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或省政府確定的貧困地區,除風險代理按本標準規定執行,其它仍執行鄂價法規147 號檔案規定標準
一、計件及按標的比例收費標準 ( 一)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1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 )偵查階段:1000 ~5000 元/件; (2 )審查起訴階段:1000 ~5000 元/件; (3 )一審階段:1000 ~10000 元/件。
2 、經濟類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 )偵查階段:1000 ~10000 元/件; (2 )審查起訴階段:1000 ~10000 元/件; (3 )一審階段:1500 ~15000 元/件。 擔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訴案件代理人的,參照辦理刑事案件的標準執行。 辦理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貪污賄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託人協商增加收費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 倍。
( 二) 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600 ~8000 元/件; 2 、涉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600 ~8000 元/件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計收費: 爭議標的 收費標準 100 ,000 元以下 免收; 100 ,001 至1 ,000 ,000 元 1 ~5 % 1 ,000 ,001 至5 ,000 ,000 元 0.5 ~3 %; 5 ,000 ,001 至10 ,000 ,000 元 0.3 ~2 %; 10 ,000 ,001 元至50 ,000 ,000 元 0.2 ~1 .5 %;
50 ,000 ,000 以上部分 0.1 ~1% 。
( 三)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 —8000 元/件; 2 、涉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500 —8000 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係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 四)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1 、不涉及財產關係的:500 —8000 元/件。
2 、涉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500 —8000 元/件外,還應按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係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 五) 上述各項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一審的收費標準。
未曾代理一審,直接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行參 照一審收費標準收取。曾經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重審、再審或案件執行的按一審標準50% 收取。
二、可風險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導價標準
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協定約定標的額的30% 。
三、計時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
計時收費為100 —2000 元/小時。
四、國務院或省政府確定的貧困地區,除風險代理按本標準規定執行,其它仍執行鄂價法規147 號檔案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