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北京市儲備糧實行質量保證責任制的通知》是一部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3年06月03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北京市儲備糧實行質量保證責任制的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市
- 發布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北京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北京市糧食局關於北京市儲備糧實行質量保證責任制的通知
(2003年06月03日)
根據《北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為加強對市儲備糧的質量管理,市儲備糧實行質量保證責任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承儲單位在新糧入庫後須與北京市糧食局(以下簡稱市糧食局)簽訂《北京市儲備糧質量保證責任書》。
二、責任書的內容主要包括市儲備糧的存放地點、品種、數量、等級、水份、雜質、入庫時間、產地、生產時間、最低輪換年限等。
三、各承儲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責任書的各項規定, 不得隨意改變糧食的品種、質量、數量、存放地點等。
四、市糧食局、北京糧食集團、區縣糧食局、承儲單位都要按責任書的有關內容建立糧食質量檔案。
五、市儲備糧變更存放地點時,需經市糧食局批准。
六、承儲單位對所存的市儲備糧,應廣泛採用各種科學保管措施,以保證糧食質量,延緩糧食陳化,在規定的儲藏年限內,不降為不宜存和陳化糧。
七、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北京市糧食局補充地方儲備糧油質量保證協定書》(京糧發[2000]17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