社會組織社會服務等工作。統籌指導社會組織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服務。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社會組織考核評價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向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指導各區加強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社會工作隊伍建設處(志願者和社會動員工作處)。擬訂本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組織各有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等方面的相關配套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社會工作從業人員職業規範。綜合協調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本市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擬訂本市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強社會領域社會動員體制機制建設的意見、建議,擬訂相關工作預案並參與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非公有制企業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大任務、重大活動和應對突發事件。
(十一)社會福利管理處。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規範、行業標準。擬訂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指導相關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各區開展由本市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養老工作處。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法規草案、標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市養老服務安全質量和標準化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助開展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組織養老服務人才培訓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兒童福利和保護處。擬定本市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區兒童收養登記、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四)慈善工作處(福利彩票管理處)。組織擬訂本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公開募捐管理、信息公開、慈善信託備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對慈善組織的慈善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慈善信託備案管理。負責對本市慈善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及交流合作。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建設。組織、指導社會捐贈工作。協調製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制定福利彩票銷售、開獎等監督管理辦法,審核彩票銷售計畫方案,指導區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十五)社會救助處。擬訂本市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本市社會救助體系。監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負責指導開展臨時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採暖等專項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社會事務管理處。擬定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婚姻登記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規範、行業標準。提出殯葬事業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負責婚姻登記業務培訓、資格認證工作。負責殯葬、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區劃管理處。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機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省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指導各區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擔各區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十八)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政策。審核區政府推薦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並提出表彰、獎勵的意見。協調、指導區政府和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十九)標準與信息化處。負責起草本市民政標準化、信息化、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民政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規範和標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統籌社會建設和民政系統信息與數據資源建設、管理。負責統籌管理民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民政科技工作。指導區民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二十)宣傳教育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建設和民政方面的宣傳工作。宣傳推廣社會建設和民政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負責社會建設和民政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社會建設和民政業務宣傳工作。承擔對外新聞發布工作。
(二十一)信訪處。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複查、覆核和督辦。負責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負責綜合研究、分析信訪情況,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各區社會工委、民政部門的信訪工作。
(二十二)行政保衛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務、房屋管理以及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十三)計畫財務處。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及市級財政撥付各區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績效評審、內控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統籌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項目。
(二十四)審計處。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二十五)組織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許可權內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本市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民政系統教育培訓、統戰、僑務、外事交流工作。
(二十六)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資福利、人員調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檔案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機關紀委(工委巡察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巡察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團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團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36副。

其他事項

  1.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與北京市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2. 市民政局有關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承擔。
  3. 市民政局有關擬訂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的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承擔。
  4.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幹部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助理巡視員,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書長,首都綜治辦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2012年2月任現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
男,漢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內丘人。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計畫財務處處長,局長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審計處、監察處。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孟鈞
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幹部處助理調研員、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局長負責局辦公室、計畫財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社會福利管理處、計畫財務處。聯繫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程 靜(女) 任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經濟學院大學學歷,理學學士。曾任東方飯店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總經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北京會議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2009年12月任現職。
分管局殯葬管理處、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民政事業建設處、區縣福利生產辦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市接濟管理服務中心、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市假肢矯形技術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壽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曾任北京燕山開關廠辦公室主任(掛職)、北京市房山區燕山團工委副書記、書記,共青團房山區委書記、區青聯主席,房山區張坊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中共拉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7年7月任現職。
分管局法制處、基層政權建設處、婚姻管理處、區劃管理處、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征地後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霍軍
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國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師範學院在職大專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副主任、黨委書記、主任。2010年2月任現職。
分管局優撫處、安置處、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軍供站、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聯繫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陳百靈
女,滿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樹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對外經貿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任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審員、審判員,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2009年1月任現職。
分管局社會救助處、救災處、慈善工作處、市接受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SOS兒童村。聯繫市殘疾人聯合會、市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紅十字會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北京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碩士學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黨總支副書記、系副主任、黨辦副主任、校團委書記、藝術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正處),西城區月壇街道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西城區委社會工委書記、區社會辦主任。2011年8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齡協會、北京社區報社。聯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山東巨野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2003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孟鈞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區工作處、市社區服務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棗強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陸軍參謀學院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北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黨委副書記,2008年8月任現職。
協助孟鈞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衛處。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由世鈞
男,漢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強人。1969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優撫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優撫處處長,北京市老齡協會黨委書記,2009年1月任現職。
協助霍軍同志工作,分管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長治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2009年8月任現職。
協助謝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

所獲榮譽

2019年3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決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計畫財務處“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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