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化妝品使用安全,規範化妝品安全評估,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20年7月29日就《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起草單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 徵求意見時間: 2020年7月29日
全文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為保障化妝品使用安全,規範化妝品安全評估,指導開展相關工作,制定本導則。
1.適用範圍
本導則適用於化妝品原料和產品的安全評估。
2.基本原則與要求
2.1原料的安全性是化妝品產品安全的前提條件。化妝品原料的風險評估包括原料本身及可能帶入的風險物質;化妝品產品一般可認為是各種原料的組合,應基於所有原料和風險物質進行評估,如果確認某些原料之間存在化學和/或生物學等相互作用的,應該對其產生的風險物質進行評估。
2.2化妝品安全評估應以現有科學數據和相關信息為基礎,遵循科學、公正、透明和個案分析的原則,在實施過程中應保證安全評估工作的獨立性。
2.3 化妝品安全評估引用的參考資料應為全文形式公開發表的技術報告、通告、專業書籍或學術論文,以及國際權威機構發布的數據或風險評估資料等;套用未公開發表的研究結果時,需經數據所有權方授權,並分析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可靠性等。
2.4化妝品的安全評估工作由具有相應能力的安全評估人員按照本導則的要求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2.5 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
2.6化妝品的安全評估資料根據需要應當及時更新,保存期限不少於最後一批上市產品保質期結束以後10年。
2.7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結論不足以排除產品對人體健康存在風險的,應當採用毒理學試驗方法進行產品安全性評價。
2.8化妝品安全評估人員開展安全評估時,以本導則作為參考依據,還應根據原料和產品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2.9評估人員的簡歷應附在評估報告之後,簡歷內容應包括評估人員的教育經歷、化妝品相關從業經歷、專業培訓經歷等。
3.化妝品安全評估人員的要求
化妝品安全評估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3.1具有醫學、藥學、化學或毒理學等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化妝品生產過程和質量安全控制要求,並具有5年以上相關專業從業經歷。
3.2能夠查閱和分析化學、毒理學等相關文獻信息,分析、評估和解釋相關數據。
3.3能夠公平、客觀的分析化妝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獲得的數據和暴露條件的基礎上,開展安全評估工作。
3.4能定期接受相應的專業培訓,學習安全評估的相關知識,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評估理論、技術和方法,並用於實踐。
4.風險評估程式
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的風險評估程式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4.1危害識別
基於毒理學試驗、臨床研究、不良反應監測和人群流行病學研究等的結果,從原料和風險物質的物理、化學和毒理學特徵來確定其是否對人體健康存在潛在危害。
4.1.1健康危害效應
根據產品的使用方法、暴露途徑等,確認原料和風險物質可能存在的健康危害效應,主要包括:
(1)急性毒性:包括經口和經皮後產生的急性毒性效應。
(2)刺激性/腐蝕性:包括皮膚和眼刺激性/腐蝕性效應。
(3)致敏性:主要為皮膚致敏性。
(4)光毒性:紫外線照射後產生的光刺激性。
(5)光變態反應:重複接觸並在紫外線照射下引起的皮膚反應。
(6)致突變性:包括基因突變和染色體畸變效應等。
(7)重複劑量毒性:連續暴露後對組織和靶器官所產生的功能性和/或器質性改變。
(8)致畸性:在胚胎髮育期引起胎仔永久性結構和功能異常的作用。
(9)生殖和發育毒性:對親代的生殖功能及對子代發育過程的有害作用。
(10)慢性毒性/致癌性:正常生命周期大部分時間暴露後所產生的毒性效應及引起腫瘤的可能性。
(11)其他:有吸入暴露可能時,需考慮吸入暴露引起的健康危害效應。
4.1.2 危害識別
(1)按照我國現行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或國際上通用的毒理學試驗結果的判定原則對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的急性毒性、皮膚刺激性/腐蝕性、眼刺激性/腐蝕性、致敏性、光毒性、光變態反應、致突變性、重複劑量毒性、致畸性、生殖和發育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等毒性特徵進行判定,確定原料和風險物質的主要毒性特徵及程度。
(2)根據所提供的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的人群流行病學調查、人群監測以及臨床不良事件報告等相關資料,判定該原料和風險物質可能對人體產生的健康危害效應。
(3)在對危害識別進行判定時,還應考慮到原料的純度和穩定性、其可能與終產品中其它組分發生的反應以及透皮吸收的能力等,同時還應考慮到原料和生產過程中不可避免帶入的風險物質的健康危害效應等。
(4)對可能有吸入暴露風險的產品,如噴霧產品,應評估其吸入暴露對人體可能產生的健康危害效應。
(5)對於復配原料,應對原料本身和/或每種組分的危害效應進行識別。
4.2劑量反應關係評估
用於確定原料和風險物質的毒性反應與暴露劑量之間的關係。對有閾值效應的原料和風險物質,需獲得未觀察到有害作用的劑量(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如果不能得到NOAEL的,則採用其觀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劑量(Lowest Observed AdverseEffect Level,LOAEL)。但用LOAEL值計算安全邊際值(Margin of Safety,MoS)時,應增加相應的不確定因子(一般為3倍)。對於無閾值的致癌物而言,用劑量描述參數T25等來確定。對於具有潛在致敏風險的原料和風險物質,還需通過預期無誘導致敏劑量(NoExpected Sensitization Induction Level,NESIL)來評估其致敏性。
4.2.1有閾值原料的劑量反應關係評估,需確定原料的NOAEL值。
當選擇NOAEL計算安全係數時,應選擇來自重複劑量毒性試驗的數據,如90天經口毒性試驗、慢性毒性/致癌試驗、致畸試驗、生殖和發育毒性試驗等,還應該考慮該值獲得的試驗條件與被評估物質使用條件和品種敏感度的相關性。如果選擇28天經口毒性試驗數據時,應增加相應的不確定因子(一般為3倍)。
也可用基準劑量(BenchmarkDose,BMD)值進行安全評估。
4.2.2對於無閾值原料的致癌性,可通過劑量描述參數T25等來進行劑量反應關係評估。
4.2.3對於可能存在致敏風險的原料或風險物質,可通過NESIL進行安全評估。
4.3暴露評估
指通過對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暴露於人體的部位、濃度、頻率以及持續時間等的評估,確定其暴露水平。
4.3.1 進行暴露評估時,應考慮含該原料或風險物質產品的使用部位、使用量、濃度、使用頻率以及持續時間等因素,具體包括:
(1)用於化妝品中的類別。
(2)暴露部位或途徑:皮膚、黏膜暴露,以及可能的吸入暴露。
(3)暴露頻率:包括間隔使用或每天使用的次數等。
(4)暴露持續時間:包括駐留或用後清洗等。
(5)暴露量:包括每次使用量及每日使用總量等。
(6)濃度:在產品中的濃度。
(7)透皮吸收率。
(8)暴露對象的特殊性:如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等。
4.3.2全身暴露量(SystemicExposure Dosage,SED)的計算
(1)如果暴露是以每次使用經皮吸收μg/cm2時,根據使用面積,按以下公式計算:
其中:
SED:全身暴露量(mg/kg·bw/day)
DAa:經皮吸收量(μg/cm),每平方厘米所吸收的原料或風險物質的量,測試條件應該和產品的實際使用條件一致
SSA:暴露於化妝品的皮膚表面積(cm)
F:產品的日使用次數(day)
BW:默認的人體體重(60kg)
(2)如果經皮吸收率是以百分比形式給予時,根據使用量,按以下公式計算:
其中:
SED:全身暴露量(mg/kg·bw/day)
A:以單位體重計的化妝品每天使用量(mg/kg·bw/day)
C:在產品中的濃度(%)
DAp:經皮吸收率(%)。在無透皮吸收數據時,吸收率以100%計;若當原料分子量﹥500道爾頓,高度電離,且脂水分配係數Log Pow≤-1或≥4,熔點>200℃時,吸收率取10%。吸收率不以100%計時,需提供有關情況說明。
暴露量計算時還應考慮其他暴露途徑的可能性(如吸入、食用等);必要時應考慮除化妝品外其他可能來源(如:食品和環境等)的暴露情況。
4.4風險特徵描述
指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可通過計算安全邊際值、劑量描述參數T25、國際公認的致癌評估導則或預期無誘導致敏劑量等方式進行描述。
4.4.1有閾值原料和風險物質的風險特徵描述
對於有閾值的化合物,通常通過計算其安全邊際進行評估。計算公式為:
其中:
MoS:安全邊際
NOAEL:未觀察到有害作用的劑量
SED:全身暴露量(mg/kg·bw/day)
在通常情況下, 當MoS≥100時,可以判定是安全的。
如化妝品原料或風險物質的MoS<100,則認為其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對於特殊使用方式的原料如染髮劑,當MoS值小於100時,需進一步進行評估。
100是指默認的不確定因子(UF),由種間差異10和種內差異10相乘所得,如有毒代動力學等數據,應考慮進行調整。如果毒理學數據質量存在缺陷,應適當增加不確定因子。
