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編辦)是北京市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簡稱區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區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區委工作機構,也是區政府工作機構,列入區委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領導成員:郭小傑、王小彤
  • 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管理科、政辦室等
  • 主要職能:貫徹國家機構編制方面的法規等
領導成員,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郭小傑 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王小彤 平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國家和本市關於機構編制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區機構編制管理的行政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研究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3.負責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4.統一管理本區各級黨政機關,區人大、區政協、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統一管理本區行政編制總額;核定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各鄉鎮的行政編制。
5.負責審核報批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鄉鎮黨委、政府的機構設定;核定處級機關的內設機構。
6.負責審核報批本區機關及事業單位處級領導職數;負責核定本區機關內設機構及事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
7.負責研究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報批相當正副處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核定相當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8.負責本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9.負責本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10.負責管理本區區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11.負責監督檢查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以及“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
12.負責對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及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13.負責機構編制的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14.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政辦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聯絡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人事、財務工作。
2.機構編制管理科
負責研究起草本區機構編制管理的行政措施草案;負責研究擬定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協調並組織實施改革工作;負責相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期調研工作。
負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及所屬部門、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核報批或核定本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以及事業單位的經費形式。負責本區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空額內補充工作人員年度計畫數。負責機構編制業務培訓工作。
負責區屬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定、變更等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本區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年檢工作。
3.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中央以及本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定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區直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鄉鎮、街道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負責對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履行職責情況及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規定的檢舉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機構編制信息數據中心(所屬事業單位)
負責本區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信息庫建設和單位法人信息的補錄工作;負責本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本區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基本信息的維護工作;負責區編辦網站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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