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全市法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正高效司法,堅持公開透明辦案,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 發布單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一、發揮審判職能,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全年立案433862件,同比上升2.2%。市高級法院制定《關於加強案件審限管理的實施細則》,嚴格落實審限制度,全市法院審結案件441424件,同比上升4.8%,法定審限內結案率達96.4%。同時,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糾紛37150件,使矛盾在初始階段得到解決,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立案數量增長速度也低於近10年平均8.7%的增幅。
(一)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維護首都社會穩定。全年審結刑事案件22696件,判處罪犯24158人。嚴格執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沒有證據的事實不予認定,存有疑問的證據不予採信,非法證據予以排除,切實做到程式公正、定罪準確、量刑適當。依法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依法嚴懲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市高級法院制定了《關於審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的意見》。依法嚴懲貪污賄賂犯罪,審結了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受賄案、中國核工業集團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案。依法對醉酒駕車致人傷亡、擅自製作網遊外掛銷售牟利等新類型犯罪行為予以定罪處罰,發揮了刑事審判對社會行為的規範指引作用。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依法從寬處罰,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對345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緩刑。加強刑事審判中的人權保障,充分尊重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利,確保無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無罪。
  (二)依法審理各類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審結民事案件302963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68.6%。
  以保障民生為重點,審結婚姻、贍養、繼承等案件40402件,注重保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審結鄰里糾紛、物業服務糾紛17204件,促進社區安定;審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房屋買賣等涉農案件8996件,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穩定;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3903件,保護勞動者權益和企業用工權益;認真審理涉軍案件,依法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權益;加強環境司法保護,審結環境保護類案件471件,有的法院還成立了專門的環境保護審判庭。
  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為重點,審結借貸、證券、票據等金融類案件28467件,規範不良債權處置,維護金融安全,保護投資者公平享有經濟成長成果;審結買賣、房地產開發等契約類案件150349件,維護交易穩定,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審結股東權益、解散清算等公司類案件3095件,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合法權益;審結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件,堅持平等保護原則,最佳化投資環境。
  以鼓勵自主創新為重點,審結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10547件,同比上升30.7%。我市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在全國數量最大、類型最多,許多典型案例被確立為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授予市高級法院智慧財產權保護金獎,是全國法院唯一獲獎單位。
  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全年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150498件,一審案件調解撤訴率達54.3%。在358人與某公司因企業改制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為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避免剛剛恢復經營的企業重新陷入混亂,影響幾千名在崗職工的生計,法院組織了21名審判人員,召集當事人集中調解16次,找當事人單獨談話1000餘人次,院長、庭長親自做工作,經過5個多月的艱苦努力,促使達成調解協定,雙方都送來錦旗表達對法院的感謝。
  堅持司法為民,不斷完善便民舉措。在落實下鄉巡迴辦案、節假日預約開庭、遠程立案、遠程電子蓋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礎上,新建了“二審遠程視頻庭審”系統,遠郊區縣的當事人,在當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參加二審。懷柔湯河口鎮的當事人反映,通過在當地派出法庭參加二審視頻庭審,不用往返市區240公里,省時方便。當地民眾也可以就地旁聽二審,接受法制宣傳教育,受到廣泛好評。
  (三)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全年審結行政案件9116件。在涉及南水北調、京滬高鐵、軌道交通、城鄉一體化建設等重點項目的征地拆遷案件中,法院通過依法審查和司法建議,促進行政機關完善行政行為,同時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點工程建設,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訴訟管轄的規定,以國家部委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審理,針對此類案件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的特點,堅持進行合法性審查,注意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考慮個案處理,取得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全年審結相關案件2430件。
  二、堅持從嚴治院,加強審判管理,確保公正廉潔司法
  公正司法必須靠嚴格公開的審判管理制度來保障。全市法院加強對審判權的監督制約,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實做到依法公正審判,維護法律的嚴肅性,維護司法的公信力。
