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2022年7月27日,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財政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為促進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北京市商務局和北京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7月27日

內容全文

根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為促進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支持範圍
  (一)支持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升級擴圍。鼓勵各類行政區級、園區級國家服務出口基地廣泛吸引企業入駐,提供優質服務。
  (二)支持服務外包轉型升級。包括國際資質認證、新錄用人員補助、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創新研發、境外設點、辦公用房租賃補貼、離岸業務獎勵、開展數字貿易、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形成示範帶動效應10個支持方向。
  (三)支持公共服務能力提升。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提升我市服務貿易企業公共服務能力。
  (四)支持整體促進服務貿易發展。以整體促進項目形式,支持開展服務貿易相關研究、培訓、活動等工作,支持建設服務貿易統計體系。
  (五)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設立分支機構,以自有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
  二、申請條件和支持內容
  (一)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項目
  1.申請條件。申請主體應為國家商務部與相關部委共同認定的特色服務出口基地。
  2.支持方式。以獎代補方式,鼓勵行政區級、園區級國家服務出口基地擴大招商引資、促進產業集聚發展。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一個申報年度內每家基地累計獲得獎勵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二)服務外包轉型升級項目
  1.申請條件
  (1)項目申報單位應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申報單位應通過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台“服務外包信息管理套用”如實填報《服務外包統計報表制度》規定的報表。以實際執行金額為準,申報年度的國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低於50萬美元。
  (3)如在本辦法執行之後,商務部、財政部出台服務外包新規定的,則以新規定為準。
  2.支持內容及標準
  (1)國際資質認證。對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的國際資質認證、或因數字服務出口需要按照業務對象國有關法律法規或契約要求取得的數字貿易合規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給予支持,額度不超過認證費用支出的50%,每個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5個,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2)新錄用人員補助。對服務外包企業申報年度新錄用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申報年度之前3年內畢業,含申報年度),在職滿1年或申報審核期間在職的,按照每人不超過7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助。申請人數按企業在申報年度離岸外包業務收入測算出的人數進行核定。測算人數=申報年度離岸外包業務額(萬美元)÷4(萬美元/人)。如企業實際申請人數小於測算人數,則受補助人數不大於企業實際申請人數;如企業實際申請人數大於測算人數,則受補助人數不大於測算人數。
  (3)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對培訓機構新培訓從事服務外包業務、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人員,通過服務外包業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的,按照每人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機構培訓後補助。申請機構應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4)創新研發。對申報年度通過自主研發取得的專利、註冊商標、軟體著作權等給予註冊費實際支出額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其中,給予每個申報單位發明專利不超過20萬元、國際專利不超過20萬元、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5萬元、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5萬元、註冊商標不超過5萬元、軟體著作權不超過5萬元。
  (5)境外設點。每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支持30萬元。採取分期撥付方式,首次申請撥付支持總額的50%,一年後上報運行情況報告,如經營正常撥付後續50%。原則上一家申報單位申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累計不超過三個。一家申報單位在同一國別或地區申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累計不超過兩個。
  (6)辦公用房租賃補貼。申報年度核准通過的離岸外包業務額達到2000萬美元(含)以上,且同比有增長的服務外包企業,可以申請該項目。辦公用房租賃補貼面積按企業離岸業務年收入測算出的有效面積核定。有效面積測算基準為每人每年4萬美元產值、每人辦公用建築面積10平方米(測算面積(㎡)=申報年度離岸外包業務額(萬美元)÷4(萬美元)×10㎡)。如測算面積大於企業在京實際辦公用房租賃建築面積,以在京實際辦公用房租賃建築面積為補貼面積。補貼標準為不超過20元/每平方米/月標準,且企業租房費用應大於享受補貼費用,每家企業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7)離岸業務獎勵。離岸外包業務執行額達到1500萬美元(含)以上,申報年度已通過“服務外包信息管理套用”登記執行金額且申報年度同比有增長的企業可以申請該項目。離岸外包業務額較上年增長超過3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增長超過5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增長超過1000萬美元的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8)開展數字貿易。支持企業開發具備跨境交付能力的數位技術套用產品、提供數位化跨境服務解決方案項目,對研發過程產生的設備購置、軟體購置(或委託開發)、技術購置費用進行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上述費用的50%,每個企業獲得支持的產品和項目累計不超過兩個,同一產品或項目支持金額不超過30萬元。
  (9)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支持參與制定並首次獲得ISO(國際標準化組織)、ITU(國際電信聯盟)、IEC(國際電工委員會)、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APT(亞太電信組織)等知名國際或區域標準組織認定、或投票通過、或國家頒布、或行業認可的數字貿易規則和標準制定項目。申報單位作為第一參與單位參與的項目,按國際、國家、行業三個維度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申報單位作為第二、三參與單位參與的項目,按國際、國家、行業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該項目應於申報年度獲上述組織認定、通過並公布。每個申報單位獲得支持的項目累計不超過兩個。
