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暫行辦法》是2000年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京信息辦[2000]117號
【發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2000-10-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集成資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了加強我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規範化管理,不斷提高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單位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各套用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的質量,根據信息產業部信部規〔99〕1047號檔案精神和此次機構改革中市政府賦予我辦的職能,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辦決定建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制度,開展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工作。凡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單位,必須通過相應等級的資質認證並取得資質證書。
現將我辦制定的《北京市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暫行辦法》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