4.4.2無閾值原料的風險特徵描述
對於無閾值的原料和風險物質,可通過計算其終生致癌風險度(Lifetime Cancer Risk ,LCR)進行風險程度的評估。計算如下:
(1)首先按照以下公式將動物試驗獲得的T25轉換成人T25(HT25):
式中:
T25:對自發腫瘤發生率進行校正後,25%的實驗動物的某部位有發生腫瘤的劑量。
HT25 :由T25轉換的人T25
BW :體重kg(默認的成人體重為60kg)
(2) 根據計算得出的HT25以及暴露量按以下公式計算終生致癌風險:
式中:
LCR:終生致癌風險
SED:終生每日暴露平均劑量(mg/kg·bw/day)
如果該原料或風險物質的終生致癌風險度<10,則認為其引起癌症的風險性較低,可以安全使用。
如果該原料或風險物質的終生致癌風險度≥10,則認為其引起癌症的風險性較高,應對其使用的安全性予以關注。
4.4.3致敏性風險特徵描述
對於潛在致敏風險的原料和風險物質,可按以下公式通過預期無誘導致敏劑量計算得出AEL。
式中:
AEL:可接受暴露水平(μg/cm)
NESIL:預期無誘導致敏劑量(μg/cm)
SAF:致敏評估因子,根據個體差異、產品類型、使用部位、使用頻率/持續時間等,確定恰當的致敏評估因子。
當AEL低於消費者暴露水平時,認為其引起致敏性的風險較高,應對其使用的安全性予以關注。
5.毒理學研究
通過一系列毒理學試驗,測定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的毒理學情況,將其作為危害識別的一部分,也是化妝品安全評估的基礎。毒理學試驗首選《規範》收錄的方法,選用其他國內外權威機構發布的毒理學試驗方法時,應提供所採用方法的來源、與《規範》中方法相關性等信息。
5.1 急性毒性
包括急性經口和/或經皮試驗等。急性毒性試驗可提供短時間染毒對健康危害的信息。試驗結果可作為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毒性分級和標籤標識以及確定重複毒性試驗和其它毒理學試驗劑量的依據。
5.2刺激性/腐蝕性
包括皮膚和/或眼睛的刺激性/腐蝕性試驗。確定和評價原料和風險物質對皮膚局部或眼睛是否有刺激作用或腐蝕作用及其程度。
5.3皮膚致敏性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確定重複接觸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是否可引起變態反應及其程度。
5.4皮膚光毒性
皮膚光毒性試驗評價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引起皮膚光毒性的可能性。
5.5 皮膚光變態反應
皮膚光變態反應試驗可評估重複接觸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並在紫外照射下引起皮膚光變態反應的可能性。
5.6致突變性/遺傳毒性
評價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引起遺傳毒性的可能性,至少應包括一項基因突變試驗和一項染色體畸變試驗資料。
5.7重複劑量毒性
包括重複劑量經口和/或經皮毒性試驗。
通過重複劑量經口毒性試驗不僅可獲得一定時期內反覆接觸受試物後引起的健康效應、受試物作用靶器官和受試物體內蓄積能力資料,並可估計接觸的無有害作用水平,後者可用於選擇和確定慢性試驗的接觸水平和初步計算人群接觸的安全性水平。
通過重複劑量經皮毒性試驗不僅可獲得在一定時期內反覆接觸受試物後可能引起的健康影響資料,而且為評價受試物經皮滲透性、作用靶器官和慢性皮膚毒性試驗劑量選擇提供依據。
5.8致畸性:致畸試驗用於檢測妊娠動物接觸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後引起胎鼠畸形的可能性。
5.9生殖和發育毒性
生殖和發育毒性檢測妊娠動物接觸化妝品原料和風險物質後引起子代發育異常和親代生殖功能損害的可能性。
5.10 慢性毒性/致癌性
慢性毒性試驗是使動物長期地以一定方式接觸受試物而引起毒性反應的試驗。當某種化學物質經短期篩選試驗預測具有潛在致癌性,或其化學結構與某種已知致癌劑十分相近時,需用致癌性試驗進一步驗證。
5.11毒代動力學
毒代動力學試驗是定量地研究在毒性劑量下原料和風險物質在動物體內的吸收、分布、代謝、排泄過程和特點,進而探討其毒性的發生和發展的規律,了解其在動物體內的分布及其靶器官。同時了解不同物種在動力學方面的差異可以為從動物實驗結果外推到人時的不確定因子(UF)提供理論支持。
原料和風險物質經過皮膚吸收後,其代謝轉化可能會對其潛在毒性、體內分布和排泄造成重要影響。因此,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實施體內或體外生物轉化研究,以證明或排除某些不良反應。
5.12 透皮吸收
原料和風險物質的透皮吸收試驗,可採用國際通用的透皮吸收試驗方法獲取相應的數據。重均分子量大於1000道爾頓,且分子量小於1000道爾頓的低聚體含量少於10%,結構和性質穩定的聚合物,可不考慮透皮吸收。
5.13 其它毒理學試驗資料:有經呼吸道吸收可能時,需提供吸入毒性試驗資料;必要時可提供其它有助於表明原料和風險物質毒性的毒理學試驗資料。
5.14人群安全性試驗資料
包括人體安全性試驗資料和人群流行病學資料。
人群流行病學資料包括人群流行病學調查、人群監測以及臨床不良事件報告、事故報告等。
6.化妝品原料的風險評估
6.1風險評估原則
6.1.1按照風險評估程式對化妝品原料和其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進行風險評估,保障原料使用的安全性。
6.1.2使用《規範》中的限用組分、準用防腐劑、準用防曬劑、準用著色劑和準用染髮劑列表中的原料應滿足規範要求。
6.1.3 凡國際權威化妝品安全評估機構已公布評估結論的原料,需對相關評估資料進行分析,在符合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可採用相關評估結論。如不同的權威機構評估結果不一致時,根據數據的可靠性和相關性,科學合理的採用相關評估結論。
6.1.4凡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權威機構已公布安全限量(如:每日允許攝入量(Acceptable DailyIntake,ADI)、每日耐受劑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參考劑量(Reference Dose,RfD)等)或結論(如一般認為安全物質(GRAS)、具有悠久食用歷史)的原料,需對相關資料進行分析,在符合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可採用相關結論。如缺少局部毒性資料,需對其局部毒性另行進行風險評估。如不同的權威機構評估結果不一致時,根據數據的可靠性和相關性,科學合理的採用相關評估結論。
6.1.5如香精符合國際日用香料協會(IFRA)標準,需對相關評估資料進行分析,在符合我國化妝品相關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可採用相關評估結論。
6.1.6對於化學結構明確,且不包含致癌警告結構的原料或風險物質,含量較低且缺乏系統毒理學研究數據時,可參考使用毒理學關注閾值(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TTC)等方法進行風險評價,但該方法不適用於金屬或金屬化合物、強致癌物(如黃麴黴毒素、亞硝基化合物、聯苯胺類和肼等)、蛋白質、類固醇、高分子質量的物質、有很強生物蓄積性物質以及放射性化學物質和化學結構未知的化學混合物等。
6.1.7 對於缺乏系統毒理學研究數據的非功效成分或風險物質,可參考使用分組/交叉參照(Grouping/Read Across)進行風險評估。所參照的化學物與該原料或風險物質有相似的化學結構,相同的代謝途徑和化學/生物反應性,其中結構相似性表現在:①各化學物質具有相同的官能團(如醛類、環氧化物、酯類、特殊金屬離子物質);②各化學物質具有相同的組分或被歸為相同的危害級別,具有相似的碳鏈長度;③各化學物質在結構上(如碳鏈長度)呈現遞增或保持不變的特徵,這種特徵可以通過觀察各化學物質的理化特性得到;④各化學物質由於結構的相似性,通過化學物質或生物作用後,具有相同的前驅體或降解產物可能性。
6.1.8根據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構效關係、毒理學資料、使用歷史、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以及類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資料情況,可增加或減免毒理學終點的評估。
6.2化妝品原料的理化性質
原料的理化性質可用於預測特定的毒理學特性。根據產品配方,逐一掌握所用原料的理化性質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6.2.1原料的名稱
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稱、INCI名稱、標準中文名稱、CAS號、EINCES號等。
6.2.2物理狀態
如固體、液體、揮發性氣體等。
6.2.3分子結構式和相對分子量
對於復配原料,必須說明每個組成成分的分子結構式和相對分子量。
6.2.4化學特性和純度
應說明表征化學特性時使用的技術條件(紫外光譜或紅外光譜、核磁、質譜、元素分析等)以及檢測結果等。
應明確原料的純度以及測定方法,並驗證分析方法的有效性。
在理化試驗和毒性試驗中使用的原料必須與終產品中使用的原料質量規格相同。
6.2.5雜質/殘留物
除了物質的純度以外,還必須說明可能存在的雜質/殘留物的濃度或含量。
6.2.6溶解度
應說明原料在水中和/或任何其他相關有機溶劑的溶解度。
6.2.7分配係數(Log Pow)
應說明分配係數。對於其計算值,應說明計算方法。
6.2.8其他相關的理化指標
如對於可吸收紫外線的成分,應說明化合物的紫外線吸收的波長及紫外線吸收光譜。
6.2.9均質性和穩定性
應說明試驗條件下檢測原料時使用的試驗溶液的均質性。
應說明試驗條件下原料的穩定性和儲存條件。
6.2.10 UV-VIS吸收光譜
基於原料的結構,應提供UV-VIS吸收光譜。
6.2.11異構體組成
原料存在異構體時,各相關異構體也應進行風險評估。
6.2.12功能和用途
該原料擬用或已用於化妝品中的使用目的、化妝品中的最高濃度等。如果化妝品原料用於噴霧產品,應該明確提及吸入暴露的可能,並且應考慮吸入暴露的健康危害效應。
