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的決定在2004.05.27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5月27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決定廢止,現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解散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