  (一)嚴格審判質量管理,嚴肅追究責任。從3月初至9月底全市法院開展了萬件重點案件檢查工作,著重檢查當事人信訪投訴的案件、上級法院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意見的案件,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和律師共同參與。在檢查的10053件案件中,發現引用法條不準確17處、程式瑕疵24處、文書錯別字103處。各法院召開全院大會,點名通報,公開講評;對19件案件依法提起再審,對3名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在全體審判人員中產生很大震動;針對法律適用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市高級法院確定了22個重點調研課題,制定了審理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房屋買賣契約案件等指導性檔案12件;針對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建立了司法公開、責任倒查等方面的制度11項,做到了庭審活動全程錄像、過問案件全程留痕、審判工作全程公開。我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陽法院、海淀法院被確定為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同時,著力加強審級監督,發揮二審、再審的糾錯、補救功能,審判質量進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一審服判息訴率達83.4%,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同比下降了47%,信訪投訴同比下降了42.1%。
  (二)嚴格監控審判流程,切實提高審判效率。市高級法院明確規定了審判工作各個環節的工作標準和時限要求。針對當事人反映抗訴移轉用時較長的問題,制定專門的流程規範,每月通報各法院所有抗訴案件移轉用時,全市法院抗訴移轉平均用時由上年的39天減少為23天。進一步推進繁簡分流,科學配置審判資源,對小標的買賣契約、民間借貸等簡易案件,由速裁庭1個月內快審快結;對破產、保險、證券等案件,實行專業化審判,辦出具有指導意義的精品判例,全年有116個案件被最高法院用作指導案例。基層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通過簡易程式解決,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由76.5天減少為50.5天。堅持科技強院,將所有案件的全部工作環節納入信息化管理,實現了信息化建設與審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國家工信部在市高級法院召開了全國電子政務建設經驗交流現場會,各部委、各省市150多人參加會議,對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設和審判管理給予了高度評價。
  (三)嚴格規範執行行為,強化執行管理。一年來,全市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新機制。市高級法院在有關部門支持下,建立了全國首家執行信息查詢中心,經過嚴格審批後,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的房產、賬戶、車輛等20多項信息進行集中查詢,並採取相應的查封凍結措施。全面推行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改變一名執行法官“一包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通過分權制約加強了內部監督,通過集中辦理提高了執行效率。為解決執行人員經常外出辦案,當事人聯繫執行人員不便的問題,全市法院將每月第一、第三個周五作為統一的接待日,三級法院全體執行人員集中接待、現場辦公,迅速解決當事人請求事項1萬餘件,涉執行信訪明顯下降,在最高法院“涉執行信訪排位通報”中,北京法院的涉執行信訪最少。同時,加大強制執行力度,在媒體上對355名拒不執行人予以曝光,司法拘留530人,限制出境341人,追究刑事責任23人,震懾了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被執行人,維護了法律的嚴肅性。全年執結案件106606件,執結標的額426.1億元,在全國法院審判執行績效通報中,北京法院執行到位率名列前茅。
  三、強化隊伍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培養高素質審判隊伍
  審判人員的素質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決定性因素,全市法院注重隊伍建設,培養了一批審判專業人才和先進典型,宋魚水等被評選為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厲莉被授予“百姓愛心明星獎”,在2010年五一表彰的全國勞模中,北京法院有4名法官獲此殊榮,另有17名審判人員榮獲北京市先進工作者稱號。
  (一)堅持從嚴管理,確保隊伍公正廉潔。明確規定法院各級領導不得違反工作程式越級過問案件,所有審判人員不得打聽非自己承辦案件的案情,不得為當事人轉遞材料,對違反規定的嚴肅追究責任。在審判執行業務部門設立廉政監察員516名,隨時監督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為所有審判人員建立了業績檔案、廉政檔案,對每名審判人員的工作量、服判息訴率、審限內結案率、投訴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核公示,工作績效一目了然,形成了創先爭優、公正廉潔辦案的良好氛圍。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組對北京三級法院開展巡查後認為,北京法院制度嚴格,審判管理到位,審判質效高,專業人才和先進典型不斷湧現。
  (二)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審判專業水平。對《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等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系統培訓,市高級法院全年舉辦各類培訓班50期、培訓9688人次,每名審判人員都至少接受100學時的脫產培訓。通過比庭審、比裁判文書、比法庭記錄、比法律知識,在各個審判業務領域評選了117名業務尖子。全市法院審判人員中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占57%,全年有242名法官走上高校講台,為在校學生講授審判實踐知識。
  (三)增強民眾感情,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各法院組織審判人員進農村、進社區,開展“聽呼聲、走百家、送服務”活動,了解民眾的司法需求,提供司法服務,化解社會矛盾,開展法制宣傳。市高級法院組織8名先進典型,在各法院巡迴報告服務民眾、化解矛盾的做法,如民事法官李紅星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著想,在實踐中總結出高效的糾紛化解方法,5年審結案件4537件,未出現一例差錯,調解率達81.2%,在全市法院發揮了典型示範作用。
  四、主動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在監督下不斷改進工作
  全市法院把接受監督作為公正廉潔司法、不斷改進工作的保障和動力,完善和落實接受監督的各項工作機制。
  (一)認真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決議。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了關於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內部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情況。根據市人大常委會2009年對市高級法院商事審判專項報告的審議意見,制定了整改措施,報告了整改情況。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市高級法院與市檢察院聯合簽署《關於建立溝通機制的若干規定》,定期通報、反饋、研究訴訟監督工作,共同促進司法公正。2010年,全市法院審結檢察機關抗訴案件109件,依法改判、發回重審30件,市高、中兩級法院邀請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65次。
  (二)加強與代表的聯絡溝通。在北京法院網開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督平台,通過網上辦公便利代表和委員履行職務。開通“法情專報”手機簡訊平台,保證代表及時了解法院工作。開展“請代表進法院”活動,全市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視察法院、參加座談、檢查案件共1554人次。市高級法院成立了督促檢查辦公室,加強代表建議的督辦工作,主辦的17件建議已辦理完畢,均得到了代表滿意或同意的評價。
  (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聘請5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擔任市高級法院特邀民意諮詢員,對全市法院開展明查暗訪,反饋社情民意,提出意見和建議。人民陪審員全年參審案件25231件,同比提高12.8%,邀請人民陪審員見證執行、參與調解,擴大了監督範圍。認真接受政協委員、律師、新聞媒體的監督,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主動向社會通報法院工作情況。
