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2005.11.0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 頒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 頒布時間:2005.11.01
- 實施時間:2005.11.01
《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2005.11.0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頒布。
《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在2005.11.01由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制定新的管理辦法,現決定廢止《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令第26號)、《中央救災儲備化肥管理辦法》(計經貿〔1999〕577號)、《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補充規定》(發改...
《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是為為保障春耕化肥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國內鉀肥供應以及災後應急化肥需要,做好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工作制定的法規。2020年7月3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於20207月31日印發,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三、採取綜合措施保持化肥市場穩定。綜合運用進出口調節、儲備調控、協調調運、市場監管等手段,保障化肥供應,保持市場穩定。繼續實行鼓勵化肥及其原材料進口、控制出口的政策。完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合理安排儲備規模,最佳化區域布局。各地...
四、完善化肥進出口和淡儲調控 為嚴格控制春耕用肥旺季化肥出口,要繼續執行已經公布的2009年關稅方案。為保障市場供應和穩定價格,3月5日,發展改革委與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部分省區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提前投放市場的通知》,有關區域...
2014年春耕化肥供應有關工作通知:一、保障化肥生產原料供應;二、優先安排化肥鐵路調運;三、落實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四、提高農化服務水平。文號 發改經貿[2014]159號 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三、落實好化肥淡儲任務 2011-2012年度1530萬噸國家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已經安排下達。各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承儲企業要積極籌措資金,銜接貨源,均衡進貨,足量儲備。各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區域內承儲企業的督促檢查,確保淡儲...
對國家淡季商業儲備化肥的調運,在鐵路運力上要給予重點傾斜。四、繼續實行各項化肥生產流通優惠政策 為緩解化肥企業成本壓力,維持化肥價格基本穩定,要繼續對化肥生產用電和天然氣繼續實行價格優惠,對化肥鐵路運輸繼續實行優惠運價並免收...
第一條 為做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以下簡稱化肥淡儲工作),加強化肥淡儲管理,緩解我省化肥旺季供求的矛盾,保障農業生產用肥供應,根據《化肥淡季商務業儲備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令第26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
國家將動用救災儲備化肥30萬噸支持南方受災省份恢復農業生產,有關省發展改革委、中農集團公司切實做好救災化肥的協調和供應工作。各地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督促化肥淡季商業儲備承儲企業,按照承儲協定落實儲備數量,並在用肥旺季到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