  (10)形成示範帶動效應。申報單位在申報年度期間首次提出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範案例,並被商務部認可納入案例集的,每條示範案例一次性給予申報單位20萬元獎勵。
  以上(1)至(10)項支持內容,對每個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支持資金總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其中,對(3)項支持內容每個符合條件的申請培訓機構支持資金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支持內容及標準”中(1)至(7)項的單位,需提供:
  (1)《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資金補助申請報告》;
  (2)法律地位證明檔案複印件;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複印件;
  (4)申報年度服務外包業務專項審計報告原件;
  (5)申報年度服務外包契約或協定的複印件;
  (6)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年度收入明細表;
  (7)結匯憑證及涉外收入申報單複印件;
  (8)《北京市服務外包業務專項資金申請承諾書》;
  (9)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申報“支持內容及標準”中(8)(9)(10)項的單位,需提供:
  (1)《項目申報說明》;
  (2)《項目申請表》;
  (3)申請報告及資金使用承諾書;
  (4)申報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檔案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申報年度內獲得國際組織認定、通過並公布的網址和截圖;(僅申報“支持內容及標準”中第(9)項的單位提供);
  (6)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服務貿易公共服務項目
  1.申請條件
  (1)在京註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且為公共服務平台的實際投資運營單位;
  (2)服務的對象包括承接國際服務貿易業務的企業及培訓機構;
  (3)具有一定數量與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管理人員,具備滿足公共服務平台運營必要的場地、設備;
  (4)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運營的所有相關工作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支持內容及標準
  公共服務平台須為服務貿易企業提供共性技術支撐、雲服務、檢驗檢測、測試、統計監測、信息共享、品牌建設推廣、人才培養和引進、貿易促進、智慧財產權、數據合規、專業翻譯、法律諮詢、海外風險預警、支付清算、著作權服務等公共服務。
  資金用於我市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台所需設備購置、運營及維護,信息系統,信息安全及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
  在建、新建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項目建設所需設備購置、軟體購置(或委託開發)費用、技術購置的50%,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已完成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項目建設所需設備購置、軟體購置(或委託開發)費用、技術購置的40%,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運營及維護項目費用,按照年度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支持,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原則上運營及維護費用支持年限不超過三年。
  3.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公共服務平台申報說明》;
  (2)《公共服務平台申請表》;
  (3)申請報告及資金使用承諾書;
  (4)申報單位法律地位證明檔案以及上年度審計報告;
  (5)與項目申報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服務貿易整體促進項目
  按照相關規定,以政府採購服務的方式對促進我市服務貿易整體發展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持。
  (五)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項目
  1.申請條件
  (1)會計師事務所應在北京市註冊登記,並具有經北京市財政局行政許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2)會計師事務所近三年以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2.支持內容及標準
  (1)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設立分支機構(含併購吸收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其成員所)。上年度,每在境外自主設立一家分支機構(含併購吸收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其成員所),實現品牌統一,正常開展業務,經申請審核,給予15萬元獎勵,每年每家會計師事務所獎勵最高限額為100萬元。
  (2)鼓勵會計師事務所以自有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申報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設立分支機構兩家以上,並以自有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分三檔進行獎勵:進入全球前30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進入全球前20名,一次性給予40萬元獎勵;進入全球前10名,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國際排名名次以會計師事務所申報年度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較為靠前的名次為準,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不重複享受獎勵。
  3.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項目申請表》,內容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出口概要、本企業近三年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拖欠政府性資金、同一項目是否已申請或享受其他財政資金等,以及申報說明;
  (2)法律地位證明檔案複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項目申請承諾書》;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複印件;
  (5)以自主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所獲得較高名次的證明材料(中英文);
  (6)事務所自主品牌情況說明;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至所在轄區商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管理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二)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複審。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三)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6號)、《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試點地區及示範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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