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範大學學術委員會簡介如下,
請見參考文獻的第三節 學術組織與黨政機構的相關內容: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學校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人選可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選舉產生;也可以採取直接由全體委員選舉的方式產生。委員經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的遴選等民主選舉程式確定。
學校學術委員會可根據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根據需要,在學院(部、系)設定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定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
學校學術委員會及其各專門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其章程開展工作。各專門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向學校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