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安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和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是依法加強農安縣文化體育活動場所設施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施的功能作用,促進文化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幸福指數和健康水平。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活動,進一步依法加強我縣文化體育活動場所設施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施的功能作用,促進我縣文化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提高廣大人民民眾幸福指數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面向全民、覆蓋全縣,功能配套、項目齊全,便民惠民、充分利用”的原則,調動全社會力量,多元化投入,最佳化資源配置,構建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網路,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為提高人民民眾的健康素質和生活質量提供更好的服務,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二、任務目標
按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建設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要求,加大公共文化體育投入和建設力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達到標準,公共文化體育服務切實改善,文化體育隊伍得到加強。
三、基本原則
按照“誰受益、誰建設,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對本轄區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建設。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設與本地人口規模相適應的文化活動中心和體育健身廣場,為人民民眾提供良好的休閒娛樂、體育健身場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內部文化體育設施建設,不斷豐富幹部職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社區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要與社區創建工作結合起來,用活用足政策,積極爭取支持,加快建設進程。村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要與文化廣場、文化大院、農家書屋、民眾性文體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資源共享,不斷豐富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全縣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及時研究解決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中的各種問題,確保規劃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導、各司其責、社會參與、齊建共管的新格局。
(二)將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鎮建設規劃,落實項目用地和建設資金。縣國土、住建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源頭把關,確保在新建社區和居民小區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縣財政、民政部門每年應在體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支持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維修。
(三)縣屬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由縣文廣新局負責管理使用;各鄉鎮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實行屬地管理,建立和落實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社區、村組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由所屬居委會、村委會負責管理使用。要經常組織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運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進行維修。
(四)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文化體育設施,應創造條件最大限度地向社會開放,提高文化體育設施的利用率。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地點和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由建設單位按不少於原面積、不低於原標準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擇地新建。對損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者,管理單位應責其照價賠償或進行修復;對侵占和故意破壞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單位和個人,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必須堅持“二為”方向,堅持以公益性為主,依法開展各項文明、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努力弘揚和傳播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先進文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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