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規定》是包頭市人民政府1990年公布的規章。
《包頭市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規定》是包頭市人民政府1990年公布的規章。
《包頭市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規定》是包頭市人民政府1990年公布的規章。包頭市人民防空警報維護管理規定1990年9月25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8號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警報的建設和維護管理,...
包頭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規定 1990年9月25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公布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平時戰時都能發揮作用,根據《人民防空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於2023年9...
規定內容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11月2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7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推進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
為保障人民防空警報的暢通,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有效地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國家和各級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人民防空警報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警報網的建設和管理。郵電部門、軍隊通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⑤通信和警報建設與管理。國家...
擬訂重要目標防護規範性檔案。監督指導重要目標單位開展防護行動和防護專業隊伍的訓練演練。開展重要目標普查,建立重要目標資料庫。(五)信息通信科。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工程、“人防雲”建設和管理,擬訂包頭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網路...
除國家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批准減免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和易地建設費。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符合國家規定減免條件的,要按審批許可權報省級人民防空部門審查備案。第九條縣人防辦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
本溪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11-17。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0620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11-17 【生效日期】1998-11-1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五十八號...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制度、規定和措施,組織執法檢查;(二)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三)擬訂全區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四)完成防災應急管理的...
(四)管理制度落實,資料準確完整。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行為:(一)拒絕、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二)占用國家用於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專用頻率;(三)使用與人民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四)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
(二)按照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制定的維護周期對警報設施進行檢查維護,雷雨大風后立即檢查,出現問題應及時報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三)建立人民防空警報日常維護管理登記制度;(四)警報台、控制台、控制按鈕等應加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警報...
被確定安裝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高層或多層建築為兩個以上單位共有的,共有單位均為設點單位。第八條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制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標準,並對縣、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設點單位的防空警報設施管理、維護工作進行...
寧波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辦法,(2000年6月22日市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令第82號發布,自2000年7月20日起施行)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使用管理,適應平時和戰時報警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