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2014年春耕化肥供應有關工作通知:一、保障化肥生產原料供應;二、優先安排化肥鐵路調運;三、落實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四、提高農化服務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 屬性:發改經貿[2014]159號
  • 對應:省、自治區、直轄市
  • 對象: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發改經貿[2014]1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供銷合作社,各鐵路局,農業發展銀行各分行:
近幾年,我國化肥供需格局出現變化,化肥供應量大幅增加,流通網路日趨完善,春耕用肥供應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為糧食增產作出重要貢獻。2014年春耕在即,做好春耕化肥生產供應工作,對促進全年農業生產,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用重大。當前要認真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鞏固農業基礎地位的精神,做好化肥生產流通所需原材料供應、運輸調度、儲備投放、市場環境維護和農資質量管理等工作,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在“十連增”基礎上繼續增產,為強農惠農富農服好務。現就2014年春耕化肥供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產原料供應
在春耕備肥期間及用肥旺季,各地區、各部門要為化肥生產所需各種原材料供應保障積極創造條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協調煤炭企業優先履行與化肥企業簽訂的供貨契約,保證化肥用煤供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和各地電力供應部門應把化肥企業生產用天然氣(已簽署供銷契約的)、電力供應作為重點予以保證。
二、優先安排化肥鐵路調運
各捷運路運輸部門要合理調配運力,優先保證以下四方面化肥運輸需要:一是山西、河南、山東、河北、甘肅、新疆、內蒙等地區氮肥向東北、華南和西南等地的運輸;二是雲南、貴州、四川、湖北等地磷肥向東北、西北地區的運輸;三是青海、新疆地區鉀肥的外運;四是國家淡季商業儲備化肥的調運。對化肥生產所需煤炭、磷礦石等原材料運輸要比照化肥給予重點支持。
三、落實好化肥淡季商業儲備任務
有關部門已與化肥淡儲企業簽署2013/2014年度國家淡季商業儲備協定,將在春耕期間赴各地檢查淡儲任務落實情況。各承儲企業要切實履行協定,及時足量儲備並提前向基層銷區擺放,按要求報送儲備統計台帳和當地化肥儲備及價格變動情況。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區域內承儲企業的督促檢查。發現局部市場、個別時段、部分品種有斷檔脫銷跡象或價格快速上漲苗頭,地方有關部門和各承儲企業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必要時經主管部門同意可提前投放淡儲化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分行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優先對國家淡儲化肥承儲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四、提高農化服務水平
各級農業部門、供銷合作社、化肥協會、大型化肥生產流通企業要適應農業規模化、區域化、專業化、標準化轉型的需要,積極構建新型農資經營體系。一要提升農資現代流通網路及其配套輔助設施的建設水平,將農資連鎖經營與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機結合;二要創新服務模式,推行全程託管、訂單服務、技術承包、技物結合等服務形式,按需配肥、因地施肥、技術服務到戶,把農化服務納入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之中;三要加快推進農資質量追溯體系建設,變“依靠人力事後打假”為“依靠科技事前防假”,實現產品可識別、狀態可記錄、信息可查詢、去向可追蹤,維護農民利益;四要提高農化科技服務水平,幫助農民了解化肥特性、使用條件和科學施肥方法。
五、強化農資質量管理
要從生產源頭抓好化肥質量監管,重點查處複合肥、復混肥含量以低充高、品質以劣充好以及摻雜使假等行為。對虛假廣告、標識欺詐、計量違法等坑農害農行為,以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決不姑息。
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各有關行業協會要協調指導督促會員企業,一方面加強生產經營行為自律,推動工商聯合,促進誠信經營,理性對待市場波動,維護市場平穩運行;另一方面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運營中的問題和矛盾,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國 家 能 源 局
供 銷 總 社
中國鐵路總公司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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