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成立於2001年初,前身是1998年開始試行的稽查特派員制度,2003年10月市國資委成立,其業務領導和日常管理歸由市國資委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 營業收入占:91.31%
  • 實現利潤占:93.47%
  • 上繳稅金占:95.65%
  • 國有權益占:98.1%
  • 成立於:2001年初
概況,職能,

概況

截至2009年12月份,市國資委向涉及工業、農業、商貿、城市建設、城市公共服務、旅遊等行業的38家出資企業派駐了監事會,按照08年財務決算報告統計,38家監事會監督企業資產占市國資委全部監管企業的95.61%,國有權益占98.1%,營業收入占91.31%,實現利潤占93.47%,上繳稅金占95.65%,從業人員占84.99%。
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設工作辦公室和10個辦事處,辦事處設監事會主席、副局級監事各1人,下設專職監事。

職能

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行使《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權:
(一)檢查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向市國資委提出獎懲、任免建議;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市國資委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二)對企業財務進行監督,檢查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市國資委的有關規定情況;檢查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檢查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
(三)檢查企業經營管理情況,檢查企業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戰略管理、重大投資等,督促企業加強問題整改,促進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健康持續發展。
(四)承辦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新要求,監事會監督檢查更加突出當期監督、過程監督,充分發揮專項報告、情況報告的作用,強化監督檢查的針對性、靈敏性、時效性。監事會監督由揭示企業問題,向發現問題隨時報告、隨時反饋、隨時溝通轉變,並及時督促企業問題整改,完善內部控制,增強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監事會監督在國資國企監督管理體系中的作用不斷增強。
監事會常駐企業,列席企業董事會、經理辦公會、黨委會等有關會議,開展專項檢查和集中檢查,了解、把握企業經營狀況和企業負責人履職情況。除上報監督檢查報告外,監事會還參與對企業的幹部考察任免、董事會工作報告、紀檢監察、業績考核、統計評價、改組改制、產權管理等項工作,市國資委機關相關業務處室運用和落實監事會監督檢查成果,增強了對企業監督管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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