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做好2015年青海省高技術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是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5年02月15日發的一份通知。通知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及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安排好全省“123”科技支撐工程項目,做好爭取國家高技術產業領域專項和科技創新能力平台建設項目。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2015年經濟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安排好全省“123”科技支撐工程項目,做好爭取國家高技術產業領域專項和科技創新能力平台建設項目的準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領域
重點申報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產業、現代農業、先進制造、信息產業、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國家高技術產業重點領域內的項目,以及提高重點產業核心競爭力的省級工程實驗室和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
二、申報程式
(一)按照項目屬地管轄許可權逐級進行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項目申報單位應按單位註冊地,由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進行審核推薦;省級行政事業單位、中央駐青單位申報的項目可由所在單位直接向省發展改革委進行審核推薦。
(二)項目審核推薦部門和單位在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申報項目必須是2015年新建或在建項目。
(三)項目申報單位(包括聯合申報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項目或相同建設內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委辦廳局重複交叉申報,如發現以上情況,取消該單位當年申報資格。
(四)有應結未結項目的單位,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四、申報材料
(一)青海省高技術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屬檔案)。
(二)項目簡介。
(三)必須提供的附屬檔案資料:
1.如項目資金籌措方案中涉及銀行貸款,應出具銀行承諾貸款證明檔案;
2.項目法人近三年的經營狀況(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須經過審計)和項目法人自籌資金(銀行存款證明檔案,借款契約,第三方投資者資金證明檔案等)保證落實檔案;
3.地方、部門配套資金及其它資金來源證明檔案;
4.前期科研成果證明材料(需經權威機構認證或出具技術檢測報告、專利證書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應能夠滿足產業化試驗或產業化示範的要求;
5.相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意見(具有許可權的環保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
6.城市規劃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選址意見(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域內的項目);
7.有關部門出具的產品生產、經營許可檔案等(醫療器械註冊證、新藥證書、農林畜禽水產新品種審定證書,企業生產許可、經營許可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證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賃協定、土地證等);
9.企業投資項目需提供核准或備案的批准檔案(由項目建設所在地投資主管部門出具,在有效期內且未滿兩年);已開工在建項目需提供已完成投資、工程進度的說明材料;
10.項目單位及法人對以上提交的附屬檔案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五、有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5日。
(二)請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緊組織好項目申報工作,按時上報。
本通知及附屬檔案可在我委入口網站查詢下載。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