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包頭市關於鼓勵出口創匯的優惠辦法》已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關於鼓勵出口創匯的優惠辦法
- 施行地區:包頭市
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包頭市關於鼓勵出口創匯的優惠辦法》已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包頭市關於鼓勵出口創匯的優惠辦法》已經一九九一年六月八日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調動各方面出口創匯的積極性,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
第十七條 鼓勵私營企業生產出口創匯產品,從境外引進資金、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或者到境外開辦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第十八條 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離職人員到私營企業工作或者開辦私營企業。支持和鼓勵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十五、《包頭市街道辦事處組織管理暫行規定》(1991年6月17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3號發布)。 十六、《包頭市關於鼓勵出口創匯的優惠辦法》(1991年6月27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發布)。 十七、《包頭市食品標籤管理辦法》(...
1986年02月06日,國務院以國發〔1986〕17號印發《國務院關於鼓勵出口商品生產擴大出口創匯的通知》。 《通知》貫徹落實一九八五年實行的出口產品退稅辦法、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和超計畫出口收匯“倒三七”分成辦法。對出口留成外匯,實行...
七、為了鼓勵多供貨、多出口、多創匯的積極性,實行以下獎勵辦法,一定三年不變。(一)外貿(工貿)出口:以一九九0年中央計畫為基數,每超一美元獎勵五分人民幣。有關單位用於獎金部分作為省政府一次性獎勵。(二)對出口生產企業,...
第一條為進一步鼓勵企業發展出口商品生產,提高我市出口創匯能力,發展外向型經濟,根據國家和省鼓勵出口創匯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情況,作如下具體規定。第二條凡通過市外貿進出口公司出口的生產企業,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出口...
為了貫徹“全國支援特區,特區服務全國”的精神,發展橫向經濟聯合,鼓勵出口創匯,特作如下暫行規定:第一條凡外地在特區內的內聯企業,其產品經外貿公司收購列為計畫外出口,所得外匯的分成辦法:屬省內各地區、各部門來廈的內聯企業,與...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機電產品出口創匯的暫行規定 (1988年10月29日廈府〔1988〕綜411號)根據國務院國發〔1985〕128號文和國發〔1988〕12號文,以及國家關於鼓勵擴大機電產品出口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一條適用...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辦法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發布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施行)第一條為了鼓勵外商來我省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出口創匯,加速我省經濟發展,除認真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特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