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限用物質

化妝品限用物質

化妝品限用物質也稱化妝品限用組分,是指在限定條件下可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在一定劑量以下是安全的。

化妝品限用物質(組分)在限定條件下可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的物質。限用組分應當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及相關規定中限定的適用及(或)使用範圍,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以及其他限制和要求情況下使用,以免對消費者造成危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妝品限用物質
  • 外文名:A substance in cosmetics that limits the amount and range of use
  • 用途:對化妝品原料規定安全濃度
分類,部分化妝品限用組分表,

分類

根據產品劑型和使用部位不同,限用物質可分為發用產品、膚用產品、指(趾)甲硬化產品、去頭屑淋洗類發用產品、駐留類發用產品限用物質等,限用量也各不相同,詳細信息可參照《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版)》。

部分化妝品限用組分表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 年版)中第二章為化妝品禁限用組分要求,包括 47 項限用組分要求。具體信息有物質名稱(中英文名及INCI名稱)、適用及(或)使用範圍、化妝品使用時的最大允許濃度以及標籤上必須標印的使用條件和注意事項
化妝品限用物質
部分化妝品限用物質表
(1)化妝品限用物質作為防腐劑使用時,具體要求見防腐劑表的規定;如果使用目的不是防腐劑,該原料及其功能還必須標註在產品標籤上。無機亞硫酸鹽和亞硫酸氫鹽是指:亞硫酸鈉、亞硫酸鉀、亞硫酸銨、亞硫酸氫鈉、亞硫酸氫鉀、亞硫酸氫銨、焦亞硫酸鈉、焦亞硫酸鉀等。
(2)僅當產品有可能為三歲以下兒童使用,並與皮膚長期接觸時,需作如此標註。
(3)除本表中所列鍶化合物以外的鍶及其化合物未包括在本規定中。
(4)NaOH, LiOH或KOH的含量均以NaOH的重量計。如果是混合物,總量不能超過“化妝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一欄中的要求。
(5)濃度超過0.05%時,才需標出。
(6)α-羥基酸是α-碳位氫被羥基取代的羧酸,如:酒石酸、乙醇酸、蘋果酸、乳酸、檸檬酸等。“鹽類”系指其鈉、鉀、鈣、鎂、銨和醇胺鹽;“酯類”系指甲基、乙基、丙基、異丙基、丁基、異丁基和苯基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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