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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5〕2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2015〕2號)精神,強化全國文化中心的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構建具有首都特色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紮實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滿足人民民眾基本文化需求,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基層為重點,統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和服務標準,加快構建覆蓋全市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著力改善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條件,提高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確保人民民眾共享文化發展成果,為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基本原則。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發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將基層公共文化建設作為全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抓手,按照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共建共享、改革創新,不斷完善配套政策,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形成全社會支持基層公共文化建設的強大合力。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率先完成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的達標任務,充分實現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社會化和數位化,基本建成均衡發展、供給豐富、服務高效、保障有力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全國文化中心的示範作用進一步彰顯,市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滿足,文化素養和文明素質得到明顯提升。
構建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體系
(四)設施建設標準化。充分利用現有公共文化設施資源,堅持均衡配置、規模適當、功能優先、經濟適用的原則,統籌建設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精神文明、科技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多功能於一體的基層綜合文化中心。每個街道(鄉鎮)至少應建有1座綜合文化中心和1個戶外文化廣場,其中街道綜合文化中心的面積不少於800平方米,鄉鎮綜合文化中心的面積不少於1200平方米;每個社區(行政村)應至少建有1座綜合文化室,其中社區綜合文化室的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行政村綜合文化室的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綜合文化中心和文化室應配備必要的計算機、電視機、播放機(含數字電影放映機)、音響、燈光照明等設備。
(五)服務內容標準化。以民眾基本文化需求為導向,制定本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服務規範,明確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種類、數量和水平,特別是明確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綜合文化中心、文化室的人均藏書量、人均新增藏書量以及文化輔導培訓、公益演出和公益電影放映等文化活動次數。積極開展公共場所閱報欄、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實現農村廣播“村村響”。深入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工作,開放時間每周不少於56小時,並應與公眾工作日工作時間適當錯開。
促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
(六)推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根據本市常住人口變化趨勢,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務資源,促進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推動城鄉之間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逐步將鄉鎮(行政村)綜合文化中心(室)納入全市管理與服務體系,實現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實現一體化配送與運營,打通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強城市對農村文化建設的幫扶,支持農村文化藝術創作,加大對民間文化藝術的扶持力度,形成城鄉文化交流常態化工作機制。
(七)保障特殊群體基本文化權益。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積極組織開展公益性文化輔導培訓、展覽展示、科技普及、體育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公共文化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設施,公共圖書館應配備盲文書籍,為盲人閱讀提供服務。完善公共博物館免費開放的保障機制,提高接待和服務水平。積極倡導未實行免費開放的博物館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減免門票費用,在國際博物館日、中國文化遺產日對特殊群體免費開放。
(八)最佳化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布局。在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人口、交通等因素,以一刻鐘文化服務圈為半徑,編制城鄉基層公共文化設施規劃,完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對全市基層公共文化設施進行最佳化布局,注重公平、合理安排,鼓勵跨街道(鄉鎮)設定區域級綜合文化中心。加快重點新城、新建大型社區等人口密集地區的文化設施建設,解決原有公共文化設施不足的問題。
促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
(九)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立足民眾需求,創新購買方式,突出公益性主題,不斷創新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結合實際情況不斷豐富、調整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方式靈活、程式規範、標準明確、結果評價、動態調整的購買機制,逐步加大財政資金向社會力量購買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力度。
(十)統籌開發各類文化資源。充分發揮首都各級各類文化資源豐富的優勢,鞏固壯大文化聯盟,搭建融合服務平台,統籌用好中央屬和市屬文化資源。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的內部文化設施向社會免費或優惠開放,擴大服務覆蓋範圍。鼓勵社會力量面向基層捐贈和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捐贈文化資產的登記、管理和使用工作,嚴格監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十一)鼓勵社會化運營方式。創新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模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開展社會化、專業化運營,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培育文化類社會組織。加強對文化類社會組織的引導、扶持和管理,促進其規範有序發展。鼓勵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成立行業協會,發揮其在行業自律、行業管理、行業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文化類社會組織在獲取政策支持、人員培訓、職稱評定和資格認證等方面,享有與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同等的待遇。
(十三)加強文化志願服務工作。探索具有首都特色、體現專業水準的文化志願服務管理模式,完善文化志願者註冊招募、服務管理和激勵保障機制,建立文化志願者信息註冊系統及資料庫。加強對文化志願隊伍的培訓,提升文化志願者的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專業藝術院團、藝術院校等到基層教、學、幫、帶,建立志願服務下基層制度。
