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監察委員會

北京市昌平區監察委員會

北京市昌平區監察委員會是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昌平區監察委員會
  • 所屬地區:北京市昌平區
  • 職權:監察
  • 成立時間:2018年3月29日
組織形式,機構成立,

組織形式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
北京市昌平區監察委員會
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機構成立

3月29日下午,昌平區監察委員會成立大會召開。
紀委常委、市監察委員會委員韓索華,昌平區委書記、區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組長侯君舒出席會議並講話。區委副書記、區長張燕友主持會議。
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徐萍代表區監察委員會領導班子作了表態發言。
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光彤、區政協主席張曉蘭等區四套班子領導,區法院院長、區檢察院檢察長,區紀委區監察委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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