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為保障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各類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及《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市政府決定,奧運會及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 性質:政府通告
  • 頒布機構:北京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 :2008年
通告內容,規定正文,

通告內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
本通告所稱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對無線電波的發射和輻射實施強制性管理,對非奧運會使用的其他無線電台(站)及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予以禁止或限制使用。管制期間,在管制區域內除經無線電管理機構批准、直接用於奧運會及殘奧會的無線電台(站)外,其他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規定正文

8月8日12時至9月18日0時
(一)除房山區、門頭溝區外,本市其他區域停止使用400MHz頻段的攜帶型和車載式業餘無線電台、各類航海航空和車輛模型無線遙控設備、校園調頻廣播電台。
(二)在全市範圍及本市周邊100公里以內設定的廣播電視、雷達、短波等無線電台(站),應嚴格按核定發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發射,不得改變。
(三)所有奧運場館周邊1公里範圍內,停止使用無線擴頻室外台站、非法架設的室外無線區域網路(WLAN)基站。
(四)所有奧運場館周邊500米範圍內,停止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大型機電設備。
二、8月8日12時至8月9日0時、8月24日12時至8月25日0時、9月6日12時至9月7日0時、9月17日12時至9月18日0時:
(一)在東至朝陽區阜通東大街、南至東城區張自忠路、西至海淀區新村街、北至朝陽區窪里三街的區域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台、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
(二)在東至朝陽區南影路、南至長安街、西至海淀區蘇州街、北至昌平區太平中街的區域內,停止使用調頻固定台(基台、中繼台)、SCDMA無線接入設備。
(三)路由經過奧林匹克中心區的數字微波系統,不得改變已核定發射功率、天線高度等技術參數。
三、8月9日9時至16時、8月10日12時至17時、8月13日10時至17時30分、8月18日8時至12時,在公路腳踏車賽和馬拉松賽沿線左右各5公里範圍內,停止使用公眾對講機、調頻對講機、調頻車載台、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無線傳聲器(無線話筒)、調頻固定台(基台、中繼台)、SCDMA無線接入設備。
四、管制期間,在上述管制區域以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如對直接用於奧運會及殘奧會的無線電台(站)產生干擾,應按照無線電管理機構的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消除干擾。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投訴舉報電話:略),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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