  各位代表,一年來,全市法院能夠完成繁重的審判任務、化解大量矛盾糾紛,離不開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領導、監督和支持。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多次深入法院指導工作,各位代表就加強審判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加強法官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許多誠懇的意見建議,促進了法院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我們感到全市法院審判工作仍存在以下主要問題:一是社會矛盾化解能力有待提高。法院的法定職責主要是查清事實、判明是非、確保法律的正確適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矛盾凸顯的情況下,法院還要強調案結事了、息訴服判。訴訟調解機制有待完善,審判人員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向當事人釋法說理的工作有待加強。二是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待增強。在法院的生效判決中,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信訪的案件占0.83%,法院的生效判決總體上受到社會和當事人的尊重,但目前還存在著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甚至暴力抗法的現象。一方面,需要法院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另一方面,維護法制的權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還需要整個社會做出不懈努力。三是審級監督有待加強。目前我市兩個中院負責審理16個區縣法院的抗訴案件,全年審結案件56530件,比1995年原市中級法院分為兩個中級法院時增長了485%,過大的審判壓力影響了審級監督職能的發揮。四是激勵機制有待完善。我市法院法官人均結案連續多年居全國法院之首,審判人員長期超負荷工作。我們通過公正、廉潔、為民司法核心價值觀教育、通過科學的績效考評、通過法院文化建設等措施,增強隊伍凝聚力,提高幹警積極性。但是,審判管理機制還有待完善,激勵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仍然存在,法官職業保障有待加強。
  2011年的工作任務
  各位代表,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圍繞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主線,強化審判職能、強化審判管理、強化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進一步保障當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為“十二五”規劃順利實施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環境。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圍繞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審理因企業轉型、改制、重組引發的糾紛,注重保障和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圍繞自主創新,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推進智慧財產權專業審判庭建設。圍繞城鄉一體化建設,依法妥善化解征地拆遷引發的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圍繞首都社會和諧穩定,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對新類型犯罪案件的研究;在民商事審判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加強立案前化解工作,完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的銜接機制,根據新實施的《人民調解法》,做好訴訟外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司法建議、法制宣傳工作。
  二、堅持司法為民,依法保障民生。樹立服務民眾的觀念,完善訴訟服務中心、民意溝通表達、巡迴審判、遠程視頻庭審等司法為民舉措,讓人民民眾感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深入開展無執行積案法院創建活動,切實做到在法定期限內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全部執結,維護法律嚴肅性和司法公信力,實現當事人的勝訴權益。依法審理勞動、教育、醫療、房屋買賣等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各類案件,研究解決《侵權責任法》、《社會保險法》實施後的法律適用問題,認真執行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在全市法院建立公正高效的審判管理體系,對審判質量進行評查,對司法行為進行規範,對審判流程進行監控,對審判績效進行考評通報。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力爭全市法院都達到最高法院規定的司法公開示範院的標準,切實做到審判工作全程公開透明。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範圍和數量,力爭做到所有合議庭審理案件都有人民陪審員參審,切實推進司法民主。加強審判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實現對所有案件、所有審判人員全部司法行為的全程監控。嚴格落實廉政制度,對違反審判工作紀律的,對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一律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確保隊伍公正廉潔。
  四、堅持人才興院,進一步提高審判隊伍素質。圍繞建黨九十周年,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和“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教育培訓,注重對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系統學習,切實增強審判人員駕馭庭審、適用法律、辨法析理、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審判專業化水平。針對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深入開展調研,制定法律適用的指導意見。加強案例指導工作,促進司法尺度統一。
  五、完善接受監督的工作機制,更加主動地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按照2010年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法院制度建設專項報告的意見,進一步改進工作,發揮好內部監督機制的作用。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刑事審判工作情況,在人大監督下切實發揮好刑事審判職能。進一步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機制,定期通報重點工作情況,提高建議、提案的辦理質量。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完善溝通機制。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將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導下,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紮實工作,奮發有為,為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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