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能源運行部門和企業要高度重視節日期間能源運行保障工作,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深入分析節假日能源供需變化,切實做到人員、措施、責任三落實,確保節日期間首都能源與經濟運行安全。
二、電力企業要做好電力供需銜接,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做好供需平衡,保障電力供應穩定;加強電力設備的巡檢、維修;完善電力突發事件應急反應機制,做好人員、車輛、物資、設備等的應急處置準備,節日期間24小時備勤,確保電網運行安全。
三、發電企業要繼續加強資源落實,
切實採取措施穩定資源調入,
確保涉電資源供應穩定。加強與礦方和鐵路部門的銜接、協調,做好電煤計畫提報,保持電煤庫存在正常水平以上。
四、成品油生產、供應企業要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加強油品生產和資源投放,合理組織調運,最佳化油品配置,嚴格執行價格政策;高度關注假日旅遊和郊區休閒遊對成品油需求的影響,超前調運,增加旅遊、餐飲、購物及娛樂場所等周邊油品供應,穩定資源投放。燃氣供應企業要最佳化氣源調控和負荷調度,確保全市生產生活用氣安全供應。
五、運輸部門要加強運輸組織調度,合理安排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質的運輸,配合企業生產組織情況,做好配空、裝車、掛運方案,確保節日期間北京地區的能源資源運輸順暢和穩定供應。
六、各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開展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問題抓緊整改、加強防範;加強重點區域、關鍵設備運行檢測和監控,確保可靠運行;強化能源設施保護,增調安保力量,做好反恐防破壞和事故應急各項準備;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及時處置上報有關問題。
七、各單位要加強能源運行監測工作,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節日期間每天下午3點前將相關運行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綜合處。
能源運行保障工作事關首都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請各單位認真落實各項工作要求,繼續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切實做好節日期間能源與經濟運行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