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範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穩定和促進盲人按摩師就業,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業品牌化進程,在總結評估《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京殘發〔2009〕117號)實施效果基礎上,北京市殘聯會同北京市財政局對《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作了修改 和完善,制定出了新的《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 。

制定來源,一、扶持範圍,二、扶持條件,三、扶持標準,四、資金來源,五、申請,六、審核,七、資金使用範圍,八、管理和監督,九、其他,

制定來源

為進一步加強對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的扶持,穩定和促進盲人就業,根據《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2009〕17 號)、《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京財社〔2007〕252號),制定本辦法。

一、扶持範圍

經市殘聯核發持有“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證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

二、扶持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按照本辦法給予扶持:
1.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名稱中必須包含“盲人保健按摩”字樣(2000年以前審批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除外),且經營1年(含1年)以上;
2.與盲人按摩師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契約,盲人按摩師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為盲人按摩師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3.安置北京市戶籍盲人按摩師占總體盲人按摩師比例不得少於50%;
4.按摩服務場所符合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管理檔案規定。

三、扶持標準

根據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經營面積和安置盲人按摩師就業人數,確定下列補貼標準。
1.經營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下,每年一次性補貼1萬元;
2.經營面積在80—140平方米(含80),安置盲人按摩師4人(含4)以上,每年一次性補貼2萬元,安置盲人按摩師3人(含3)以下,每年一次性補貼1萬元;
3.經營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安置盲人按摩師8人(含8)以上,每年一次性補貼3萬元,安置盲人按摩師7人(含7)以下,每年一次性補貼2萬元;
4.按照《關於印發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的通知》(京殘發〔2009〕25號)規定,享受創業和租賃場地扶持政策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不得同時享受經營房屋面積補貼。

四、資金來源

扶持資金從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列支,納入市殘聯年度經費預算。

五、申請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申請經營面積補貼應於每年5月底前將規定的申報材料報送所在地區(縣)殘聯,填寫《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資金申請表》。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與盲人按摩師簽訂的“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3.盲人按摩師本年度各月的工資發放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盲人按摩師的“身份證”、“殘疾人證”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經營場所建築面積有效證明。

六、審核

1.區(縣)殘聯對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申報經營面積補貼材料進行初審,在《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資金申請表》上籤署初審意見。匯總後於6月30日前上報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
2.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組織對區(縣)殘聯上報的《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資金申請表》進行審核。
對於初次提出申請經營面積補貼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市盲人按摩指導中心行業管理科組織評審。審核採取聽取匯報、查閱材料、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等方式。對於再次提出申請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可以進行抽查。每年抽查盲人保健按摩機構比例不低於10%。
經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確定扶持金額,市殘聯批准後撥付盲人保健按摩機構。

七、資金使用範圍

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房租、職工保障、經營環境改善、無障礙環境建設等。

八、管理和監督

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要如實申報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騙取資金,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繳已撥付資金,並取消盲人保健按摩機構執業資格。市、區 (縣)殘聯要認真審核各項證明、材料,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對於工作人員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發放扶持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九、其他

1.本辦法由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盲人保健按摩行業扶持暫行辦法》(京殘發〔2009〕11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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