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2002年11月18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2月1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2月26日
  • 頒布單位:無錫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11月18日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3年2月1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經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並報經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現公布施行。
2003年2月26日
無錫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廢止《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無錫市外商投資企業工會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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