此外,此原料作為其他用途(例如消費產品,工業產品)時,所用濃度也應儘可能描述。
6.3礦物、動物、植物、生物技術來源的原料
6.3.1.礦物來源的原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原料來源;
(2)製備工藝:物理加工、化學修飾、純化方法及淨化方法等;
(3)特徵性組成要素:特徵性成分(%);
(4)組成成分的理化特性;
(5)微生物情況;
(6)防腐劑和/或其它添加劑。
6.3.2 動物來源的原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物種來源(牛、羊、甲殼動物等)、物種通用名稱、種屬名稱包括物種、屬、科及使用的器官組織(胎盤、血清、軟骨等);
(2)原產國;
(3)製備過程:萃取條件、水解類型、純化方法等;
(4)特徵性成分含量;
(5)形態:粉末、溶液、懸浮液等;
(6)特徵性組成要素:特徵性的胺基酸、總氮、多糖等;
(7)理化特性;
(8)微生物情況(包括病毒性污染);
(9)防腐劑和/或其它添加劑。
6.3.3植物來源的原料, 應包括以下信息:
(1)植物的通用名稱;
(2)種屬名稱包括物種、屬、科;
(3)所用植物的部分;
(4)感官描述:粉末、液態、色彩、氣味等;
(5)形態解剖學描述;
(6)自然生態和地理分布;
(7)植物的來源包括地理來源以及是否栽培或野生;
(8)具體製備過程:收集、洗滌、乾燥、萃取等;
(9)儲存條件;
(10)特徵性組成要素:特徵性成分;
(11)理化特性;
(12)微生物情況包括真菌感染;
(13)農藥、重金屬殘留等;
(14)防腐劑和/或其它添加劑;
(15)如果是提取液,應說明包含的溶劑和有效成分的含量。
6.3.4 生物技術來源的原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製備過程;
(2)所用的生物描述:供體生物、受體生物、修飾微生物;
(3)宿主致病性;
(4)毒性成分包括生物代謝物、產生的毒素等;
(5)理化特性;
(6)微生物質量控制措施;
(7)防腐劑和/或其它添加劑。
對於特殊生物技術來源的原料,其中經修飾的微生物或潛在的毒性物質不能徹底去除的,需提供數據予以說明。
6.4 香精香料
香精香料應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日用香料協會(IFRA)標準,此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6.4.1天然來源的成分在香料混合物中的半定量濃度(即,<0.1%; 0.1%至<1%,1%至<5%,5%至<10%,10%至<20%,20%及以上)。
6.4.2對於天然原料,應具有以下信息
(1)該批次天然原料的組分分析;
(2)天然原料中組分的最高含量水平,應考慮到批間差異;
(3)應明確說明使用了最大濃度化合物的化妝品類型。
7.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
7.1評價原則
7.1.1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應以暴露為導向,結合產品的使用方式、使用部位、使用量、殘留等暴露水平,對化妝品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以確保產品安全性。
7.1.2 按照4.風險評估程式對化妝品中的各原料和風險物質進行風險評估。使用《規範》中的限用組分、準用防腐劑、準用防曬劑、準用著色劑和準用染髮劑列表中的原料、有限制要求的風險物質應滿足規範要求;國外權威機構已建立相關限量值或已有相關評估結論的原料和風險物質,可採用其風險評估結論,如不同的權威機構的限量值或評估結果不一致時,根據數據的可靠性和相關性,科學合理的採用相關評估結論。
7.1.3完成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後,可以在滿足倫理要求的前提下,通過人體皮膚斑貼試驗或人體試用試驗,進一步排除化妝品產品的皮膚不良反應。
7.1.4配方相似、種類相同,且系列名稱相同產品,在配方之間的差異不影響產品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參考已有的資料和數據,只對調整組分進行評估。
7.1.5如果產品配方中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原料,其可能產生系統毒性的作用機制相同,必要時應考慮原料的累積暴露,並進行具體的個案分析。
7.1.6 如果產品中所含原料還可能來源於除該類化妝品外的其他產品,如:化妝品、食品、環境等時,在計算安全邊際時應考慮累積暴露,並進行具體分析。
7.1.7應針對每個產品編寫安全評估報告,妥善保存,及時補充上市後的安全資料。
7.2產品理化穩定性評價
7.2.1對於上市的每個批次的化妝品產品,應結合產品的具體情況評價相關理化指標,一般包括以下參數:
(1) 物理狀態;
(2) 劑型(乳液、粉等);
(3) 感官特性(顏色、氣味等);
(4) pH值(在...℃條件下);
(5) 粘度(在...℃條件下);
(6) 根據具體需要的其他方面。
7.2.2確認原料之間是否存在化學和/或生物學相互作用,並考慮相互作用產生的潛在安全風險。如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應當結合相關文獻研究資料或理化實驗數據,進行風險評估。
7.2.3 對與內容物接觸容器或載體的物理穩定性以及與產品的相容性進行風險評估。
可參考包裝或載體供應商的安全資料或安全聲明等資料,對容器的穩定性進行風險評估。
7.2.4 對配方體系近似,包裝材質相同的化妝品,可根據已有的資料和實驗數據對理化穩定性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但需闡明理由,說明情況。
7.3產品微生物學評估
7.3.1 化妝品微生物污染通常來源於原料帶入,產品製備和灌裝過程,以及消費者使用環節。兒童用化妝品、眼部/口唇化妝品,應當對微生物污染予以特別關注。
7.3.2對於正在研發中的化妝品,可按照化妝品防腐效能評價方法操作程式(見附錄3)對其防腐體系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7.3.3 對於防腐體系相同且配方近似的產品,可參考已有的資料和實驗數據進行產品安全性評價。根據產品特性,屬於不易受微生物污染的產品,如乙醇含量>20%(體積)、以有機溶劑為主、高/低pH值(≥10或≤3)、一次性或包裝不能開啟等類型的產品,可不進行微生物挑戰試驗,但化妝品安全性評估人員應就相關情況予以說明。
7.4產品上市後的安全監測
7.4.1對上市後產品的安全性進行監測、記錄和歸檔。包括正常使用和不當使用時發生的不良反應,消費者投訴以及後續隨訪等。
7.4.2如上市產品出現下列情況,需重新評估產品的安全性:
(1)上市產品所用原料在毒理學上有新的發現,且會影響現有風險評估結果的;
(2)上市產品的原料質量規格發生足以引起現有風險評估結果變化的;
(3)上市產品不良反應出現連續、呈明顯增加趨勢,或出現了嚴重不良反應的;
(4)其他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情況。
7.5 兒童化妝品評估要求
7.5.1進行兒童化妝品評估時,在危害識別、暴露量計算等方面,應結合兒童生理特點。
7.5.2應明確其配方設計的原則,並對配方使用原料的必要性進行說明,特別是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等原料。
7.5.3 原則上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髮、染髮、燙髮為目的的功效成分,如因其他目的使用時,需對其使用的必要性及針對兒童產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
7.5.4應選用有一定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鼓勵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製備的原料,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需說明原因,並針對兒童產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
8.安全評估報告
8.1化妝品原料的風險評估報告
化妝品原料的風險評估報告,其通常包括摘要、原料理化性質、風險評估過程、風險評估結果分析、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風險評估結論、證明性資料、評估人員簽名及資質證明等內容。
參考格式詳見附錄1。
8.2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報告
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報告通常包括安全評估摘要、產品簡介、產品配方、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安全評估結論、安全評估人員簽名及簡歷、參考文獻和附錄等內容。
參考格式詳見附錄2。
9.說明
本導則所列條款為化妝品安全評估中所涉及的全部內容,具體進行產品的評估時,評估人員需參照本導則結合產品的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10.術語和釋義
下列術語和釋義適用於本導則。
10.1危害(Hazard)
原料或風險物質在暴露情況下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的屬性。
10.2風險(Risk)
暴露條件下,原料或風險物質對使用者產生有害作用的可能性及強度的定量和定性估計。
10.3劑量(Dose)
直接與機體的吸收部位(消化道、黏膜、皮膚等)接觸,可供吸收的量,通常以mg/kg·bw表示。
10.4未觀察到有害作用的劑量(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NOAEL)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用現有的技術手段或檢測指標未觀察到任何與受試物有關的毒性作用的最大劑量。
