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北京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制定印發,將全市公園分為七類、四個等級,以便於有針對性地開展精細管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公園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七類公園,內容解讀,

七類公園

分別是綜合公園、社區公園、歷史名園、專類公園、遊園、生態公園、自然(類)公園。

內容解讀

綜合公園即功能完善、設施齊全的公園,可以滿足不同人群的遊園需求,面積一般為10公頃,最小也得在5公頃。社區公園以1公頃為宜,便於居民就近日常休閒。歷史名園要能體現特定歷史時期造園技藝,對城市變遷或文化藝術發展產生過影響。植物園、動物園、遺址公園、兒童公園等屬於專類公園,特色鮮明。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鄉村公園等則屬於生態公園。自然(類)公園指自然保護地體系中的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遊園則專指鑲嵌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小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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