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12
- 實施時間:1997.09.12
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的決定 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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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電信通信條例》的決定在2004.05.27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由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5月27日決定廢止,現予公告。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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