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監察委員會

北京大學將設立監察委員會,獨立對學校機構及人員行使監察職權;清華大學校長“退出”校學術委員會將成為常態。由校紀委委員代表、民主黨派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監察委員會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

根據北京大學章程,學校首次創設監察委員會。由校紀委委員代表、民主黨派代表、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監察委員會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具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處分權。北大將設監察委員會,直接對校長負責,獨立行使監察職權,監察室將是其辦事機構。
監察委員會獨立行使監察職權,對學校機構及人員實施監察。該委員會受理對學校機構及人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學校機構及人員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受理學校機構及人員對處分決定的異議或者申訴,依法依規維護其權益。據悉,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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