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在1986.10.1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根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京政發〔1997〕43號檔案中廢止規章目錄第105條,該檔案已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86年10月11日
- 實施時間:1986年10月1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在1986.10.1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根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京政發〔1997〕43號檔案中廢止規章目錄第105條,該檔案已失效。
《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在1986.10.1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根據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京政發〔1997〕43號1檔案中廢止規章目錄第105條,該檔案已...
105.北京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休假制度的暫行辦法 1986年10月11日 106.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工礦企業有毒有害作業衛生監督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6年10月20日 107.北京市閉路電視管理暫行規定 1987年2月10日 108.北京市農村廣播線路...
副市長、秘書長、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離京出訪、出差、脫產學習、休假,須提前向市長請假;副秘書長,組成部門、特設機構、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離京出訪、出差、脫產學習、休假,須提前向主管副市長請假,副秘書長還應向秘書長報告。請假...
國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範圍。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範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由接待單位的主管領導在派出單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後方可接待。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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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五)違反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增加:"(七)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後,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八)其他違反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十、增加第十四條:"企業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公文審批制度 四十八、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北京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朝陽區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細則》和中央關於精簡檔案的規定等政策檔案要求,嚴格公文審批管理。區政府各組成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地區辦事處(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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