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和補繳,是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以及合作開展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
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間,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辦理條件
1、匯繳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匯繳是指單位為其所屬職工代扣及繳存住房公積的業務。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係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2、補繳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補繳是指單位繳納緩繳、應繳未繳的住房公積金及職工漏繳的住房公積金。
申報材料
1、辦理匯繳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 | 份數 | 備註 |
1 | 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2 | 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匯繳人員有變化時填寫 |
3 | 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填寫 |
4 | 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管理部簽署 |
5 | 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 原件 | 1 | 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其,開戶行,簽署 |
6 | 住房基金,提取書 | 原件 | 1 | 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2、辦理補繳的材料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 ||||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 | 份數 | 備註 |
1 | 住房公積金補繳書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2 | 住房公積金補繳變更清冊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 |
3 | 補繳說明 | 原件 | 1 | 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 |
4 | 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 | 原件 | 1 | 管理中心統一印製,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管理部簽署 |
5 | 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 原件 | 1 | 通過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款的單位需先與其開戶行簽署 |
北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要件清單
辦理程式
辦理程式:
1、匯繳的辦理程式
(1)轉賬支票、現金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首次辦理匯繳的,單位須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匯繳書》及與《匯繳書》匯繳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匯繳書》匯繳金額、匯繳人數與單位開戶時填制的《住房公積金匯繳(跨年)清冊》記錄的匯繳金額、匯繳人數一致。
單位使用現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到銀行填制銀行統一印製的三聯《現金送款簿》,《現金送款簿》收款人欄統一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賬號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門欄填寫繳存單位全稱,並在《現金送款簿》空白處註明單位登記號、管理部編號及匯繳月份。
②非首次辦理匯繳的,單位匯繳人員無變化的,填寫與上次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一致的《匯繳書》及轉賬支票;單位匯繳人員有變化的,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變更清冊》,以及與人員變更後應匯繳金額一致的《匯繳書》和轉賬支票,《匯繳書》中“增加人數”、“增加金額” 、“減少人數”、“減少金額”欄與《變更清冊》中相應欄目一致。
④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印表機制《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⑤因特殊原因,單位本月匯繳額與支票金額不一致,會出現單位在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暫存款”。單位暫存款餘額發生變化時,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以下簡稱《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匯繳書》中匯繳金額填列單位匯繳分配金額,支票金額與《匯繳書》的差額部分,記入《暫存款憑證》,機制《匯繳書》下方注有“該《匯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當月住房公積金匯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櫃人員在《暫存款憑證》上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2)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管理中心結算中心為管理部指定銀行匯款的收款人信息,給出《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的電子表樣。
②單位填制《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一式兩份,一份管理部蓋章後退單位,一份管理部留存備案。
③管理部依據《單位匯款繳存公積金備案表》中信息填制《單位匯款備查簿》,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
④單位將款項匯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匯款單中收款人欄填寫“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款銀行及賬號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指定,在匯款單空白處註明單位登記號、管理部編號及匯繳月份。
⑤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收到匯款後與管理部上報的《單位匯款備查簿》核對,無誤後錄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
⑥管理部通過系統查詢已收款後,通知單位,單位持《匯繳書》,有變更還需持《變更清冊》一份,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計入個人賬戶。
⑦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暫存款憑證》一份,蓋章後一份《匯繳書》退單位經辦人。
(3)委託銀行收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繳存單位的開戶銀行,在管理中心開通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業務的銀行,管理部可以為其辦理委託收款業務。對確實需要辦理其他銀行托收業務的,管理部須上報結算中心,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托收。
②單位與管理部簽署由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同城委託收款繳存住房公積金協定》,並與其開戶行簽訂《北京市同城特約委託收款付款授權書》。
③協定簽定後,管理部在系統中為該單位做委託收款登記,將收款日、單位賬戶信息錄入系統。
④單位每月定期與管理部做委託收款確認,包括:無人員變更的做無變更匯繳確認,有人員變更的,單位報管理部《變更清冊》一份,管理部做增加或減少變更確認。
⑤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每月按約定的時間通過系統匯總委託收款信息,生成《委託收款明細表》,並填制人民銀行規定的《委託收款結算憑證》或向銀行提供電子信息,由銀行列印《委託收款結算憑證》,銀行辦理托收。
⑥收款成功後,由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根據銀行提供的《委託收款結算憑證》收款聯,錄入系統或將銀行提供電子數據導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
⑦管理部查詢收款成功信息,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並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⑧對本次收款未成功的單位,管理部通知單位收款失敗,重新辦理托收手續。
(4)提取住房基金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單位填制《住房基金提取書》,加蓋住房基金預留印鑑,到住房基金開戶管理部辦理住房基金提取。
②管理部住房基金接櫃人員印表機制《住房基金提取書》,轉交公積金接櫃人員。
③管理部公積金接櫃人員憑內部轉來的《住房基金提取書》將轉賬金額錄入系統,計入單位暫存款,在系統中收款方式選擇“轉賬方式”,列印《暫存款憑證》一份。
④單位填制《匯繳書》、《變更清冊》, 連同個人繳存部分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
⑤匯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暫存款憑證》一份,蓋章後一份《匯繳書》退單位經辦人。
(5)市級財政統發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首次採用財政撥款方式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管理部開設財政撥款專戶後,將匯繳信息上報財政。以後匯繳月份如有人員變更應在指定時間將《變更清冊》報到管理部。
②管理部為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分配,列印《匯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③同一單位既有財政撥款又有單位自籌的,單位應填制自籌部分的《匯繳書》和《變更清冊》,並按照其他匯繳方式單獨辦理。
(6)區縣財政撥款方式匯繳住房公積金
①財政將款項匯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專戶,並向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提供財政撥款單位明細及電子數據。
②管理部通過系統查詢收款信息後,通知單位,單位持《匯繳書》,有變更需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對於還需按差額繳款的單位另持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匯繳分配,計入個人賬戶。
③匯繳確認後,管理部列印《匯繳書》及《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7)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進行申報
2、補繳的辦理程式
(1)支票方式補繳的程式
①單位填制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補繳書》、《補繳清冊》及與《補繳書》金額一致的轉賬支票,到管理部辦理補繳手續。對於未在《補繳清冊》中列明補繳原因的補繳,還應報補繳說明一份。
②補繳確認後,管理部接櫃人員列印《補繳書》一式兩份,蓋章後一份退單位經辦人。
③若出現支票金額與《補繳書》金額不一致的情況,管理部接櫃人員還需列印《暫存款憑證》一式兩份,此時機制《補繳書》下方注有“該《補繳書》與《住房公積金暫存款憑證》共同構成單位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字樣。管理部接櫃人員蓋章後,一份與機制《補繳書》一同退單位經辦人。
(2)採用其他繳款方式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比照匯繳相應繳款方式辦理。
(3)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上業務系統進行申報。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繳存住房公積金。
辦理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50號令)
2、《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