10.5觀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劑量(Lowest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LOAEL)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受試物引起實驗動物組織形態、功能、生長發育等有害效應的最低劑量。
10.6基準劑量(Benchmark Dose,BMD)
一種物質引起某種特定的、較低健康風險發生率(一般在1%~10%之間)的劑量。
10.7有閾值化學物質(Threshold Compounds)
在一定的暴露劑量以下,對動物或人不發生有害作用的化學物質,包括非致癌物和非遺傳毒性的致癌物。
10.8無閾值化學物質(Non-Threshold Compounds)
多為遺傳毒性的致癌物,是已知或假設其作用是無閾值的,即已知或假設大於零的所有劑量都可以誘導出有害作用的化合物。
10.9全身暴露量(Systemic Exposure Dosage,SED)
通過各種暴露途徑進入體循環的化學物質的預計量。通常以mg/kg·bw/day表示。
10.10安全邊際(Margin of Safety,MoS)
從重複劑量毒性試驗得到的NOAEL與預期的全身暴露量之間的比值。
10.11致癌的可接受風險度(Acceptable Risk of Cancer)
能夠為社會公認並能為公眾接受的終生致癌風險機率,通常應小於10-6,可因時間、地點、條件和公眾的接受能力而不同。
10.12 T25
對自發腫瘤發生率進行校正後,引起25%的實驗動物出現腫瘤的劑量。
10.13每日允許攝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
是指人終生每日從食物或飲水中攝入某種化學物質,對健康無任何已知不良效應的劑量。
10.14每日耐受劑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
是指人終生每日攝入某種物質,對健康無任何已知不良效應的劑量。
10.15 參考劑量(Reference Dose,RfD)
環境介質(空氣、水、土壤、食品等)中化學物質的日平均接觸劑量的估計值,人群(包括敏感亞群)在終生接觸該劑量水平下,預期一生中發生非致癌或非致突變有害效應的危險度可接受或可忽略。
10.16預期無誘導皮膚過敏的劑量水平(No Expected Sensitization Induction Level,簡稱:NESIL)
不產生誘導致敏效應的最高劑量或濃度。
10.17毒理學關注閾值(Threshold of Toxicological Concern,TTC)
化學品暴露閾值,在該暴露水平下,預計不存在危害人類健康的風險。
附錄1 化妝品原料的風險評估報告
題 目:(原料名稱)風險評估報告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評估單位:************************
評 估 人:************************
評估日期:********年*****月*****日
一、摘要:
***(CAS號:***),套用於***產品中,使用目的***,相關毒理學終點有***,暴露量為***,計算得出MoS值為***,可能產生的風險物質為***,經評估後可認為該原料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原料理化性質:
1. 名稱:(包括化學名、通用名、商品名、INCI名、標準中文名稱、 CAS號、EINCES號)
2. 分子結構式和相對分子量:
3.物理狀態:
4.化學特性和純度:
5.雜質及含量:
6.溶解度:
7.pH值:
8.分配係數:
9.均質性和穩定性:
10.生產工藝或提取工藝
11.UV-VIS吸收光譜:
12.異構體組成:
13.使用目的或功效:
14.使用濃度:
15.其它:如為礦物、動物、植物來源的原料或香精香料,按照本導則中的要求進行原料特性描述。
三、風險評估過程
1. 危害識別:
1.1 毒理學終點,一般包括:
(1) 急性毒性
(2) 刺激性/腐蝕性
(3) 皮膚致敏性
(4) 皮膚光毒性
(5) 光變態反應
(6) 致突變性/遺傳毒性
(7) 重複劑量毒性
(8) 發育和生殖毒性
(9) 慢性毒性/致癌性
(10) 毒代動力學
(11) 人群安全資料
1.2 危害識別:
2. 劑量反應關係評估:
3. 暴露評估:
4. 風險特徵描述:
四、風險評估結果的分析:包括對風險評估過程中資料的完整性、可靠性、科學性的分析,數據不確定性的分析等。
五、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
六、風險評估結論:
七、風險評估人員簽名
八、風險評估人員簡歷
九、參考文獻
十、附錄,包括檢測報告、涉及的原料規格證明等。若存在風險物質,應提供風險物質評估結論和資料,或風險物質檢驗報告。:
附錄2 化妝品產品的安全評估報告
題 目:(原料名稱)安全評估報告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評估單位:************************
評 估 人:************************
評估日期:********年*****月*****日
一、安全評估摘要:
**為**(使用方法、劑型等)產品,使用目的**,依據《化妝品安全評估導則》,對產品中的**、**(具體原料名稱),**、**(具體風險物質名稱)進行安全評估,以及……(其他安全資料)。結果顯示,該產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二、產品簡介:
1.產品名稱: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評估、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安全評估結論、安全評估人員簽名及簡歷、參考文獻和附錄
2.產品使用目的及使用方式
3.日均使用量 (g/day):
4.駐留因子:
5.其他:
三、產品配方
四、配方設計原則(僅針對兒童化妝品)
五、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
1. 危害識別:
一般包括:
(1) 急性毒性
(2) 刺激性/腐蝕性
(3) 皮膚致敏性
(4) 皮膚光毒性
(5) 光變態反應
(6) 致突變性/遺傳毒性
(7) 重複劑量毒性
(8) 發育和生殖毒性
(9) 慢性毒性/致癌性
(10) 毒代動力學
(11) 人群安全資料
2. 劑量反應關係評估:
3. 暴露評估:
4. 風險特徵描述:
六、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評估
七、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如警示用語、使用方法)
八、安全評估結論:(一般包括產品理化穩定性評估結論;產品微生物穩定性評估結論;人體安全數據,包括:臨床數據、消費者使用調查、不良反應記錄等。檢測結論,各原料的評估結論)
九、安全評估人員簽名
十、安全評估人員資質證明(簡歷)
十一、參考文獻
十二、附錄,包括檢測報告、涉及的原料質量規格證明等。
附錄3 化妝品防腐效能評價方法操作程式
微生物挑戰性實驗可採用單一培養或混合培養方式。單一培養即分別接種每種測試菌株的菌懸液於測試化妝品中,在接種後的一定時間內對化妝品中的微生物進行平板計數,以此判斷防腐劑的防腐效能。混合培養為將幾種細菌或真菌的混合液接種於化妝品中,在接種後一定時間內,測定化妝品的菌落數,以此判斷防腐劑的防腐效能。化妝品防腐效能評價者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培養方式。
微生物挑戰性實驗測試菌株的選用原則為:1.包括革蘭氏陽性和陰性細菌;2.酵母菌和黴菌至少各一種;3.測試菌株對各種常用防腐劑抵抗性能代表化妝品高危污染微生物對該防腐劑的抵抗性;4.可根據化妝品的性質,生產、使用環境等增加菌株。一般較常用的菌株為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銅綠假單胞菌、白假絲酵母菌和巴西麴黴等。
檢測時間:一般為在化妝品中加入微生物時(根據加入菌液濃度和化妝品質量/體積計算的理論濃度),以及第1、7、14、21、28天檢測化妝品中的菌落數。
檢測方法:參考《規範》第五章 微生物檢驗方法。
判定標準:細菌於第7天時菌落總數下降99.9%,至第28天時無增長;真菌於第14天下降99.0%,至28天時無增長,判斷為防腐效果良好。
對於能夠保證化妝品產品微生物質量合格,且在使用過程中不存在二次污染的化妝品可以不進行微生物挑戰性實驗。
化妝品防腐效能評價方法
1.定義
微生物挑戰性實驗:將一定量的微生物加入到化妝品中,每隔一定時間檢測微生物增減的數量,以此來判斷防腐劑防腐效能的實驗方法。
2.儀器設備
2.1 生物安全櫃
2.2 高壓蒸汽滅菌器
2.3 冰櫃
2.4 恆溫培養箱
2.5 均質器
2.6天平
3.試劑和培養基
3.1 0.85%生理鹽水
3.2 含0.05%吐溫80的生理鹽水
3.3 改良的 LETHEEN 肉湯
3.4水解大豆瓊脂培養基(TSA)
3.5薩布羅右旋糖瓊脂培養基(SDA)
4.實驗菌株
4.1細菌: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6538,大腸桿菌ATCC8739,銅綠色假單胞菌ATCC9027等。
4.2真菌:巴西麴黴ATCC16404,白假絲酵母ATCC10231等。
根據實際情況可增加其他細菌作為測試菌株。
5.實驗方法(混合培養法)
5.1樣品準備:取包裝完好的待測化妝品樣品2份,在無菌條件下各稱取30g於滅菌試劑瓶中,備用。
5.2細菌懸濁液的製備:使用滅菌生理鹽水製備測試菌株的菌懸液,濃度均為10cfu/mL。取每種測試菌株菌懸液等體積混合,備用。
5.3真菌懸濁液的製備:使用滅菌生理鹽水製備白色假絲酵母菌懸液,使用含0.05%吐溫80的滅菌生理鹽水製備巴西麴黴孢子懸液,濃度均為10cfu/mL。取每種測試菌株菌懸液等體積混合,備用。
5.4菌液接種及樣品檢測:取上述稱量好的化妝品(30g),分別加入0.3mL混合細菌懸濁液和0.3mL混合真菌懸濁液,用旋渦振盪器混合均勻,將樣品於室溫(22.5+2.5℃)保存。分別於0、1、7、14、21、28天檢測化妝品中的菌落數,即取1g或1mL待測樣品加入到9mL改良的LETHEEN肉湯中,充分混勻稀釋成適宜的倍數,檢測樣品中菌落數。細菌培養推薦採用TSA培養基,36℃±1℃培養48h計數;白色假絲酵母和巴西麴黴培養推薦採用SDA培養基,28℃±2℃培養3-5天計數。每次檢測做兩個平行樣。
5.5結果計數:按《規範》中菌落計數方法進行計數。
5.6評價方法
(A0-An) A0 |
菌落數下降的百分數(%)= ×100%
式中:
A0──為初始加入微生物時化妝品中微生物的含量,單位為cfu/g或cfu/mL;
