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區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機械、建材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指導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配合建立本區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有關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本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本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本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本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監督檢查本區機械、建材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本區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本區一般等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制定本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本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區防火安全委員會(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七)指導、協調本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區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本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昌平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昌平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和區氣象局、區地震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昌平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園林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昌平分局、區水務局、區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本區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商務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商務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商務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安全保密和接待聯絡、
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外事、機構編制、離退休、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本區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行政審批與法宣科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本區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綜合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本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審批以及相關協調工作,制定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應急管理科
承擔應急值守、值班等工作,擬訂本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指揮平台的管理維護,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聯繫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專家顧問組。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編制本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本區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防災減災科
編制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本區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本區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本區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本區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材料、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經營企業經營許可、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負責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審查本區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負責煙花爆竹銷售許可並監督檢查。負責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非煤礦山、機械、建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
(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編制本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安全生產方面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綜合考核。負責區級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的掛賬、督辦治理及銷賬等工作。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督查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及本市、本區安全生產方面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確定事項、重要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反饋和協調。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調查評估與預案管理科
依法承擔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總結和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本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本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八)黨建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會、紀檢、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機關文化建設。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學習教育及培訓管理、承擔機關工作效能督查、績效檢查工作。
(九)北京市昌平區安全生產考試中心
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考試申請和核准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特種作業人員考試、高危行業安全資格考試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
(十)北京市昌平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
負責對全區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動態巡查;參與安全生產執法大檢查、專項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監督檢查
重大危險源、治理工作;受理安全生產投訴和舉報;對安全生產評估、諮詢、監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行業規範。
(十一)北京市昌平區森林消防大隊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範圍森林火情的撲救;承擔專業森林消防中隊的日常管理、培訓及業務指導;承擔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領導信息
耿寶華:局長
蘭劍波:黨委副書記、一級調研員
韓文亮:黨委書記、二級巡視員
張衛東:黨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康 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財斌:黨委委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劉廣清:黨委委員、區紀委監委駐區應急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劉紅明:二級調研員
牛鴻江:二級調研員
盧軍:二級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