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關於城市(城鄉)管理及相關行業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檢查本區執行情況。
(二)按照求民懂民北京市城市管理總體規劃,研究擬訂本區城鄉環境建設與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行管理、拆違控違等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相關工作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區城鄉環境建設及環境秩序整治責任的綜合協調、督促落實、指揮調度、業務指導、考核評價、組織實施等工作,以及聯動處置和解決轄區城市管理中的相關問題。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擬定本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任務。統籌協調違法建設的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五)負責本區城市容貌管理。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整治。負責管理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設定。負責編制本區戰腳達夜景照明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檢查。承擔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管理責任。負責指導、管理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管理。
(七)負責本區燃氣、供熱、煤炭、電力等行業的管理。統籌本區能源日常運行保障工作。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負責協調區屬道路路燈建設。
(八)參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負責本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綜合協調、運營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地下管線相關市政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
(九)承擔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燃氣、供熱、煤炭、電力、地下綜合管廊、再生資源回收、戶外廣告設施、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督促行業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十)負責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年度預算,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十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規範性檔案中的行政許可職責,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十二)承辦區政府盼翻民犁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炳起,朝陽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內設機構
1.黨建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負責理論中心組學習,以及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員幹部的學習教育、定期培訓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統戰、群團、工青婦、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在職責範圍內組織、策劃、協調宣傳報嫌阿艱道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分管行業外宣工作。乃妹祝
2.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聯絡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調研、信息、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和送達;負責市政熱線(67301616)、政民互動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化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3.城鄉環境建設規劃科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相關規劃,擬定工作方案;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和資金安排等,組織擬訂環境建設管理相關標準和規範;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環境整治項目的方案制定;負責本區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和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區域、重點道路等重點環境建設項目總體設計,並對環境建設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城市管理督查考評科
負責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街鄉建立本單位、本轄區的綜合考評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環境建設管理專項檢查、聯合檢查、拉練檢查等,並對檢查結果分析運用;指導、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市區級掛帳髒亂點、領導批示問題、媒體曝光問題、民眾投訴等;協調做肯應乎好環境建設管理的社會評價、滿意度局犁調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科
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環境整治項目的組織實施,並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屬地街鄉做好項目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綜合性問題;協調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假日的城市環境保障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監督落實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
6.法制辦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和矛盾調處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各項工作標準、相關法律依據的提供和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訴訟、複議案件的應訴及賠償處理協調等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7.城市景觀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市景觀照明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城市景觀照明行政許可和區級重大工程設計、招標、建設及管理。負責按照全市城市景觀管理規劃和設定標準,組織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和產權單位對郵政、電信、信息、環境衛生設施進行管理維護及行政許可。統籌協調本區開展重大活動的城市景觀布置。
8.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及組織實施。組織公共場所的戶外廣告特需經營權的招投標拍賣工作。負責臨時宣傳品許可工作。負責本區環境整治中廣告牌匾提升設計的組織及審核。
9.市政綜合管理科
負責協調解決本區“城中村”(邊角地)遺留項目的拆遷、收尾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區老舊小區公共區域整治工作。組織本區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桿線整治工作。負責區內市政管線、綜合管廊及其檢查井、井蓋設施的協調管理。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0.環境衛生科
擬訂本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劃定環境衛生責任區;負責城市河湖管理範圍內(不含水域)、城市建成區區管道路兩側綠化帶的環境衛生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屬地街鄉及行業作業管理;負責建立本區環境衛生作業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考核;負責制定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作業標準;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行政許可;負責渣土消納、渣土消納場所、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的行政許可。
11.固體廢棄物管理科
負責擬定本區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擬定本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城市密閉清潔站、公共衛生間、再生資源回收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本區環衛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和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參與開發企業環衛設施配套項目的監管、竣工驗收;統籌全區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調度。
12.公共事業管理科
承擔本區住宅鍋爐供暖行業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供熱單位、鍋爐房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供熱管網的改造工作。負責組織本區燃氣行業監管;負責燃氣經營、燃氣設施改動、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安全宣傳培訓,以及燃氣企業安全和服務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查並依法處理轄區內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的行為。協調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加氣站經營資格審查並進行監管。
13.能源管理科
