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中不正之風的精神,規範藥品招標採購中的收費行為,促進藥品招標採購工作順利開展,《通知》從“藥品招標服務收費項目、招標服務收費標準、藥品招標服務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藥品招標收費申報程式、取締各種亂收費、加大藥品招標收費查處力度、加強藥品招標收費的價格管理”等七個方面進行了明文規定。
【發布單位】81803
【發布文號】鄂價房服[2001]292號
【發布日期】2001-11-07
【生效日期】2001-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鄂價房服[2001]292號
【發布日期】2001-11-07
【生效日期】2001-10-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物價局關於規範全省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二00一年十一月七日鄂價房服〔2001〕292號)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物價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中不正之風的精神,規範藥品招標採購中的收費行為,促進藥品招標採購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計委《關於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849)、衛生部六部委《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的通知》(衛規財發〔2001〕208號)以及衛生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衛規財發〔2000〕232號)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藥品招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中不正之風的精神,規範藥品招標採購中的收費行為,促進藥品招標採購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計委《關於藥品招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1〕1849)、衛生部六部委《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的通知》(衛規財發〔2001〕208號)以及衛生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試點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衛規財發〔2000〕232號)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藥品招標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規範藥品招標服務收費項目。具有編制招標檔案和組織評標能力的醫療機構自行招標的,醫療機構可以向每個投標人收取招標檔案費;醫療機構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除向投標人收取招標檔案費外,可暫向中標人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國家如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二、合理制定招標服務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機構或自行招標的醫療機構,可以向每個投標人收取每份150元的招標檔案費。醫療機構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按單個企業單個品種的中標契約金額向中標企業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代理服務費計算方法採用差額定率累進法,具體費率和計算方法見附表。
招標檔案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可在上下15%幅度內浮動,具體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價格政策和藥品招標單位實際情況核定。
招標檔案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可在上下15%幅度內浮動,具體收費標準及浮動幅度由省物價局根據國家價格政策和藥品招標單位實際情況核定。
三、明確藥品招標服務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藥品招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省物價局負責制定全省藥品招標收費管理政策和核定、調整藥品招標收費標準,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具體貫徹落實省制定的藥品招標收費政策,做好日常價格監督管理工作,嚴禁各地擅自越權制定收費標準。
四、完善藥品招標收費申報程式。實行藥品招標的單位,應按屬地關係,將有關材料報送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由市、州價格主管部門上報省物價局審批,其中,中央和省直藥品招標單位直接報送省物價局審批。(報告應附有標書檔案製作的工時費成本資料;招標代理機構還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以及省藥監部門核發的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等有關資料)
五、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藥品招標後的價格直接關係到民眾藥價的高低,因此,除規定的招標檔案費、招標代理服務費外,招標代理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向投標人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藥品招投標管理部門或其授權人、委託的機構要求招投標當事人各方履行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手續的一律不得收費。
六、加大藥品招標收費查處力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招標代理機構、醫療機構以及招投標管理部門價格違紀的查處,對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亂收費行為,要按《價格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要予以公開曝光。
七、加強藥品招標收費的價格管理。規範藥品招標收費行為是保證藥品招標採購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頓藥品市場秩序,促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藥品招標收費的價格管理,要結合本通知精神,對本地區藥品招標收費情況進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糾正。並請將有關清理情況於十一月二十日前報省物價局。
八、此前已在省物價部門核定了藥品招標收費的單位,請在十一月十五日前立即到省物價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原規定的收費標準即行廢止。
本通知自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起執行。
本通知自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