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11.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11.25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1.25 實施時間 1998.01.01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
五、《北京市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管理辦法》(1997年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布)六、《北京市禁止以不正當價格行為牟利的若干規定》(1994年10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1月...
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根據...
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這一原則,簡稱“三同時”原則。礦山安全中 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中對工礦企業的建設工程等項目中有關安全和工業衛生設施提出的一項具體要求的概括。具體的...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建設項目安全...
為進一步規範航天企業建設項目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工作;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評價;實現從源頭預防、控制和降低安全及職業病危害風險;提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三同時”全流程工作節點和工作要求的及時性;提高...
基建“三同時”指一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對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這是合理地綜合利用自然資源和防治環境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經濟發展的有效措施。各類基本建設和...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二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一律實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執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實行新、老污染源一同治理。環境質量已經超標的地區和其他特定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應根據環境保護...
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第三條 市、區、縣節約用水辦公室主管本市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級計畫、規劃管理、城市建設等部門和建設單位的主管...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建設單位應當優先採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監督組織,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不得妨礙或者阻撓。第三十二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
第二條 自治區內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和挖潛、革新、改造工程項目,按設計規範必需的勞動保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第三條 各級勞動保護監察機關對企業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三同時”實行...
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等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
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15)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廠和車間,都應採用有利於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先進工藝和技術;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
第五條 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可由企業用於以下範圍的支出:(一)購置購建、更新改造、檢測檢驗、檢定校準、運行維護安全防護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支出[不含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
加強勞動保護”的規定和中發〔1978〕67號《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國發〔1979〕100號《國務院批轉國家勞動總局、衛生部關於加強廠礦企業防塵防毒工作的報告》精神,為了加強對工業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管理,特...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徵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第三章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 第十五條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十六...
第五條 環境保護設計必須按國家規定的設計程式進行,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編審制度,執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制度。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項目建議書中應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
經審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規劃設計,不得擅自改變;確需改變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第十一條 按照規定應當建設人防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由於客觀條件限制或者其他原因不宜建設人防工程的,經市人防辦審查批准,可以易地集中建設人防工程。...
第八條 在編制初步設計之前,設計單位要對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做出評價。要嚴格執行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同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原則,積極改進工藝技術,採用無害或少害的工藝...
安全驗收評價(Safety Assessment Upon Completion)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