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對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中涉及勞動工作的政府規章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對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中涉及勞動工作的政府規章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在1998.04.02由北京市勞動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勞動局關於對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中涉及勞動工作的政府規章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 頒布單位:北京市勞動局
  • 頒布時間:1998.04.02
  • 實施時間:1998.01.01
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規範政府行政行為,推進政府法制建設,促進依法治市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市人民政府關於1996年6月至1997年12月對本市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本市政府規章清理結果的通知》(京政發〔1997〕43號)的規定,現將清理結果中有關涉及勞動工作的政府規章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列入本次清理範圍的涉及勞動工作的政府規章中,廢止的5項;不再作為政府規章,改按一般檔案處理的11項。
繼續有效的政府規章按照有關規定另行通知。
二、凡列入廢止的規章目錄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
三、在改按一般檔案處理的規章目錄中,凡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檔案,對其不一致的內容或條款停止執行;凡內容所涉及的工作任務已經結束的檔案,或者已超過規定的有效時效的檔案,均不再作為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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