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在2002.03.06由北京市文化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廢止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06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3月06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文化局
內容
各區縣文化委員會、局屬各單位: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京辦發〔2001〕24號)的統一要求,我局對1980年以來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經我局研究決定,目錄中所列規範性檔案共23件自即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廢止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1.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藝演出經營單位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89)京文演字第290號)
2.北京市文化局關於核發《北京市營業性歌廳、舞廳樂隊演奏許可證》和《北京市營業性歌廳、舞廳歌手演唱許可證》的通知(京文演[1991]41號)
3.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加強映出“少兒不宜”影片管理的通知(京文演[1991]221號)
4.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制定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特種消費行為附加費徵收辦法的通知(京文演[1993]59號)
5.北京市文化局印發《北京市文化局關於收取計畫外演出管理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文演[1993]141號)
6.北京市文化局關於文化娛樂場所參加火災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的通知(京文演[1995]498號)
7.北京市文化局關於設定《北京市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副本的通知(京文市一 [1998]549號)
8.北京市文化局關於貫徹《北京營業性舞會管理暫行辦法》(修定)1990年執法工作目標的通知(京文研[1990]190號)
9.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專業文藝表演團體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字第[1990]002號)
10.北京市文化局關於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京文法[1990]317號)
11.北京市文化局印發《北京市電子遊藝場所管理辦法實施工作細則》(京文法 [1991]1號)
12.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營業性電影發行放映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4]3號)
13.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5]1號)
14.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營業性電子遊藝廳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5]2號)
15.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項規定執法解釋的通知(京文法[1995]3號)
16.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在執行《北京市營業性遊藝場所管理辦法》中對開辦主體是“俱樂部”的規範性解釋的通知(京文法[1995]4號)
17.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營業性檯球廳、保齡球廳、棋牌室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6]2號)
18.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演員個人營業演出活動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6]4號)
19.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演出經紀機構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文法[1996]5號)
20.北京市文化局關於發布《北京市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文法[1997]657號)
21.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文化局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文外[1990]185號)
22.關於實施北京市文化局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文外[1993]10號)
23.北京市文化局關於加強持因私護照出境人員審批和管理的通知(京文外[1999]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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