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執行工作中瀆職侵權行為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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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檔案內容

7.加強執行案件交接管理。對執行部門離職、調動、退休人員案件交接工作要加強管理,應指定專人辦理案件的交接手續,案件卷宗要逐案逐卷辦理交接,案款提單、收據要與財務賬目核實後辦理交接,未及時處置的扣押財產要前往扣押場地核實後辦理交接,防止產生卷宗、案款、財產都找不到承辦人的“三無案件”,引發瀆職侵權隱患。
8.開展風險排查清理工作。對執行工作中可能產生瀆職侵權風險的重點環節,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排查工作,著重加強對查扣財產是否及時變現、執行案款是否及時發還等關鍵節點的檢查,對查出風險隱患的案件要及時加以清理,把隱患消滅於萌芽狀態。通過排查與清理工作的常態化,將重點環節的風險防控管理落到實處。
四.以規範執行行為為目的,進一步強化執行監督
9.充分發揮執行局廉政監察員職能作用,強化內部監督。要在執行部門建立執行案件瀆職侵權風險提示制度,充分發揮執行局廉政監察員的職能作用,由執行局廉政監察員整理匯總紀檢監察部門、審判管理部門、信訪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瀆職侵權風險的案件逐一登記,逐一進行提示,有針對性地排除瀆職侵權風險隱患。
10.積極主動接受外部監督,落實好執行情況主動反饋機制。要重視法院外部的監督,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人民陪審員以及檢察機關的監督,積極嘗試與檢察機關建立預防瀆職侵權的長效溝通與協調機制。要重視當事人的監督,落實好執行進展情況主動反饋機制,變被動公開為主動公開,在執行案件辦理的重要時點,及時、主動向申請執行人反饋案件執行的進展情況。
五.以各種基礎建設為依託,為防範工作提供保障
11.加強執行隊伍人員保障工作。根據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配齊配強執行人員,充實執行力量,最佳化執行隊伍結構,根據執行權合理配置科學運行的有關規定,對執行資源合理調配,保證執行幹警適才適崗。同時,通過組織業務培訓學習,加強執行人員的司法能力建設,努力提高執行人員規範執法水平,防止執行幹警因對執行程式不熟悉而產生過失類瀆職侵權行為,向新招錄執行人員傳承好的經驗做法,從入門開始形成依法、規範、文明執行的良好習慣。
12.建設和利用好執行信息查詢中心。要加強執行信息查詢中心的建設,進一步拓寬查詢範圍,並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簡化查詢流程,緩解案多人少壓力,提升辦案質量。要充分運用好執行信息查詢中心的統查反饋功能,提升執行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同時積極拓展其他查詢渠道,避免因不及時依職權調查財產所產生的瀆職侵權風險。
13.加強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解決力度。要切實加強執行中疑難複雜案件的研究工作,消除因問題缺乏研究導致的工作拖延乃至瀆職侵權風險。充分運用好北京市法院執行理論與實務研究會和北京市法院執行局、庭長座談會機制平台,對執行工作中類型化的疑難問題集中研究提出解決方案,促進案件及時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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