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是東城區的國家權力機關。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區選民直接選舉,每屆任期五年,本屆即東城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代表336名。

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經過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會議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現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吳松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
  • 外文名:Beijing Dongcheng District People's Congress
  • 機構屬性:國家權力機關 
  • 任期時間:五年
  • 常設機關:北京市東城區人大常委會
  • 現任領導:吳松元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主要職責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區長、副區長;
(六)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
(七)選舉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一)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現任領導

主任

吳松元(中共)

副主任

於靜(中共)、毛炯(中共)、王中華(中共)、王兆康(中共)、許匯(中共)、高麗萍(中共)、張樹華(民建)

委員

丁文理、丁迪紅、馬龍、王先勇、王歡、王崇恩、王瑞芝、王曦、毛惠華、方國根、尹向敏、葉江川、寧潔、朱傳芳、任萬平、危天倪、劉紅宇、許金玉、李冬亮、楊立新、楊梅、吳之梅、何志才、張衛民、張蘇晶、陳曉梅、範文華、羅強、周秋來、郝兆陽、柳學全、童之磊、曾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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