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北京市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有關規定,推薦工作正式啟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範圍和條件
徵集的候選項目需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自然獎、發明獎和進步獎應是近五年獲得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項目。此外,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擬推薦自然獎項目的主要論文論著應當於2012年1月1日前公開發表,發明獎和進步獎項目應當於2012年1月1日前完成整體技術套用。
2.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畫、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申報。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國家科技獎評審。
4.2013年、2014年獲獎項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為前三完成人申報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進步獎。
企業創新、工人農民、科普和創新團隊的具體要求參見國獎辦“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
二、申報材料報送要求
1.各項目完成單位進行自評,符合要求者可作為候選項目,登錄北京市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徵集系統,準確、客觀填寫基本情況表。
2.申報的項目應在申報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在公示無異議情況下報送申報材料。
3.書面材料包括:①基本情況表(線上列印),需加蓋第一完成單位公章;②項目公示情況及結果。
三、截止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務必於2014年12月10日前將申報項目材料寄送至市獎勵辦,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