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是北京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
- 實施地區:北京市
《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是北京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辦法。
《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是北京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而制定的一套辦法。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
《北京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執法監督檢查證,由市人民政府制發,每年進行核驗。第十四條 執法監督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法規,忠於職守,秉公辦事。對有失職守,給法制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有嚴重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
在開始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制的頭幾年,各地行政機關在政府法制機構的具體指導下 制定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實施或試行辦法,開展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試點工作,並總結推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典型經驗,通過先行試點和典型引路...
《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共23條,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4號 《北京市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辦法》已經2016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指對作出違法、不當的安全監管監察行政執法行為(以下簡稱行政執法行為),或者未履行法定職責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其內設機構、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行政責任追究(以下簡稱責任追究)。第三條 責任追究應當遵循...
北京示例 北京市政府日前對外公布新制定的《北京市行政問責辦法》。根據該辦法,北京市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出現不履行、違法履行、不當履行行政職責的26類違規問題,將受到行政問責,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責令辭去領導職務、免職處理。 該...
第十七條 監察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參與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和預警約談等工作,受理並查處聯席會議交辦和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移送的涉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案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北京...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發現,制止,報告和查處工作監督管理辦法》意為提高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效能,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行為...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應當追究責任。本辦法所稱錯案責任,指行政責任。需要追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從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第四條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十一、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相關規定 (一)部門規章 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二)地方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北京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 上海市...
關於修改〈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決定》修正的《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1994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7號令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違反〈北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行政處罰辦法》,1985年...
第十五章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百零九條 行政執法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因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以下統稱違法執法行為)應追究行政執法責任的,適用本辦法。第一百一十條 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應遵循客觀公正、教育與...
加強行政執法程式建設,完善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和執法資格管理辦法,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健全行政執法爭議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度,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
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予以廢止。公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8號 通過施行 《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湖北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本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令 第293號 《湖北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已經2006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
《長春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在2012年5月16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發生,...
本辦法所稱不履行職責,包括應當履行而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所稱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規定許可權、規定程式和規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第三條 本市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追究,適用...
《玉溪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是為了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辦法。管轄區域 玉溪市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辦公...
上海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1月20日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號),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於2024年5月15日起廢止。修訂歷程 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公布,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青海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經2000年7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頒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上述違法行為的具體認定和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明確項目負責人,配備與工程項目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落實質量責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執法部門法制監督領導小組,由法制、監察、人事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法制監督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實施;(二)依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審查和確認...
第十六條 對涉嫌行政執法過錯的案件,由局辦公室進行初審。經初審,需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的,提出立案意見,填寫立案呈批表,報局領導審批。第十七條 經批准立案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案件,由局辦公室組織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在六十日內...
《安順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已經2015年6月3日市三屆人民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曾永濤 2015年6月12日 辦法 安順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違法履行法定職責,尚不足以移送司法機關或監察部門追究其違法犯罪責任或行政紀律責任,所應當承擔的行政責任。第四條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包頭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5年10月1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5年11月29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自200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保障行政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