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毒理學

化妝品毒理學是研究化妝品中的化學品可能造成生理上的傷害和評估化學品是否安全使用,如何安全使用的科學。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用品的安全性和產品中的原料用量、產品使用頻率、產品使用身體部位和原料(化學品)可能毒性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妝品毒理學
  • 外文名:Cosmetics Safety Toxicological Evaluation
基本信息,相關法規,試驗方法,分類,

基本信息

自人類開始生產和使用化學物質以來,一直就有接觸這些化學物質產生不良反應的報導和評論,隨著科學發展及公眾對化學物質潛在危害進一步認識和關注,一些國家制定了管制化學物質使用的法規,建立了一套評價化學物質對人類不良反應的試驗方法。由於倫理方面的原因,雖然這些安全性試驗在人體上確認是極其必要的,但多數場合是通過各種動物試驗來進行毒理學的安全性評價,由此類推至對人類的健康危害。
化妝品毒理學主要是對化學物質進行毒性鑑定,按照相應程式,通過一系列的毒理學試驗測試化妝品毒理檢測指標,即該化學物對實驗動物的毒作用、其它特殊毒性作用及必要的人群流行病學調查,用於評價和預測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

相關法規

我國化妝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所依據的標準是《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

試驗方法

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第六章 毒理學試驗方法規定
1 範圍本部分規定了化妝品原料及其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毒理學檢測要求。本部分適用於對化妝品原料及其產品的安全性評價。
2 化妝品原料的安全性評價的毒理學檢測
2.1 評價原則化妝品原料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2.2 毒理學檢測項目的選擇原則化妝品的新原料,一般需進行下列毒理學試驗:
(1)急性經口和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2)皮膚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試驗;
(3)皮膚變態反應試驗;
(4)皮膚光毒性和光敏感試驗※(原料具有紫外線吸收特性需做該項試驗);
(5)致突變試驗(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染色體畸變試驗);
(6)亞慢性經口和經皮毒性試驗;
(7)致畸試驗;
(8)慢性毒性/致癌性結合試驗;
(9)毒物代謝及動力學試驗※;
(10)根據原料的特性和用途,還可考慮其他必要的試驗。如果該新原料與已用於化妝品的原料化學結構及特性相似,則可考慮減少某些試驗。
本規定毒理學試驗為原則性要求,可以根據該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構效關係、毒理學資料、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以及類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資料情況,增加或減免試驗項目。
*試驗方法參照 GB7919-87 化妝品安全性評價程式和方法; OECD 化學物質試驗指南(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3 化妝品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毒理學檢測
3.1 評價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新開發的化妝品產品在投放市場前,應根據產品的用途和類別進行相應的試驗,以評價其安全性。
3.2 檢測項目的選擇原則
3.2.1 由於化妝品種類繁多,在選擇試驗項目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2.2 每天使用的化妝品需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進行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者不再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間隔 1 日或數日使用和用後沖洗的化妝品進行急性皮膚刺激性試驗。
3.2.3 與眼接觸可能性小的產品不需進行急性眼刺激性試驗。

分類

大部分毒理學研究仍然使用動物,對化學物質的研究也如此。傳統的人類毒理學資料都是將動物按人的暴露條件處理後研究推論出來,按照暴露後出現症狀時間長短,可分為急性、亞急性、亞慢性和慢性毒性。
按照症狀發生部位,可分為皮膚(包括黏膜)刺激性/腐蝕性、皮膚變態反應和全身毒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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