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是1991年9月14日發布生效的地方法規,文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
- 發布時間:1991年9月14日
《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是1991年9月14日發布生效的地方法規,文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2號。
《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是1991年9月14日發布生效的地方法規,文號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2號。【發布單位】80101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2號發布)第一...
的決定 1997年9月3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計通過。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保障律師執行職務若干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是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規定》是貫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求,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 為確保死刑案件的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和律師辯護、法律援助工作的...
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市高級法院與市檢察院聯合簽署《關於建立溝通機制的若干規定》,定期通報、反饋、研究訴訟監督工作,共同促進司法公正。2010年,全市法院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109件,...
第一條為完善律師協會管理,保障律師的合法權益,規範律師行業管理及律師執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北京市律師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依法設立的、由北京市全體律師及...
《吉林省保障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是一項地方法規,於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發布單位】807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5-08 【生效日期】1993-05-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第一條 為了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工作證照的律師在我省境內執行職務,均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律師是國家法律工作...
第一條 為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職務,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貴州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規定(1991年7月24日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第一條為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律師是經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