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申請網)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申請網一般指本詞條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啟動。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以來,在廣大市民和在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順利進行,並取得了預期效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 實施地點:北京市
  • 實施時間:2010年12月23日
  • 啟動時間:2011年1月1日
概述簡介,操作界面,暫行規定與解讀,現行搖號程式規範嚴謹,操作便捷高效,《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實施細則》修訂後需要關注的事項,特別提示,

概述簡介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啟動,市民登錄專網可以24小時提出申請。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前十分鐘內,就有超過6000名市民獲得有效申請編碼。雖然跟6000餘人同一時間段報名,但網上填報過程比較順暢,填寫的內容不足20項,10分鐘可以完成。

操作界面

專網可以提前登錄,但申報許可權暫未開通。整體色調為藍綠色的網頁上,申報流程通過圖片和文字的形式呈現,一目了然:申請人要閱讀完申請說明,再進行申請填寫,通過簡訊確認後,完成申請;網頁下部分為登錄系統、辦事指南和公布欄三部分,將《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等詳盡列出。
零時整,申報頁面正式更新。首頁上,《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完整顯示,申請人需確認已經完整閱讀,接受並遵守細則規定後,選擇身份類型進入第二步申請填寫。
申請表格內容並不複雜,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準駕車型及聯繫電子信箱和地址等,總計14項。填報過程大約需要5分鐘左右,期間不需安裝任何外掛程式,非常便捷。填寫完成後還有兩次核實個人申請填報內容的機會。
之後,頁面跳轉到簡訊確認頁面。申請人須填寫手機號碼,獲取簡訊驗證碼,才可進行下一步操作。提示框內容顯示,一般簡訊驗證碼將在5分鐘內傳送到。記者確認後,大約30秒後即收到簡訊。
完成上述操作後,申請者可獲取隨機順序碼,這個號碼可隨機抽取三次。同時,申請人還需填寫賬號密碼並確認。最後,市民須確認“本人承諾,所提交的證件和申請表中所填信息真實有效”及“本人知悉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指標,且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填寫完全部資料後,頁面進入確認欄,申請者將得到有效的申請編碼。並隨時可以通過申報網站首頁左下角的系統登錄欄,通過手機號碼登錄,查詢配置指標申請表並修改填寫內容。獲得有效編碼的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擁有參與搖號的資格。

暫行規定與解讀

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以來,在廣大市民和在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順利進行,並取得了預期效果。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為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委、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單位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從2012年 1月1日起實施。

現行搖號程式規範嚴謹,操作便捷高效

2011年全年12期現場公開搖號工作實踐表明,《實施細則》確定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政策實施中可操作性強;小客車指標申請簡便,各審核部門並聯同步審核,高效準確;搖號現場公開、透明,現場抽出6位申請人代表通過計算機搖出6位種子數,再由計算機隨機產生指標分配結果;搖號結果可通過網際網路、區(縣)辦公視窗、12580電話等多種渠道查詢,便捷可靠;中籤後指標書下載列印方便,第二日即可辦理車輛相關手續。
2011年度,搖號工作得到了指標申請人的大力支持,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共隨機抽取了216位申請人代表,還特邀了168位代表到現場觀摩,參與搖號工作。每期搖號時都有市監察局的監察人員和公證處公證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整個搖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到2011年12月26日圓滿完成了2011年度個人和單位小客車指標配置工作,全年共無償搖號配置小客車指標245610個(含過期未使用重新配置指標)。

《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解決新註冊企業申請搖號資格問題
隨著北京市投資環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等入駐北京。為支持新註冊企業在京發展,使新註冊企業與其他企業具有同等申請資格,《實施細則》修訂後補充了以下規定:“在本市新註冊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在註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該條款明確了新註冊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申請指標條件相同:稅額標準相同、編碼數的稅收額度相同、每年最多編碼數相同。
(二)對個人搖號編碼有效期進行了規定 明確了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編碼保留3個月”是指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動連續參加3次搖號。
最佳化和完善申請系統。操作便捷、簡明,申請人在上網查詢搖號結果時,未中籤而需要繼續參加搖號的,只要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審核通過後的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將自動延長3個月。3個月後,也就是參加了3次搖號後未中籤的,只要再次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審核通過後也會自動延長3個月有效期,以此類推。
(三)修訂完善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問題
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後的條款明確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檔案。”
(四)明確更新指標申請期限為6個月
《實施細則》修訂後增加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註銷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出售、報廢日期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註銷登記手續的日期。
(五)進一步明確年度指標配置額度管理
為避免原《實施細則》第五條解讀可能產生的歧義,將原第五條修訂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實施細則》修訂後需要關注的事項

(一)新註冊企業,以企業成立日期為準,該條款解決了新註冊企業當年不能申請配置指標的問題。
新註冊企業當年申請配置指標,填報稅額應為截止到申請日的上月底實際繳納入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但須在填報納稅額時扣減上年度已中籤指標數相應的納稅額。
系統操作說明:
1、企業申請小客車指標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首頁“新購車輛填報”→“企業新購車輛填報”,進入企業申請填報頁面,填報內容增加了“成立日期”。
2、“單位名稱”“成立日期”“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註冊號”按照市工商局網站→“企業信用”的相應內容填報。
3、新註冊企業填報增值稅和營業稅為“當年1月1日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實際繳納入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填報的納稅額為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入庫的稅額,但計算可申請編碼數時會扣減上年度已中籤編碼數。
(二)個人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起保留3個月,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即3個月內)只能確認一次,每次確認後經審核通過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增加3個月。申請編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8日期間可進行第一次確認,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有效期截止到第7個月的8日,往後依此類推。
系統操作說明: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間申請的經審核通過的編碼,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間不需確認自動連續參加2012年1、2、3月份的搖號。在有效期內(即2012年4月8日前)任何時間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可見“確認延期”按鈕為可點擊狀態,點擊即可完成操作。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即3個月內)只能點擊1次,點擊後按鈕變為不可點擊狀態,經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在原基礎上再增加3個月。第一次點擊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7月8日(即再增加3次搖號),往後依此類推。
2、2012年1月9日以後的申請,有效期為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的8日。在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可見“確認延期”按鈕為可點擊狀態,點擊即可完成操作。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只能點擊1次,點擊後按鈕變為不可點擊狀態,經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在原基礎上再增加3個月。第一次點擊確認並審核通過後,有效期截止到第7個月的8日(即再增加3次搖號),往後依此類推。
3、在有效期內未點擊“確認延期”的,超過有效期後可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的申請狀態變為“申請已取消”,同時顯示提示信息:您的申請有效期截止到××××年××月8日,需要重新參加搖號,請點擊“重新申請”。
(三)申請個人或單位在申請提交後信息發生變化的,須重新提交申請,修改相關信息。
系統操作說明:
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點擊“取消申請”按鈕,點擊後即自動退出登錄。再次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點擊“重新申請”按鈕,即可調出原填報信息進行修改。

特別提示

(一)對出售、報廢車輛申請更新指標設定過渡期。對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二)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註銷手續。 如需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和操作流程,可登錄北京緩解擁堵網站“辦事指南”欄目查看相關內容,並可在“政策諮詢”欄目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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