An──為不同檢測時間化妝品中微生物的含量,單位為cfu/g或cfu/mL。
根據不同檢測時間菌落數下降的百分數評價化妝品的防腐效果。
附錄4 化妝品安全評估操作實施指南
為保障化妝品質量安全,做好化妝品安全評估工作,促進行業安全評估能力穩步提升,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和《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化妝品行業現狀,制定此操作指南。
與歐美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化妝品行業整體安全評價水平還有差距,因此在過渡期內,《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具體見示例1)可作為化妝品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用於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
一、《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的主要內容
《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是根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權威機構的評估結果、原料歷史使用濃度、化妝品監管部門公布的原料最高歷史使用量等不同證據類型,對產品配方進行分析以確定其安全性,在過渡期內可作為化妝品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用於保障化妝品的質量安全。主要內容包括:
(一)摘要。
(二)產品簡介。包括產品名稱、使用方法、日均使用量、駐留因子、暴露劑量等。
(三)配方分析(僅針對於兒童產品)。
(四)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包括產品中所有配方成分的標準中文名稱、原料/成分在配方中的百分比、原料/成分風險評估情況等內容。
(五)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的安全評估。對產品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進行識別,並評估其安全性。
(六)安全評估結論。
(七)安全評估人員簽名。
(八)安全評估人員簡歷。
(九)參考文獻。
(十)附錄
二、《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的證據類型
《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是依據不同證據類型,按照以下順序依次對化妝品產品配方進行分析以確定其安全性。具體證據類型排序如下:
(一)《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的限用組分、準用防腐劑、準用防曬劑、準用著色劑和準用染髮劑列表中的原料。
(二)國內外權威機構[如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美國化妝品原料評估委員會(CIR)等]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結論[如:化妝品安全使用結論、日允許攝入量、日耐受劑量、參考劑量、一般認為安全物質(GRAS)等]、國際日用香精協會(IFRA)已發布的香料原料標準等。
(三)原料歷史使用濃度,是指原料在企業已上市(至少3年)的相同使用方法產品中的濃度。證明檔案包括:(1)國產特殊用途產品和進口產品遞交的註冊或備案配方(須與申報時提交配方一致);行政許可批件或備案憑證;以及產品上市證明檔案;(2)國產非特殊用途產品帶原料含量或可計算原料含量的生產記錄、工藝單、配料單;備案憑證;以及產品上市證明檔案;(3)不良反應監測情況說明。
(四)化妝品監管部門公布的原料最高歷史使用量。
三、評估結論判定原則
(一)《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中有使用規定的原料,必須符合其使用要求。
(二)權威機構評估結論中所列的具有限制條件(如刺激性要求等)的原料,在採用該結論時應結合原料歷史使用濃度、毒理學測試或人體臨床測試結果,確保產品滿足相應限制要求。
(三)只有系統毒性評估結論的原料,如一般認為安全物質(GRAS)原料、具有長期安全食用史的原料等,在採用該證據時應結合產品或原料歷史使用濃度、毒理學測試結果或人體臨床測試結果,對產品刺激性等局部毒性進行評估。
(四)同類產品配方中原料使用濃度應不高於原料歷史使用濃度或化妝品監管部門公布的原料最高歷史使用量。
(五)同類產品配方中原料使用濃度高於產品原料歷史使用濃度或化妝品監管部門公布的原料最高歷史使用量,應按照《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進行安全評估證明其安全性。
(六)對於普通化妝品,不同類型產品的原料歷史使用濃度可相互參考,暴露量高和接觸時間長的產品,可用於暴露量低和接觸時間短的產品評估,但需要從目標人群、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充分說明其合理性。
(七)對於無法使用任一證據類型的原料和風險物質,應按照《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進行評估證明其安全性。
為促進我國化妝品行業安全評價能力的逐步提升,積極鼓勵註冊人、備案人嚴格依據《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進行產品的安全評估,形成《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具體見示例2)。
示例:1、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
2、產品安全評估報告
示例1
***產品配方整體安全分析
註:本報告格式和內容僅供參考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評估單位:*******************
評 估 人:*******************
評估日期:*******************
一、摘要
****面霜為駐留類產品,適用於面部,依據《化妝品過渡期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對產品的微生物、有害物質和穩定性等進行了檢測,並對配方所用的水、甘油、角鯊烷、1,3-丙二醇、苯氧乙醇、墨角藻(FUCUSVESICULOSUS)提取物、異鯨蠟醇、花生醇、香精、蜂蜜和氯化鎂等11種原料,可能存在的二甘醇和苯酚2種風險物質進行安全評估。結果顯示,該產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二、產品簡介
1、產品名稱:***面霜
2、產品使用方法:本產品可塗抹於面部。
3、日均使用量 (g/day):1.54*
4、產品駐留因子: 1.00
5、暴露劑量(SED)=日均使用量×駐留因子×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經皮吸收率÷體重
6、安全邊際(Mos)= NOAEL/ SED
註:*日均使用量參考《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 (10TH REVISION)》, Table 2A: Daily exposure levels for different cosmetic productcategories in Europe, calculated by multiplying daily amounts (Hall et al.2007, Hall et al. 2011) and Fret。
經皮吸收率以100%計;體重一般為默認的成人體重(60kg)。
三、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
表1 各成分的安全評估
標準中文名稱 | 成分含量(%) |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 權威機構評估結論 | 原料歷史使用量(%) | 已獲批准產品中最高歷史使用量(%) | 評估結論 | 參考文獻 |
水 | 79.783 | 本產品使用的水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無安全風險。 | / | ||||
甘油 | 16.850 | CIR評估結果顯示,駐留類產品濃度為78.5%時,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 | 本配方中添加量在安全用量以內。 | 1 | |||
角鯊烷 | 2.000 | 45.000 | 本配方中的添加量低於已獲批准產品中駐留類最高歷史使用量(序號為**),原料在本產品中的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 2 | |||
1,3-丙二醇 | 1.000 | 急性毒性: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低毒性;皮膚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時對皮膚有輕微刺激性;眼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時無刺激性;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濃度為50%時無致敏性;皮膚光毒性:該原料不具有紫外光吸收特性,因此不具有皮膚光毒性;致突變性:該原料無潛在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系統毒性:經危害特徵描述,該原料的未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NOAEL)為1000mg/kg bw/d;生殖和發育毒性:該原料未觀察到生殖和發育毒性。暴露劑量(SED)=0.27mg/kg bw/d,經計算安全邊際MoS=1000/0.27=3703>100,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 3 | ||||
