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是由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系友自願參加而組成的民眾性社會團體,隸屬於北京大學校友會和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
  • 隸屬機構: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北京大學校友會
機構簡介,組織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會員,第三章職責,第四章組織機構,第五章附則,

機構簡介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的宗旨是:搭建溝通交流平台,以多種形式的服務密切系友間關係,幫助和促進系友發展;凝聚系友,不斷提升社會學系的社會影響力;密切系友與學校及母系之間的關係。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
第二條本會是由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系友自願參加而組成的民眾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搭建溝通交流平台,以多種形式的服務密切系友間關係,幫助和促進系友發展;凝聚系友,不斷提升社會學系的社會影響力;密切系友與學校及母系之間的關係。
第四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第五條本會隸屬於北京大學校友會和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併承認本會章程者,均可以成為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會會員。
(一)曾經或正在本系任職(或兼職)的各類教職員工;
(二)本系歷屆全日制專科、本科、碩士和博士生;
(三)本系歷屆雙學位學生;
(四)本系歷屆留學生;
(五)本系歷屆碩士研究生學位課程研修班及其他培訓班學員;
(六)曾經或正在本系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
(七)本系歷屆進修教師、訪問學者;
(八)1952年之前曾經在北京大學擔任過社會學教學和研究工作的人員,以及曾經在燕京大學社會學系(社會學與社會服務系)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九)其他對本系的發展具有重要貢獻的人員。
第七條系友入會的程式包括:
(一)自願填寫《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系友信息採集表》,並以郵寄或郵件等方式傳送至系友工作辦公室;
(二)經理事會或系友會分支機構審查同意;理事會閉會期間,可授權秘書處審查。
第八條系友會會員的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自薦或推薦理事候選人;
(三)本會內的推舉權、被推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本會的建議權和監督權,隨時提出意見、要求、建議和批評;
(五)共享本會提供的信息、資料和服務;
(六)向本會請求幫助;
(七)自由退出本會。
第九條系友會會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和積極宣傳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
(二)及時提供個人或相關基本信息;上述信息變更時,需要及時告知系友工作辦公室;
(三)努力聯絡系友,向系友工作辦公室提供其他系友信息;
(四)維護北京大學、北京大學社會學系以及本會的形象和聲譽。
第十條違背本會宗旨、損壞本會聲譽,或以本會名義從事不當活動的,理事會可暫停或撤銷其系友會會員資格。

第三章職責

第十一條推進和組織系友開展聯誼、互動或合作活動,促進系友與北京大學及系所的聯繫和交流。
第十二條聯絡海內外系友,關心和支持北京大學及系所的建設和發展。
第十三條發揮系友的人才資源、廣泛影響和科技優勢,為系友所在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十四條介紹和組織系友開展講學、培訓、諮詢、學術交流、科學研究、項目協作、策劃、成果轉化等活動。
第十五條為國內外系友回國、回校參觀、就業、講學、投資、捐贈等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接待服務工作。
第十六條編輯會刊(暫定名《系友通訊》),通報信息、交流情感、介紹經驗、共謀發展。
第十七條協助北京大學及系所蒐集和整理校史和系史資料。
第十八條表彰對北京大學及系所和本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系友。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責包括:
(一)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決定本會工作機構的設定與變更;
(三)協商或推選本會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五)審議工作報告、財務報告以及工作計畫。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履行其職能。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原則上由社會學系領導擔任),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原則上由社會學系領導擔任),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三條 所有理事均可以提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理事人選,但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換屆時,由上一屆理事會醞釀提出下一屆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建議人選。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會長辦公會須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出席方為有效,表決事項須三分之二以上到會理事同意或贊成方為通過。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的職責包括:
(一)籌備並召集理事會全體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執行理事會全體議、會長辦公會議的決定;
(三)研究制訂系友會工作計畫並付諸實施;
(四)領導系友工作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 系友工作辦公室為本會的常設辦公機構,其職責主要包括:
(一)收集、整理和保存系友基本信息,並負有保密義務;
(二)協助年級、地區或行業系友開展活動,提供保障服務;
(三)幫助和促進系友相互聯絡,為系友提供多樣化服務;
(四)編輯並向系友發布會刊及其他信息和資料。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生效,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二日社會學系系友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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