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電等能源日常運行管理;依法對電力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及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協調電力行業有關重大問題;開展電力需求管理和節約用電、合理用電工作,以及電力執法工作;依法對煤炭生產、經營方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協調煤炭行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承擔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4.控違拆違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區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任務和目標;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本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建立舉報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巡查制度等機制;研究重大違法建設案件的處理意見;負責通報違法建設查處情況;負責對相關部門、屬地街鄉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承擔區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5.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督促、指導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入賬清理工作;負責對環境建設管理資金的年度預算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負責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並進行內部審計;負責醫療保險的核定、調整和繳納等。
16.人事管理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編制外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錄用、調配、培訓、考核(考察)等管理工作;承辦幹部任免和有關獎懲事項;負責機關工資福利、養老保險、人事檔案和信息統計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17.監察組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責對本單位重大決定及重要事項實施行政效能監察;負責監督檢查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的信訪舉報件;受理黨員、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查處黨員和被監督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
3.城鄉環境建設規劃科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發展相關規劃,擬定工作方案;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和資金安排等,組織擬訂環境建設管理相關標準和規範;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環境整治項目的方案制定;負責本區城鄉環境建設重點工作和重點課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區域、重點道路等重點環境建設項目總體設計,並對環境建設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4.城市管理督查考評科
負責城鄉環境建設管理的檢查和考核評價,建立健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屬地街鄉建立本單位、本轄區的綜合考評制度;牽頭組織開展環境建設管理專項檢查、聯合檢查、拉練檢查等,並對檢查結果分析運用;指導、督促相關責任單位整改市區級掛帳髒亂點、領導批示問題、媒體曝光問題、民眾投訴等;協調做好環境建設管理的社會評價、滿意度調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門前三包”制度常態化管理工作。
5.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科
負責本區環境建設、環境整治項目的組織實施,並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屬地街鄉做好項目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本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綜合性問題;協調組織重大會議活動、重要節假日的城市環境保障工作。承擔區城鄉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監督落實區城鄉環境建設委員會議定事項。
6.法制辦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信訪和矛盾調處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契約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各項工作標準、相關法律依據的提供和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訴訟、複議案件的應訴及賠償處理協調等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7.城市景觀管理科
負責本區城市景觀照明日常監管工作。負責本區城市景觀照明行政許可和區級重大工程設計、招標、建設及管理。負責按照全市城市景觀管理規劃和設定標準,組織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和產權單位對郵政、電信、信息、環境衛生設施進行管理維護及行政許可。統籌協調本區開展重大活動的城市景觀布置。
8.戶外廣告管理科
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標語宣傳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及組織實施。組織公共場所的戶外廣告特需經營權的招投標拍賣工作。負責臨時宣傳品許可工作。負責本區環境整治中廣告牌匾提升設計的組織及審核。
9.市政綜合管理科
負責協調解決本區“城中村”(邊角地)遺留項目的拆遷、收尾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本區老舊小區公共區域整治工作。組織本區架空線入地和規範桿線整治工作。負責區內市政管線、綜合管廊及其檢查井、井蓋設施的協調管理。統籌協調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10.環境衛生科
擬訂本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劃定環境衛生責任區;負責城市河湖管理範圍內(不含水域)、城市建成區區管道路兩側綠化帶的環境衛生管理;負責指導、協調屬地街鄉及行業作業管理;負責建立本區環境衛生作業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考核;負責制定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公廁管理作業標準;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掃雪鏟冰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的行政許可;負責渣土消納、渣土消納場所、渣土運輸車輛準運證的行政許可。
11.固體廢棄物管理科
負責擬定本區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的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管理本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糞便、渣土等固體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進行管理;負責擬定本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城市密閉清潔站、公共衛生間、再生資源回收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本區環衛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和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參與開發企業環衛設施配套項目的監管、竣工驗收;統籌全區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調度。
12.公共事業管理科
承擔本區住宅鍋爐供暖行業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供熱單位、鍋爐房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供熱管網的改造工作。負責組織本區燃氣行業監管;負責燃氣經營、燃氣設施改動、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燃氣安全宣傳培訓,以及燃氣企業安全和服務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查並依法處理轄區內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的行為。協調本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包括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保護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區加氣站經營資格審查並進行監管。
13.能源管理科
負責本區電力、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電等能源日常運行管理;依法對電力行業的規範、技術標準及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協調電力行業有關重大問題;開展電力需求管理和節約用電、合理用電工作,以及電力執法工作;依法對煤炭生產、經營方面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協調煤炭行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站)的建設和運營管理。承擔區電力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14.控違拆違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區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任務和目標;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本區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建立舉報制度、信息共享平台、巡查制度等機制;研究重大違法建設案件的處理意見;負責通報違法建設查處情況;負責對相關部門、屬地街鄉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評價。承擔區禁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5.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制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並督促、指導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的財務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入賬清理工作;負責對環境建設管理資金的年度預算使用情況進行管理;負責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並進行內部審計;負責醫療保險的核定、調整和繳納等。
16.人事管理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編制外人員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錄用、調配、培訓、考核(考察)等管理工作;承辦幹部任免和有關獎懲事項;負責機關工資福利、養老保險、人事檔案和信息統計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17.監察組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責對本單位重大決定及重要事項實施行政效能監察;負責監督檢查政風行風建設情況;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的信訪舉報件;受理黨員、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查處黨員和被監督對象的違法、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