苯氧乙醇 | 0.500 | 符合化妝品準用防腐劑(表4)規定 | 滿足《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要求。 | 4 | |||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 | 0.100 | CIR 結果顯示,濃度不高於5%時該原料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 | 5 | ||||
異鯨蠟醇 | 0.050 | 0.070 | 在備案號為***的面霜中,異鯨蠟醇濃度為0.070%,本產品添加量為0.050%,該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 / | |||
花生醇 | 0.006 | 花生醇為1-二十烷醇,屬於直鏈長鏈飽和脂肪醇。直鏈長鏈飽和脂肪醇類物質的通用分子結構式為CnH2n+2O,該類物質都具有直鏈碳鏈結構,且都具有末端醇羥基作為關鍵官能團,化學結構的區別是碳鏈長短的不同。因此,花生醇和具有近似碳鏈長度的飽和脂肪醇(如1-十八醇、1-二十二醇)在理化性質、危害描述、危害特徵描述等上的數據可以相互參考。 花生醇的毒理學終點: 急性毒性: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實際無毒性。急性經皮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微毒性。 皮膚刺激性: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毒理學安全數據,濃度為50.000%時,該原料對皮膚無刺激性。 眼刺激性: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毒理學安全數據,濃度為50.000%時該原料對眼睛無刺激性。 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經動物測試證明無致敏性。 皮膚光毒性:含有該原料的產品在臨床研究中顯示無皮膚光毒性。 致突變性: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毒理學安全數據無潛在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 系統毒性:經過危害特徵描述,該原料的未觀測到有害作用的劑量水平(NOAEL)為 1000 mg/kg bw/day。生殖和發育毒性:該原料的交叉參考物1-二十二醇在重複劑量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試驗中未觀測到發育和生殖毒性反應,其NOAEL為 1000 mg/kg bw/day。另一交叉參考物1-十八醇在生殖和發育毒性試驗中也未觀測到發育和生殖毒性反應,其NOAEL為 2000 mg/kg bw/day。鑒於化學結構的相似性,花生醇(C=20)的生殖和發育毒性應與1-二十二醇和1-十八醇相近。此外,據研究表明,直鏈飽和脂肪醇的經皮、經口吸收率與碳鏈長度直接相關。當碳鏈長度大於7時,飽和脂肪醇的經皮、經口吸收率隨碳鏈長度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花生醇的生殖和發育毒性應不高於其交叉參照物的生殖發育毒性,基於保守原則,NOAEL選取1000 mg/kg bw/day。安全評估用NOAEL:選取經口重複染毒試驗資料的NOAEL 1000 mg/kg/day用以計算安全邊際。暴露劑量=1.54*1000*0.006/(60*100)=0.00154mg/kg/d。安全邊際MoS = 1000/0.00154=649350> 100 該原料在本產品中的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 6-9 | ||||
香精 | 0.005 | 其使用符合國際日用香料香精協會(IFRA)實踐法規要求。 | / | ||||
蜂蜜 | 0.005 | 該原料作為食物有悠久食用歷史 | 該原料無皮膚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膚致敏性、皮膚光毒性等局部毒性,且作為食物有悠久食用歷史,無系統毒性風險。因此該原料在本產品中的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 10-12 | |||
氯化鎂 | 0.001 | 氯化鎂毒理學終點包括: 急性毒性:急性經皮毒性試驗顯示氯化鎂為低毒性。 皮膚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00%時對皮膚無刺激性。 眼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00%時對眼睛無刺激性。 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無致敏性。 皮膚光毒性:目前已有數據未發現該原料具有光毒性。 致突變性:該原料無潛在的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 系統毒性:該原料在配方中的濃度為0.001%,暴露量為15.4µg/d,根據現有數據,該原料無遺傳毒性,可歸為CramerШ類物質,由於其暴露量低於Cramer分類中無基因毒性的類別中要求最嚴格的CramerШ類物質的TTC值(90 µg/day),可忽略其潛在系統毒性。 該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 / |
四、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的安全評估
本產品的生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生產過程和產品包裝材料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產品的風險物質識別是基於原料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規格以及原料生產工藝,對化妝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進行危害識別,並進行風險評估。基於評估結果,認為相關風險物質在本產品正常及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不會對人體造成潛在危害。風險物質檢測報告或涉及特殊風險物質的相關原料規格見附屬檔案。
根據原料的理化特性、生產工藝、現有毒理學試驗數據、臨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學調查等資料,經危害識別該產品可能含有以下風險物質:
表2化妝品中安全性風險物質危害識別表
標準中文名稱 | 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 | 備註 |
---|---|---|
水 | 無 | / |
甘油 | 二甘醇 | 歐洲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關於二甘醇雜質的意見中,濃度不超過0.1%時,其在化妝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 終產品二甘醇的檢驗報告附後。 |
角鯊烷 | 無 | / |
1,3-丙二醇 | 二甘醇 | 歐洲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關於二甘醇雜質的意見中,濃度不超過0.1%時,其在化妝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 終產品二甘醇的檢驗報告附後。 |
苯氧乙醇 | 苯酚 | 苯酚:根據日本化妝品標準允許使用的防腐劑中,苯酚在化妝品中的限量為0.1g/100g,本產品中苯酚含量為0.002g/100g,因此,本原料不具有安全性風險,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的危害 |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 | 無 | / |
異鯨蠟醇 | 無 | / |
花生醇 | 無 | / |
香精 | 無 | / |
蜂蜜 | 無 | / |
氯化鎂 | 無 | / |
此外,該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其鉛、汞、砷、鎘、二噁烷檢驗結果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表2《化妝品中有害物質限量》與其對應的指標要求。
五、安全評估結論
本產品為面霜(駐留類產品),可每日使用,塗抹於面部。主要暴露方式為經皮吸收,根據產品的特性,對本產品的暴露評估僅考慮經皮途徑。
通過對產品以下各方面的綜合評估:
1、各成分的安全評估結果顯示,所有成分在本產品濃度下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2、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檢測及評估結果顯示,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3、防腐劑挑戰試驗結果符合有關要求;
4、微生物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微生物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有關要求;
5、有害物質檢測結果顯示,該產品有害物質含量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有關要求;
6、產品的理化特性、穩定性檢測結果顯示,符合相關要求;
7、產品與包裝材料的相容性評估結果顯示,符合相關要求;
8、配方中各成分之間未預見發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9、上市後的安全監測信息將隨時補充入評估資料。
綜上,認為該產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風險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六、安全評估人員的簽名
