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2、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監督檢查科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作風建設等方面的問題。
3、負責全區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所屬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執行區政府頒發的決議的情況。
4、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和鎮、街道辦事處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幹部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律檢查組織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5、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區屬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幹部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
7、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決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
8、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組織部門參與對區屬各單位、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和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9、負責區各有關單位、部門的行風和政風建設;負責全區機關效能監察有關工作。
10、負責區屬各單位、各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述廉評議工作。
11、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統計報表、通信收發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同有關部門對下級紀檢、
監察組織和領導幹部進行考核;負責委(局)機關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
管理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室
執法監察案件審理室
負責監察行政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決定、命令情況;組織開展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執法檢查和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自辦案件、報批案件、備案案件的審理;對申訴案件的複查複議、複審覆核;對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答覆;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區紀檢、監察案件審理工作。
信訪室
紀檢監察室
承辦由區委管理的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或複雜案件處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區黨員幹部遵守黨章情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區的案件查辦和案件管理工作。
行政效能監察中心
負責提出全區各單位、各部門效能監察的計畫和建議以及對執法和效能監察工作進行綜合;組織開展全區性重要的效能監察活動,參與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