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在1986.03.20由北京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 頒布時間:1986年03月20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6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在1986.03.20由北京市政府頒布。
北京市實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政府 頒布時間 1986.03.20 實施時間 1986.06.01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勞動人事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根據本...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九日勞動人事部頒發)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 《管理規定》),以利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的發展,特制定本辦法。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1980年國務院發布的規定。第一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處理勞動管理問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六條第二款已有規定者外,都按照本規定辦理。第二條 合營企業職工...
第一條為明確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工會組織的法律地位,保障工會依法開展工作,促進合營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便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是中國的法人,受中國法律的...
本規定內所述承包經營是指合營企業與承包者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契約,將合營企業的全部或部分經營管理權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合營企業進行經營管理。承包經營只是解決部分合營企業經營管理不善、嚴重虧損的補充措施。在承包經營期內...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4.08.11由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中文名 勞動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於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勞動部, 對外貿易經濟...
(九)有關勞動管理、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事項的規定;(十)合營企業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式;(十一)違反契約的責任;(十二)解決合營各方之間爭議的方式和程式;(十三)契約文本採用的文字和契約生效的條件。合營企業契約的附屬檔案,與...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黑龍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1991年4月19日發布的規定。中文名 黑龍江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暫行規定的補充...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6.10.11 實施時間 1986.10.11 為全面實施《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特作以下規定。一、本規定適用於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二...
第三十七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檔案和全部財務資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由中方投資者保存;外資企業由審批機構指定的部門保存。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職中國職工的去向,按照國家和市人民政府及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