評估人:XXXX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地址:XXXXXXXXXXXXXXX
七、安全評估人員簡歷
八、參考文獻(略)
格式舉例:
1.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號
2.Ralph Gingell, Jeannie B. Kirkpatrick, and David R. Subchronic Toxicity Studyof 1,3-Propanediol Administered Orally to Ra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Toxicology, 2000,19: 27–32
3.Safety Assessment of Brown Algae-Derived Ingredients as Used in Cosmetics. Finalreport 2019 available from CIR
九、附錄
1、原料供應商提供的1,3-丙二醇、花生醇、氯化鎂毒理學檢測報告
2、使用異鯨蠟醇的備案號為***的面霜資料
3、產品中二甘醇、苯酚檢測報告
4、香精的IFRA證書
5、防腐劑挑戰報告
6、微生物檢測報告
7、有害物質檢測報告
8、理化特性、穩定性檢測報告
9、包裝材料相容性檢測報告
示例2
***身體乳安全評估報告
註:本報告格式及數據僅供參考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評估單位:******************
評估人:******************
評估日期:******************
目錄
一、摘要.................................................................................................................................. 50
二、產品簡介.......................................................................................................................... 50
三、產品配方.......................................................................................................................... 50
四、配方中各成分安全評估................................................................................................... 51
五、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的安全評估.................................................................................... 52
六、使用說明及警示用語....................................................................................................... 54
七、安全評估結論.................................................................................................................. 54
八、安全評估人員簽名........................................................................................................... 54
九、安全評估人員資質證明(簡歷).................................................................................... 55
十、參考文獻 (略)............................................................................................................. 55
十一、附錄.............................................................................................................................. 55
一、摘要
****身體乳為駐留類產品,適用於全身,可每日使用,參考《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有關規定,對產品的微生物、有害物質和穩定性等進行了檢測,並對配方所用的水、香精、1,3-丙二醇、苯氧乙醇、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蜂蜜、花生醇和氯化鎂8種原料,可能存在的二甘醇、苯酚等風險物質開展了安全評估。結果顯示,該產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預見的使用情況下,風險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二、產品簡介
1、產品名稱: | ***身體乳 |
2、產品使用目的及使用方式: | 本產品可塗抹於全身,以達到保濕作用 |
3、日均使用量 (g/day): | 7.82* |
4、產品駐留因子: | 1.00 |
5、暴露劑量(SED): | SED=日均使用量×駐留因子×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體重# |
6、安全邊際(MoS): | MoS = NOAEL/ SED |
註:*:日均使用量參考《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SAFETY EVALUATION (10THREVISION)》, Table 2A: Daily exposure levels for differentcosmetic product categories in Europe, calculated by multiplying daily amounts(Hall et al. 2007, Hall et al. 2011) and Fret。
#:體重一般為默認的成人體重(60 kg);經皮吸收率以100%計。
三、產品配方
本配方中所使用的成分均已列入中國《已使用化妝品原料名稱目錄》(2015 年版)或《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
表1 產品配方表
序號 | 標準中文名稱 | INCI名 | 原料含量 (%) | 復配百分比 (%) | 實際成分含量(%) | 功能 |
1 | 水 | WATER | 95.3939 | 100.0000 | 95.3939 | 溶劑 |
2 | 香精 | PARFUM | 2.0000 | 100.0000 | 2.0000 | 芳香劑 |
3 | 水 | WATER | 2.0000 | 45.0000 | 0.9000 | 皮膚調理劑 |
1,3丙二醇 | PROPANEDIOL | 50.0000 | 1.0000 | |||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 | FUCUS VESICULOSUS EXTRACT | 5.0000 | 0.1000 | |||
4 | 苯氧乙醇 | PHENOXYETHANOL | 0.5000 | 100.0000 | 0.5000 | 防腐劑 |
5 | 蜂(Apis mellifera)蜜 | HONEY | 0.1000 | 100.0000 | 0.1000 | 皮膚調理劑 |
6 | 花生醇 | ARACHIDYL ALCOHOL | 0.0060 | 100.0000 | 0.0060 | 乳化穩定劑 |
7 | 氯化鎂 | MAGNESIUM CHLORIDE | 0.0001 | 100.0000 | 0.0001 | 皮膚調理劑 |
表2 產品成分濃度整合表
標準中文名稱 | INCI名 | 實際成分含量(%) |
水 | WATER | 96.2939 |
香精 | PARFUM | 2.0000 |
1,3丙二醇 | PROPANEDIOL | 1.0000 |
苯氧乙醇 | PHENOXYETHANOL | 0.5000 |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 | FUCUS VESICULOSUS EXTRACT | 0.1000 |
蜂(Apis mellifera)蜜 | HONEY | 0.1000 |
花生醇 | ARACHIDYL ALCOHOL | 0.0060 |
氯化鎂 | MAGNESIUM CHLORIDE | 0.0001 |
四、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評估
1號原料:水,本產品所用的水是經過微孔過濾,離子交換,熱滅菌等工藝獲得的純化水,無安全性風險問題。
2號原料:香精,產品中所使用的香精符合IFRA 證書要求。
3號原料:水、1,3-丙二醇和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的混合物。
水,本產品所用的水是經過微孔過濾,離子交換,熱滅菌等工藝獲得的純化水,無安全性風險問題。
