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監督實施本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綜合協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旋虹廈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虹祖享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實施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範。
(二)負責對本區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專項整治和檢查評價;承擔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監督考核工作;承擔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指揮平台和格線化體系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運行保障的監測工作。
(四)乃妹祝承擔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責任;組織協調落實重點地局犁區、重點街道的景觀建設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定;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設定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負責城市照明管理工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
(五)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本區垃圾渣土消納和消納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本區燃氣、供熱、煤炭、電力、電源點的行業管理;負責加油(氣)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七)統籌本區能源日常運行工作,承擔煤、電、油、氣等能源的日常運行監測、調度、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八)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統籌、協調,以及區管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區管城市道路、橋樑等設施養護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設施和腳踏車設施的行業管理;承擔綜合協調管理本區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的責任;推進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工程同步實施;負責
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制定相關政策,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九)負責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監管職責。
(十)按照區政府工作部門、屬地鎮街(園區)安全生產監管(管理)職責的分工,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電力、電盼翻囑戒源點、煤炭、區管道路、橋樑、市政管線及附屬設施、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加氣(電)站、戶外廣告設施、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的安全監管或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安全方面的行業管理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疊希歸負責監管;承擔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區掃雪鏟冰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組求囑舉蒸織、協調、指導、檢查城市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一)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本區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應急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外合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和送達;負責研究本區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的新聞宣傳、社會動員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安全運行綱要,編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演練;承擔區掃雪鏟冰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負責綜合值守(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指揮平台和格線化體系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街城市管理指揮平台和格線化體系搭建和信息化系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和信息統計分析;負責城市管理中重大疑難問題的協調處理。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部門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機關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採購、
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檢查、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三)市政綜合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詳細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區管道路、橋樑維修、養護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市政道路照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審批區管道路的臨時占道,機動車超過橋樑限制噸位過橋、城市道路施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占用挖掘道路)等工作;負責審核新建、改建道路橋樑工作。
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臨時占道停車場、居住小區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備案工作;負責本區腳踏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的審批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政策;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本區地下管線運行綜合協調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維修養護定額、標準。
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四)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城市管理、環境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研究;負責落實重大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安排;指導各鎮、街道及相關行業的城市管理及環境建設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中的重大、綜合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慶假日環境保障工作;聯繫駐區單位、駐區部隊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秩序管理的綜合協調;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相關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擬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對各鎮、街道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建立綜合監督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社會評價。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擬訂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和環境秩序的協調治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負責本區市容景觀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容貌景觀規劃、建設和治理;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組織擬訂設定標準,並組織落實建設、治理和維護工作。
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設定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景觀照明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重要地區、場所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組織擬訂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指導照明節能工作。
(五)市容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區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和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協調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街道、園區及行業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
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本區垃圾渣土消納和消納場所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監督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相關發展政策、管理規定、作業標準和運行規範,並監督實施。
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處理、垃圾分類、再生資源回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相關配套環衛設施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並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再生資源中轉設施的運行管理、統籌生活垃圾物流調度;負責擬定垃圾處理計畫,並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負責研究垃圾處理工藝流程和質量標準;負責垃圾處理設備的技術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負責垃圾綜合利用和資源化的研究工作;對環境衛生作業質量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六)能源運行管理科
負責統籌本區能源運行工作;擬訂年度能源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能源運行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燃氣、煤炭、電力和成品油的資源總量平衡,擬訂煤炭儲備基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態勢和煤電油氣的運輸及供需情況,組織建立能源綜合信息監測體系,研究提出能源經濟預警和運行調節的措施建議;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研究提出
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電源點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積極配合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做好相關工作;協調解決電力、煤炭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電力建設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本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區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燃氣發展規劃和年度燃氣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燃氣設施建設運行、安全管理及燃氣供應服務的標準;負責監管燃氣行業安全和服務工作;參與重要燃氣供用氣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組織實施重大燃氣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燃氣安全宣傳和專業培訓。
負責本區供熱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工作;擬訂供熱發展規劃及供熱能源的生產、採購、調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監管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煤儲備;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加氣(電)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加氣(電)站安全管理技術和搶險搶修規範標準;負責加油(氣、電)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加油(氣、電)站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負責輸油氣地下管道的協調、管理,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解及落實方面的綜合工作。
所屬機構
區城市管理委所屬4個基層單位:
1、門頭溝區市政市容服務中心
負責本區市政市容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城鎮排水及附屬設施養護管理,區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前期手續、協調相關單位地下空間與管網管理養護,全區城鄉環境建設整治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市政公用設施的隱患排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協調開展掃雪鏟冰和城鎮防汛工作。