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建設
(十四)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基層綜合文化中心、文化室應建有公共電子閱覽室、有線電視雙向網路等,並免費提供網際網路服務;通過構建標準統一、互聯互通的公共數字文化服務網路,確保實現國家、市、區縣三級文化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
(十五)搭建數字服務平台。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網、廣播電視網等手段,統籌實施全市數字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和數字文化社區、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農村電影放映等重點項目,推進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雲系統建設。
(十六)加快數字資源庫建設。建立公共文化資源數據採集、整合和評估機制,實現與民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加快對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館藏資源的數位化加工,構建公共文化數字資源庫。套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完善基層公共文化設施運營統計數據報送機制。
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十七)推動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管理體制創新。高標準開展首都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創建工作,制定創建方案,全面提升各區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水平。以強化功能為重點,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探索在基層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建立現代法人治理結構,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各界民眾組建理事會,共同參與管理,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加強市、區縣兩級公共文化機構能力建設,採取集中培訓、上門指導等多種形式,提高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管理水平。推廣本市在基層公共文化建設中湧現出來的新經驗、新舉措,引導社會力量和城鄉居民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和監督。
(十八)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供需對接機制。建立民眾文化需求徵集和反饋機制,探索開展“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動式、選單式公共文化服務,實現一體化配送與運營,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與民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在全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中構建市級總館、區域級中心館、街道(鄉鎮)分館和社區(行政村)基層服務點組成的四級總分館制服務體系,將市民文明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等相關服務融入其中,向基層民眾提供圖書配送、文化輔導培訓、藝術鑑賞、科技普及、文明講堂和農藝講座等服務。建立公共閱讀服務體系和公益演出服務體系。大力推動公共圖書館“一卡通”服務平台建設,增加圖書通借通還網點。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數字電影放映服務資源整合,建立共建共享長效機制。
加大基層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力度
(十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在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統籌推進重點工作,特別是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市文化、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經濟信息化、財政、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新聞出版廣電、體育等部門,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局。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基層公共文化建設工作,將其列入本地區、本部門和本領域工作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二十)強化設施保障。嚴格落實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指標有關規定,確保公共文化設施與新建、改擴建住宅小區建設同步實施、同步驗收,及時交付使用。竣工驗收完成並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後,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公共文化設施移交給區縣文化部門管理和使用,並配合辦理土地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區縣文化部門可將公共文化設施委託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管理和使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積極做好接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確保發揮設施服務功能。公共文化設施未經所在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變使用性質或轉讓。
(二十一)強化財稅保障。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按照首都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創建標準,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扶持公益文化惠民項目,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運行。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方式,健全監管機制,本著節儉、高效的原則,用好財政資金,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計,通過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等形式,不斷提高財政資金投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市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區縣文化部門統籌本地區的基層文化活動、圖書購置、電影放映等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十二)強化人才保障。加強全市各級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為每個街道(鄉鎮)配備3至4名文化專職工作人員;採取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等多種方式,為每個社區(行政村)配備至少1名民眾文化組織員。建立培訓上崗和資格認定製度,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完善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專業人才職業教育體系,加強基層文化工作骨幹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其專業化水平。
(二十三)強化績效考核。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考核機制,重點加強對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資金使用、實施效果、服務效能等方面的監督和評估,並引入社會專業機構進行第三方評價,不斷增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
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切實把基層公共文化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文化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公共文化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