1,3-丙二醇,急性毒性: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低毒性;皮膚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時對皮膚有輕微刺激性;眼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時無刺激性;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濃度為50%時無致敏性;皮膚光毒性:該原料不具有紫外光吸收特性,因此不具有皮膚光毒性;致突變性:該原料無潛在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系統毒性:經危害特徵描述,該原料的未觀察到有害作用劑量(NOAEL)為1000mg/kg bw/d;生殖和發育毒性:該原料未觀察到生殖和發育毒性。暴露劑量(SED)=1.3mg/kgbw/d,經計算安全邊際MoS=1000/1.3=769>100,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CIR評估結果顯示,濃度不高於5%時該原料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該原料的添加量為0.1000%,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4號原料:苯氧乙醇,《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表4化妝品組分中準用防腐劑規定,苯氧乙醇的限用量為1%,本配方的添加量為0.5000%,符合要求。該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5號原料:蜂(Apis mellifera)蜜,該原料無皮膚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膚致敏性、皮膚光毒性等局部毒性,且作為食物有悠久食用歷史,無系統毒性風險。因此該原料在本產品中的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6號原料:花生醇,為1-二十烷醇,屬於直鏈長鏈飽和脂肪醇。直鏈長鏈飽和脂肪醇類物質的通用分子結構式為CnH2n+2O,該類物質都具有直鏈碳鏈結構,且都具有末端醇羥基作為關鍵官能團,化學結構的區別是碳鏈長短的不同。因此,花生醇和具有近似碳鏈長度的飽和脂肪醇(如1-十八醇、1-二十二醇)在理化性質、危害描述、危害特徵描述等上的數據可以相互參考。
花生醇的毒理學終點:急性毒性:急性經口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實際無毒性。急性經皮毒性試驗顯示該原料為微毒性。皮膚刺激性: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毒理學安全數據,濃度為50%時,該原料對皮膚無刺激性。眼刺激性:根據原料供應商提供的毒理學安全數據,濃度為50%時該原料對眼睛無刺激性。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無致敏性。皮膚光毒性:該原料無皮膚光毒性。致突變性:無潛在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系統毒性:經過危害特徵描述,該原料的未觀測到有害作用的劑量水平(NOAEL)為 1000 mg/kg bw/day。生殖和發育毒性:該原料的交叉參考物1-二十二醇在重複劑量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試驗中未觀測到發育和生殖毒性反應,其NOAEL為 1000 mg/kg bw/day。另一交叉參考物1-十八醇在生殖和發育毒性試驗中也未觀測到發育和生殖毒性反應,其NOAEL為 2000 mg/kg bw/day。鑒於化學結構的相似性,花生醇(C=20)的生殖和發育毒性應與1-二十二醇和1-十八醇相近。此外,據研究表明,直鏈飽和脂肪醇的經皮、經口吸收率與碳鏈長度直接相關。當碳鏈長度大於7時,飽和脂肪醇的經皮、經口吸收率隨碳鏈長度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花生醇的生殖和發育毒性應不高於其交叉參照物的生殖發育毒性,基於保守原則,NOAEL選取1000 mg/kg bw/day。安全評估用NOAEL的選擇:選取經口重複染毒試驗資料的NOAEL 1000 mg/kg/day用以計算安全邊際。暴露劑量=7.82*1000*0.006*1*1/(60*100)=0.00782mg/kg/d。安全邊際MoS = 1000/0.00782=127877> 100。該原料在本產品中的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
7號原料:氯化鎂,急性毒性:急性經皮毒性試驗顯示氯化鎂為低毒性;皮膚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00%時對皮膚無刺激性;眼刺激性:該原料濃度為10.000%時,對眼睛無刺激性;皮膚變態反應:該原料無致敏性;皮膚光毒性:目前已有數據未發現該原料具有光毒性;致突變性:該原料無潛在的基因突變性或染色體畸變性;系統毒性:該原料在配方中的濃度為0.0001%,經計算,暴露量為7.82µg/d,根據現有數據,該原料無遺傳毒性,可歸為Cramer III類物質,由於其暴露量低於Cramer分類中無基因毒性的類別中要求最嚴格的Cramer III類物質的TTC值(90 µg/day),可忽略其潛在系統毒性。該原料在本產品中套用風險在可接受範圍之內。
五、可能存在的風險物質的安全評估
本產品按照《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的要求,基於當前科學認知水平,對可能由化妝品原料帶入、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帶入的風險物質進行了危害識別分析,分析結果表明:
該產品生產過程遵從良好生產規範實踐,整個生產過程中未帶入或產生其它安全性風險物質。
產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是技術上無法避免、由原料帶入的雜質。殘留的微量雜質在正常合理使用條件下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我公司保證該產品的風險評估真實,科學,如有不實之處,本企業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負責。
表3 安全性風險物質危害識別表
標準中文名稱 | 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 | 備註 |
水 | 無 | / |
香精 | 無 | / |
1,3-丙二醇 | 二甘醇 | 歐洲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關於二甘醇雜質的意見中,濃度不超過0.1%時,其在化妝品中的存在是安全的。 終產品二甘醇的檢驗報告附後。 |
苯氧乙醇 | 苯酚 | 苯酚:根據日本化妝品標準允許使用的防腐劑中,苯酚在化妝品中的限量為0.1g/100g,本產品中苯酚含量為0.002g/100g,因此,本原料不具有安全性風險,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的危害 |
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 | 無 | / |
蜂蜜 | 無 | / |
花生醇 | 無 | / |
氯化鎂 | 無 | / |
此外,該產品終產品的檢驗報告顯示其鉛、汞、砷、鎘、二噁烷檢驗結果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表2《化妝品中有害物質限量》與其對應的指標要求。
六、風險控制措施或建議
本產品為身體乳(駐留類產品),適用於塗抹於全身,可每日使用。
本產品無需標註警示用語
七、安全評估結論
本產品為身體乳(駐留類產品),可每日使用,塗抹於全身。主要暴露方式為經皮吸收,根據產品的特性,對本產品的暴露評估僅考慮經皮途徑。
通過對產品以下各方面的綜合評估:
1、各成分的安全評估結果顯示,所有成分在本產品濃度下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2、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風險物質檢測及評估結果顯示,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3、防腐劑挑戰結果符合有關要求;
4、微生物檢驗結果顯示該產品微生物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有關要求;
5、有害物質檢測結果顯示,該產品有害物質含量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有關要求;
6、產品的理化特性、穩定性檢測結果顯示,符合相關要求;
7、產品與包裝材料的相容性評估結果顯示,符合相關要求;
8、配方中各成分之間未預見發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9、上市後的安全監測信息將隨時補充入評估資料。
綜上,認為該產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風險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八、安全評估人員簽名
評估人:XXXX
日期:2020年XX月XX日
地址:XXXXXXXXXXXXXXX
九、安全評估人員資質證明(簡歷)
XXXXXX
十、參考文獻 (略)
格式舉例:
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的公告。2015年第268號
2. Ralph Gingell, Jeannie B. Kirkpatrick, and DavidR. Subchronic Toxicity Study of 1,3-Propanediol Administered Orally to Rats.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Toxicology, 2000,19: 27–32
3. Safety Assessment of Brown Algae-DerivedIngredients as Used in Cosmetics. Final report 2019 available from CIR
十一、附錄
1、香精的IFRA證書
2、原料供應商提供的1,3-丙二醇、花生醇、氯化鎂毒理學檢測報告
3、產品中二甘醇、苯酚、二噁烷檢測報告
4、防腐劑挑戰報告
5、微生物檢測報告
6、有害物質檢測報告
7、理化特性、穩定性檢測報告
8、包裝材料相容性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