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監辦關於遏制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誤導行為的緊急通知》是北京保監辦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保監辦關於遏制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誤導行為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北京保監辦
《北京保監辦關於遏制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誤導行為的緊急通知》是北京保監辦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北京保監辦關於遏制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誤導行為的緊急通知》是北京保監辦2002年發布的一則通知。【發布單位】北京保監辦 【發布文號】保監京發[2002]45號 【發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2002-03-08...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銷售誤導,是指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以及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違反《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通過欺騙、隱瞞或者誘導等方式,對有關保險產品的情況作引人...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人身保險產品的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自行...
《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為做好新形勢下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險產品核心競爭力,防範人身保險產品風險,...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保監會令年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09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中文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條文解釋的通知 發布單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
保險公司董事長對保險產品承擔最終責任。保險產品應以正式公文報送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公文應由公司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簽發。在開發設計產品時,保險公司應進行系統論證。保險公司報送長期人身保險產品審批或備案的,除按《辦法》提交...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提高客戶服務質量、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制定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客戶信息真實...
為了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
各代理銀行要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執行投保提示、客戶回訪等規定,引導投保人在投保單上填寫真實完整的客戶信息並在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投保書上抄錄有關聲明,嚴禁代理銀行向保險公司提供虛假客戶信息,嚴格防範銷售誤導風險。 六、加強對銷售人員的...
2013年6月19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3〕48號印發《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該《規定》共13條,自頒發之日起實施。通知發布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人身保險公司風險排查管理規定》的通知 保監發〔2013〕48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十、本通知於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人身保險投保提示工作要求 一、關於展業行為的要求 1、在介紹公司產品前,銷售人員應主動出示《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展業證書》;保險公司各級機構應在顯著...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9年第3號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9月18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 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以下簡稱新型產品),是指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披露,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產品說明書、保險利益...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業務,可以不受《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保監壽險〔2016〕199號)第四條第一款產品停售有關規定限制。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銀保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