2、門頭溝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負責我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指揮平台的日常運行,承擔我區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社會治安、城管執法領域相關信息收集(含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分析處理、指揮調度、督辦落實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3、門頭溝區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
負責石景山和門頭溝兩個區的垃圾無害化處理。
4、門頭溝液化氣站
(十一)負責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方面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本區城市管理財政預算運維資金的統籌管理責任;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應急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外合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和送達;負責研究本區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的新聞宣傳、社會動員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行業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區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安全運行綱要,編制、修訂相關應急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演練;承擔區掃雪鏟冰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和發布;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負責重大活動的有關保障工作;負責綜合值守(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指揮平台和格線化體系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鎮、街城市管理指揮平台和格線化體系搭建和信息化系統工作;負責組織有關綜合研究和信息統計分析;負責城市管理中重大疑難問題的協調處理。
(二)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部門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機關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採購、
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檢查、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三)市政綜合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詳細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區域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立項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區管道路、橋樑維修、養護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市政道路照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審批區管道路的臨時占道,機動車超過橋樑限制噸位過橋、城市道路施工、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占用挖掘道路)等工作;負責審核新建、改建道路橋樑工作。
負責本區經營性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負責公共停車場經營企業資質審查和臨時占道停車場、居住小區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的備案工作;負責本區腳踏車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的審批工作;參與研究有關停車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政策;參與組織市政公共設施防汛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架空桿線等綜合協調管理;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工作;牽頭建立地下管線運行管理體制;建立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系,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編制本區地下管線運行綜合協調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地下管線及其檢查井和井蓋設施維修養護定額、標準。
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綜合協調管理,研究建立地下綜合管廊日常運行管理機制,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的監督管理;承擔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建立市政設施工程規劃、建設、管理有效銜接機制,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四)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科
負責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城市管理、環境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環境建設工作機制研究;負責落實重大環境建設項目計畫安排;指導各鎮、街道及相關行業的城市管理及環境建設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本區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中的重大、綜合性問題;牽頭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慶假日環境保障工作;聯繫駐區單位、駐區部隊協調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秩序管理的綜合協調;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城鄉環境建設的督促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相關監督檢查和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擬訂城市管理相關部門、相關行業、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環境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對各鎮、街道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建立綜合監督考評制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環境建設工作的社會評價。
負責本區市容環境整治管理工作,起草工作方案,擬訂任務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開展重點區域環境問題綜合整治和環境秩序的協調治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市容環境整治工作。
負責本區市容景觀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容貌景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落實重點地區、重點街道容貌景觀規劃、建設和治理;參與重大活動的景觀布置和管理;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管理,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組織擬訂設定標準,並組織落實建設、治理和維護工作。
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和宣傳品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城市道路路牌的設定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落實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景觀照明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重要地區、場所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工作;組織擬訂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指導照明節能工作。
(五)市容衛生管理科
負責擬訂本區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規範和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協調各行業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街道、園區及行業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
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本區垃圾渣土消納和消納場所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監督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相關發展政策、管理規定、作業標準和運行規範,並監督實施。
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處理、垃圾分類、再生資源回收、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建設工作,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過程中相關配套環衛設施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並參與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再生資源中轉設施的運行管理、統籌生活垃圾物流調度;負責擬定垃圾處理計畫,並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負責研究垃圾處理工藝流程和質量標準;負責垃圾處理設備的技術管理和更新改造工作;負責垃圾綜合利用和資源化的研究工作;對環境衛生作業質量工作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六)能源運行管理科
負責統籌本區能源運行工作;擬訂年度能源運行調控方案,協調解決能源運行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燃氣、煤炭、電力和成品油的資源總量平衡,擬訂煤炭儲備基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態勢和煤電油氣的運輸及供需情況,組織建立能源綜合信息監測體系,研究提出能源經濟預警和運行調節的措施建議;建立健全熱電氣常態化聯調聯供機制。
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組織擬訂電力、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煤炭生產、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研究提出
電力需求側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電源點的行業管理;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管理,積極配合
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做好相關工作;協調解決電力、煤炭行業的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電力建設協調的有關工作;承擔本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本區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燃氣發展規劃和年度燃氣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燃氣設施建設運行、安全管理及燃氣供應服務的標準;負責監管燃氣行業安全和服務工作;參與重要燃氣供用氣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組織實施重大燃氣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燃氣安全宣傳和專業培訓。
負責本區供熱行業管理和改革組織工作;擬訂供熱發展規劃及供熱能源的生產、採購、調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供熱行業的技術、運營、服務、供應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監管供熱行業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煤儲備;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本區加氣(電)站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落實;組織擬訂加氣(電)站安全管理技術和搶險搶修規範標準;負責加油(氣、電)站管理的綜合協調;負責加氣站經營資格的審查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加油(氣、電)站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負責輸油氣地下管道的協調、管理,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分解及落實方面的綜合工作。
所屬機構
區城市管理委所屬4個基層單位:
1、門頭溝區市政市容服務中心
負責本區市政市容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城鎮排水及附屬設施養護管理,區政府投資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前期手續、協調相關單位地下空間與管網管理養護,全區城鄉環境建設整治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市政公用設施的隱患排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指導、協調開展掃雪鏟冰和城鎮防汛工作。
2、門頭溝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
區城市管理指揮中心負責我區格線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指揮平台的日常運行,承擔我區城市管理、社會服務、社會治安、城管執法領域相關信息收集(含整合城市管理相關電話服務平台)、分析處理、指揮調度、督辦落實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3、門頭溝區垃圾無害化處理中心
負責石景山和門頭溝兩個區的垃圾無害化處理。
4、門頭溝液化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