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司法局印發,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法務部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規定了刑事案件、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等收費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五日
- 編號:京發改[2010]651號
-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效力:該檔案已於2016年被廢止
通知公告,標準內容,
通知公告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司法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京發改[2010]65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法務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611號)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現將《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自2010年5月30日起試行,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屬檔案:
1、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2、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屬檔案1:
標準內容
(試行)
一、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覆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一)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
1、計件收費標準。
每件收費3000—10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
1000萬元以上,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3、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與委託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三、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
(一)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每個審判階段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二)計件收費標準為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
(三)涉及財產關係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案件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執行。
四、計時收費標準: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時。下浮不限。
五、下列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按照不高於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案件法律關係複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民事案件,給予社會保險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案件,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風險代理案件、計時收費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