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

《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是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3 年第 2 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36 號)以及本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要求,現在部分地區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特制定的方案。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23年4月21日發布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

修訂信息,意見徵詢,徵求意見稿,

修訂信息

2023年7月,北京市發改委修訂《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等3項節能審查有關的規範性檔案。

意見徵詢

關於對《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做好銜接,進一步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我們對《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京發改規〔2019〕3號)進行了修訂,起草形成了《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修訂)》(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5月22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信箱:參考連結
  2.通訊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5號院,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環處),郵編101160。請在信封上註明“意見徵集”字樣。
  3.電話:參考連結
  4.傳真:參考連結
  5.登錄北京市政府網站(參考連結),在“政民互動”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檔案意見徵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21日

徵求意見稿

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修訂)
(徵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 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3 年第 2 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36 號)以及本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試點相關工作的要求,現在部分地區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區域範圍
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城市副中心原通州新城規劃建設區(總規劃面積約 155 平方公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通過開展試點工作,逐步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二、試點項目類型
在試點區域範圍內,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1000 噸(含)標準煤(改擴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電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下同)或年電力消費量 500 萬(含)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和核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和核准的投資項目),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
試點區域範圍內的建設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有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以及試點區域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仍按照本市節能審查管理制度執行。
三、管理許可權
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即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北京城市副中心年綜合能源消費量 5000 噸(含)標準煤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通州區節能審查機關(即通州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節能審查機關(即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行政審批局)負責開發區所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工作(通州區發展改革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和行政審批局以下統稱“區級節能審查機關”)。
四、節能審查承諾制辦理方式及要求
建設單位可以登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或首都之窗“部門服務”欄目選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事項,點擊進入“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線上節能審查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填寫節能審查承諾書(詳見附屬檔案1),下載並加蓋公章後上傳至管理系統。節能審查機關在 23個工作日核心實項目是否符合試點範圍和類型要求,對符合試點要求的項目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試點要求的項目予以退回。節能審查機關原則上不對節能審查承諾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並在受理後 3 個工作日內出具節能審查承諾登記表(詳見附屬檔案 2)。建設單位可以從管理系統下載節能審查承諾登記表,用於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節能審查機關將不斷完善節能審查制度,並在條件成熟時推行即時辦理,實現節能審查承諾制項目“即辦即走”。
當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用能工藝、能源品種、重點用能設備等發生重大變動的,能效水平低於承諾或者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承諾 10%(含)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主動提出申請,變更節能審查承諾書。單個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原則上只能變更一次節能審查承諾書。
五、開展節能審查承諾制項目事中評價
節能審查承諾書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內容、主要用能品種、能源消費及二氧化碳排放情況、相關承諾事
等。建設單位應對節能審查承諾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建設單位在設計、施工以及運營管理中,應當嚴格落實節能審查承諾內容,及時通過管理系統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報送開工、竣工等項目重要環節進展情況。節能審查機關負責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更新報送項目重要環節進展,在項目開展施工後及時報送市級節能審查機關組織開展事中評價工作。
市級節能審查機關會同區級節能審查機關組織第三方機構在項目施工階段對全部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項目開展事中評價工作。事中評價工作經費由財政資金安排,不需建設單位承擔。
事中評價應結合項目實際建設情況,對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並從最佳化用能方案、強化節能措施等方面,提出針對性建議。為配合事中評價工作開展,建設單位應當提供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的測算檔案、施工設計檔案、主要用能設備台賬、能源計量器具台賬、節能技術措施、節能管理措施等材料。建設單位應當落實事中評價的各項建議,進一步最佳化用能方案,提高能效水平。
六、開展節能審查承諾制項目竣工驗收和事後監察
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自行對節能審查承諾內容的落實情況進行驗收,並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應分期進行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節能驗收報告應當客觀真實,建設單位在驗收完成後 10 個工作日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節能驗收報告提交至節能審查機關,並將掃描件上傳至管理系統。節能審查機關對全部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項目開展事後監察,結合節能審查承諾書、節能審查承諾登記表、事中評價建議、節能驗收報告等,對項目能源消費情況、能效水平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等方面開展節能監察。
七、節能審查承諾制項目的監管措施
試點區域範圍內,通過節能審查承諾方式辦理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完成節能審查承諾辦理,並將節能審查承諾登記表作為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23 年第 2 號)相關規定,未按規定辦理節能審查承諾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並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處 10 萬元以下罰款。經節能審查機關認定完成整改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出具整改完成證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許可權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作出節能審查承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機關撤銷節能審查承諾登記表。以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承諾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取消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資格,並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程式進行節能審查。
未落實節能審查承諾內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者逾期不整改的,節能審查機關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未按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並處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節能諮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款。對於未落實節能審查承諾書內容、以及未按規定如實填報項目重要環節進展情況的建設單位,取消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資格。節能審查機關對建設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在項目節能審查承諾試點中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相關處理信息在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入口網站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及時向社會公示。節能審查機關根據節能審查承諾試點工作情況,對建設單位和第三方機構開展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鼓勵建設單位採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產品,不斷最佳化用能結構、提升能效水平。對於按照能效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能耗和設備能效指南中涉及的標準)先進值水平(能效 1 級及)及以上進行承諾並予以落實的建設單位,市區相關部門將在節能技術改造、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中高費項目、節能先進集體和個人表彰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本方案自 2023 年 月 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京發改規〔2019〕3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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