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辦理指南

張掖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張掖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辦理。

繳存範圍,繳存登記,繳存基數,變更登記,賬戶轉移,封存啟封,註銷登記,匯繳補繳,降低比例,計結利息,

繳存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新錄用或調入的職工應當自設立、錄用或調入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新設立的單位須提供:
1.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審核表;
2.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准檔案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自由職業者出具本市城鎮戶籍證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由管理部統一開設託管戶管理。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新錄用或調入的職工、自由職業人員須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審核表、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個人)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繳存基數

按照張住委辦發〔2013〕2號檔案精神,從2013年10月1日起,我市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10000元,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各不高於12%,最高月繳存額不得超過2400元。我市企業在崗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月工資基數按不低於2000元的標準執行,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各不低於7%,月繳存額最低為280元。非公企業(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最低月工資基數按1080元的標準執行,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各不低於5%,月繳存額最低為108元。

變更登記

單位名稱、性質或職工姓名、身份證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提供相關證明,30日內到管理中心所屬轄區管理部辦理變更登記。
單位信息變更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複印件。
職工信息變更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個人信息變更登記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賬戶轉移

職工在本市範圍內調動工作的,單位合併或分設的,單位撤銷、破產、解散後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原單位應在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加蓋預留印鑑);
2.本市範圍內調動工作的提供工作調動介紹信或任職檔案複印件、經辦人和調出職工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合併或分設的提供合併、分設的批准檔案或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撤銷、破產、解散後職工與新就業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提供新就業單位出具的證明。
3.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平台的繳存單位,當職工調往同一繳存管理部的其他單位時,可直接通過網上業務辦理平台申報轉移
辦理流程:
轉出與轉入單位所屬轄區管理部相同的(指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平台的單位):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移或合併手續
轉出與轉入單位所屬轄區管理部不同的(跨網點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出單位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後辦理轉出手續→轉入單位所屬轄區管理部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同管理部轉移或合併的不超過3個工作日,跨管理部轉移的不超過5個工作日。

封存啟封

1.單位集中封存與啟封。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無新接收單位,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理。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集中封存登記表;
(2)法院、工商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破產民事裁定書或解散證明;
(3)集中封存職工身份證及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辦理集中封存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2.個人賬戶封存與啟封。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職工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註銷登記

單位合併、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註銷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准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檔案,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檔案,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檔案和註銷工商登記等檔案。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辦理註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匯繳補繳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工資發放單位代扣代繳,並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一併匯繳到公積金中心;單位發生合併、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優先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併、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待有條件後予以補繳。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或補繳清冊;
2.付款票據(支票、進帳單或匯票等)。
辦理流程:
單位提供要件材料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平台申報→所屬轄區管理部審核→辦理匯繳或繳款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7個工作日。

降低比例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向公積金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辦理場所:所屬轄區管理部
辦理要件:
1.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積金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公積金中心審批→所屬轄區管理部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管委會或中心審批後,可在當日內辦結。

計結利息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住房公積金的結息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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